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的监控与预防
4.1.1 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
(1)站内在各处安装摄像头,监控站点内日常活动。
(2)站点内安装各种监控设施:罐区附近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火焰报警器、温度传感器、罐区监控摄像头等各种监控设施。
(3)操作室内安装各类监控设备的显示器及报警器,操作人员在操作室内监控站内总体情况及罐区、作业区内运作情况。
(4)操作人员每天定时到罐区及作业区查看情况,检查各种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罐区有无泄漏。
4.1.2 采取的预防措施
(1)加强加气站的火种管理,严禁烟火(火柴、香烟和打火机)和使用手机,机动车熄火加气。
(2)加强设备维护管理,定期检查各定点配置的消防器材、可燃气体报警仪、带压堵漏工具、防爆工具、储罐区喷淋系统、消防应急供水和应急电源和防护用品(包括正压空气呼吸器、急救药品等)情况,保持消防通路通畅,确保消防设备、抢险工具、设施和器具全部处于临战状态。
(3)加强现场的检查,特别是防雷防静电的检查,确保防雷防静电有效。
(4)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管理,机泵设备转动部位要保持清洁,防止因摩擦引起杂物等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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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所有电气、仪表等均安装符合防爆等级的电气设备。对建筑物、储罐、管线、充装和传输设备设施采取了防雷防静电接地措施。
(6)加强电气管理,对电气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发现电气设备绝缘不良及线路绝缘老化,要及时更换电气设备、线路。
(7)落实有关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的检测、维护、保养制度,确保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的安全及使用处于正常状态。
(8)发生火灾事故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堵漏、灭火措施。 (9)加强预案演练工作,不断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2 预警行动
4.2.1 事故预警条件
(1)当某部位的可燃可爆气体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20%时,这个部位的可燃可爆气体探测仪将立即报警反馈到值班室,由值班人员立即到报警地点进行排查,直到故障排除。有任何异常,由值班室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
(2)通过液位监控,视频监控、定期巡查,发现事故征兆(如泄漏或火灾时),立即向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
当发生下列事故时向外部预警: (1)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2)发生泄漏事故; (3)发生冻伤事故。 4.2.2 事故预警方式、方法
各站点发生事故后,向站长、公司应急办公室电话或手机预警。公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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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办公室接到应急预警电话后,电话向政府有关部门预警。
4.2.3 信息发布程序
信息发布由应急指挥部发布。
(1)值班人员接到预警信息,应立即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应急办公室向总指挥报告。
(2)应急救援总指挥根据现场情况,确定预警级别后,通知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预警信息,通知事故单位启动预警信号(或按警铃)。各应急组织与部门根据发布的预警级别,开展应急宣传、救援与人员疏散工作。
(3)预警发布内容:预警信息包括事故的类别、位置、事故性质、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4.3 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 报警、通信联络方式
报警:当事故发生时,应急办公室接到事故电话后,立即停止与突发事件无关的联络。同时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向公司应急指挥部报告。
(1)24小时有效的内部通信联络手段: 24h应急值守电话:
(2)24小时有效的外部通信联络手段:
火警:119, 盗警:110, 急救电话:120(医院); 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 市燃气主管部门应急电话: 市燃气集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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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事故信息报告程序
(1)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按规定和程序报告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单位可以直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住房建设局燃气处或110、119、120等报告。
(2)公司应急办公室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或总指挥报告,总指挥接到报告后,指示应急指挥部,应当于1小时内报市住房建设局燃气处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在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补报。
4.3.3 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人在向上级报告事故(事件)时,应报告以下内容: ①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②事故类型;③事故伤亡情况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④事故的简要经过;⑤事故发展趋势,事故现场风向、可能的影响范围、后果,现场人员和附近人口的分布,其他有关事故应急救援的情况;⑥事故现场应急抢救处置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事故的可控情况及消除和控制所需的处理时间等;⑦事故初步原因判断;⑧需要启动场外应急救援的事宜;⑨事故报告人所在单位、姓名、职务和电话联系方式。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和从业人员的评估结果,可能发生的事故现场情况分析结果,设定预案的启动条件。应急响应条件分为公司二级响应(站点内响应)、公司一级响应(公司级响应)和厂外社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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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响应。由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总指挥的命令宣布预案应急响应启动。
5.1.1 二级响应
当发生下列情形在初始阶段时,启动二级响应:
(1)当发生超装、超压导致工艺管道、压力容器安全阀起跳或设备及其它附件发生泄漏时;
(2)当发生2人及2人以下人身伤害时; (3)当发生管道、储罐、槽罐车等小量泄漏时;
(4)能在短时间内、迅速利用关闭运行系统中某一控制阀门等手段即可终止泄漏、且未造成事故蔓延扩大时。
5.1.2 一级响应
当发生下列情形时,启动一级响应: (1)当启动二级响应后,仍不能处置时; (2)当发生3人及3人以上人身伤害时;
(3)当发生管道、储罐、运输槽罐车等大量泄漏时; (4)当发生管道、或储罐因泄漏引燃着火时。 5.1.3 厂外社会应急响应
当发生下列情形时,请求启动厂外社会应急响应: (1)当启动一级响应后,仍不能处置时;
(2)当液化天然气储罐本体及其它附件发生破裂等不可能在短时间处理的泄漏和着火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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