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基础 开拓创新(仲裁院劳动人事争议经验材料)(2)

2018-11-27 10:08

动争议,避免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2008年3月19日敦化市某电力公司职工孙某等12人,在临近退休时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而单位一直没有为这12人办理社会保险,故孙某等12人将敦化市某电力公司诉至仲裁,要求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由于案件相对复杂,庭审持续了近5个小时。通过庭审了解到此次事件并非个案,很可能引发全省电力行业的连锁反应,那时事态将难以控制。为平息矛盾,避免恶性上访事件的发生,仲裁院领导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努力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在仲裁院领导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最终此次可能引发恶性上访的案件以申请人撤诉而终结。六是广泛建立人事争议调解组织。2010年9月,我们组织筹建了由市人社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市工商业联合会五个部门配合,在各机关事业单位、街道社区、企业等基层单位广泛建立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设立调解员,建立各项调解制度,完善调解程序。七是将调解贯穿案件处理全程。通过扎实开展调解工作,不放弃任何一个可能达成调解的机会,使得大部分案件“变裁为调”。如 2009年6月10日敦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理的一起工伤待遇纠纷案件。在案件处理前我们根据案情预先制定了调解方案,在立案前、立案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但因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无理主张及抗辩,使得调解工作很难开展。仲裁院办案人员及时改变调解方

案,决定通过开庭审理让双方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主张和抗辩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于庭审后再积极为双方当事人继续调解创造机会,使双方当事人又重新坐到一起心平气和的处理彼此的纠纷。最终此案在仲裁院办案人员细心、耐心的调解下,在即将领取裁决书的最后时刻,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以调解方式解决了纠纷。八是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社会纠纷调解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的作用,解决劳动争议调解力量不足的问题,加强协调联动,加大基层调解、行政调解劳动争议案件的力度,落实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极大地拓宽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渠道。通过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调解体系的进一步发展,有效发挥“广覆盖、大调解”的地方特色调解网络功能,积极开展案外调解与立案调解、当庭调解与庭后调解相结合的调解方式,使大部分案件最终以调解结案。目前,我市已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359个,设调解员1562人。2010年,我们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36件,调解104件,占案件总数的76.5%。

(二)遵循“三及时”办案原则,高质、高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为坚决杜绝久调不决现象的发生,对于实在不能达成调解的案件,我们严格执行办案“三及时”原则,即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结案,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办案时间的前提下,压缩自身处理案件的时间,庭审前做好案件情况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到开庭一次审理清楚全部案情,确保简单案件在庭审后7日内结案,复杂案件在庭审后10日内结案。如敦化市某包装公司职工王某等127人于2007年9月17日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返还收取的抵押金,涉案金额达百万元之多。社会保险直接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属敏感问题,且此案涉及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引起市政府高度重视,为维护社会稳定,避免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仲裁院领导决定特案特办,在争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后,缩短了用人单位的答辩期,组织精干力量细致调查,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大力配合下,仅用时10天审结该案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裁决书,有效稳定了职工情绪。在案件进入法院执行阶段,仲裁院领导又积极配合法院,提供职工相关参保数据,该案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对用人单位的资产公开拍卖后,将127名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如数缴纳,使该案最终得到圆满解决。“三及时”原则有利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彰显了仲裁的公正与效率,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社会的普及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5年来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610件,涉案金额322万余元。仅2010年,各项案件平均结案时间为8.1天,有效维护了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我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处工作驶入安全的“快车道”。

三、以“信息化建设”为引领,全力打造服务品牌形象 为使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达到“阳光仲裁”、“高效仲裁”、“贴心仲裁”、“便民仲裁”的服务标准,通过探索求实,迈出信息化建设新步伐。一是率先在全省(县)市级劳动保障系统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门户网站。包括新闻动态、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案例分析、疑难解析、在线答疑、表格下载等二十多个专栏。通过在线答疑对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出的各种劳动保障方面的问题进行解答,既宣传了劳动保障知识,又在无形中化解了潜在的劳动纠纷。二是推行无纸化办公。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我们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利用现有的信息化办公条件,将信息化建设成果融入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方方面面,建立电子档案、电子卷宗,对仲裁文书进行模版化,利用电脑记录庭审笔录,使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更加规范、标准和统一,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也有利于资料的长期存储和方便待查,这在吉林省劳动仲裁工作中也是处于前列的。三是创新仲裁文书。2008年,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对仲裁文书进行了创新,使原来的单面劳动仲裁文书变成了含有“背书”的双面仲裁文书。新的双面仲裁文书,“背书”涵盖内容更加广泛,主要包括诉讼风险提示、仲裁庭审纪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当事人在诉讼时必须了解和掌握的内容,这些内容附于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的背面,使当事人在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等

仲裁文书的同时,也清楚了自己在仲裁活动中可能遇到的诉讼风险、应遵守的庭审纪律、在庭审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劳动仲裁文书的这种创新,使原来的当庭告知变为了开庭前告知,让当事人在开庭前就做到了明明白白和心中有数,不但有效地缩短了案件审理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为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打下了基础。

四、以“宣传引导”为保障,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为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宣传的教育、警示、指引作用,我们不断创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方式,以多种方法和途径开展各项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宣传。利用敦化市劳动争议仲裁门户网站,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利用电视台收视率高、宣传覆盖面广的有利条件积极向市民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2008年,我们在《敦化新闻》栏目中开辟了《劳动合同法》宣传专栏,结合实际案例对《劳动合同法》中与老百姓生活、生产息息相关的内容进行了生动讲解。同时以《劳动合同法》在颁布实施后在社会引起广泛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为主题制作了六期《劳动合同法》电视宣传片,通过《敦化新闻》栏目向48万市民连续播出,收到了良好了社会效果。三是利用手机短信进行对点宣传。积极利用手机短信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传播内容明确等优势,给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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