12、对形成投资决议的项目,投资部和项目组在律师协助下起草正式投资协议,并和项目企业签署投资协议,完成有关投资手续;
13、根据投资决议和与项目企业的有关协议,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完成投资款项的划拨;
14、投资后,投资部对被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定期完成项目管理报告报公司董事会,遇企业重大事件,及时做出分析和处置方案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15、根据投资项目发展状况,选择适当时机,投资部和咨询部协助企业完成上市程序;
16、根据投资和退出计划及项目发展状况,及时调整退出方案,经公司项目审议会审议后报公司投资委员会批准,实施股权转让、股权回购或出售所持股票。
九、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投资退出流程
为保证基金投资原则、投资策略的执行和投资目标的实现,本公司采用较为本基金投资项目的退出,将参照该项目的投资决策流程进行。
按照投资本金计算,个案累计投资低于3000万元(含)的项目,由公司项目审议会做出退出决策,报公司投资委员会备案;项目审议会做出决策时,需要参加会议的全体成员的3/5同意通过。
项目审议会 投资部设计公司投资委投资部 按照投资本金计算,个案累计投资超过3000员会备案万元的项目,由公司项目审议会退出方案 执行退出 退出决议 做出退出建议,报公司投资委员会决策。投资委员会做出决策时,需要参加会议的全体成员的2/3同意通过。
本基金具体的投资退出流程分为方案设计、退出决策和退出执行三个环节。 投资部设计退出方案 项目审议会 退出建议 公司 投资委员会 退出决议 投资部 执行退出 十、投资限制
不违反基金《合伙协议》、《委托管理协议》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的约定。
十一、对基金投资的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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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2、对单个企业的投资超过单个基金总资产的30%;
3、除参与定向增发及大宗股权交易等与并购相关的战略性投资外,在短期内买入和卖出已上市公司的股票;
4、进行房地产投资; 5、向其他基金管理人出资;
6、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7、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公司或者基金托管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股权; 8、国家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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