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地方税务局支持全民创业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2)

1970-01-01 08:00

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18.帮助受灾个体工商户度过暂时困难。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在一年内减征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为50-80%。

19.扶持亏损企业尽快弥补亏损。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结转弥补年限最长可达五年。

20.减轻困难企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负担。纳税人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可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按规定权限审批后,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

21.减免特殊困难纳税人的车船税。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22.给予困难纳税人延期纳税的照顾。对纳税人因资金周转确有困难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后给予延期缴纳税款,缓缴期内免予加收滞纳金。

23.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规定的条件,准予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向前述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4.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农村创业者的资金支持。在2013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在2015年12月31日前,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5.帮助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免征营业税。

26.给予政策性贷款及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印花税优惠。对金融机构签订的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在2014年10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7.鼓励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28.降低中低收入居民在城市购房置业的税收负担帮助他们创家业。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个人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29.鼓励社会为中低收入居民提供廉价住房帮助他们安居乐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租房和廉租房,暂免征收营业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应缴纳的营业税从5%降为1.5%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从12%降为4%的税率征收,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从20%降

为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免征出租住房占地应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出租房屋的营业税起征点从月租金收入1000元调高至5000元,月租金收入低于5000元的免征营业税。 30.鼓励企业改组改制增强企业活力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国有、集体企业整体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31.鼓励打破劳动用工终身制搞活企业用人机制。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32.落实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家出台的扶持农业、资源综合利用、高新技术、环保、节能、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旅游业、物流业、医疗卫生、教育事业、产化产业、服务外包业、社区服务业、涉农服务业等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

33.下放税收减免审批权限。企业享受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优惠、企业享受吸纳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以及新办企业享受吸纳城镇退役士兵、军转干部和随军家属就业税收优惠的审批权限由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审批全部下放给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负责审批。


吉安市地方税务局支持全民创业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第5课 图101106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