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大《建设法规与合同管理》离线作业参考答案(2)

2018-11-27 17:07

某商业大厦,建筑面积14800m2,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上5层,地下2层。2016年4月8日开工。7月30日在主体结构混凝土施工中发生了一起安全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0.5万元。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经事后调查发现,主体结构混凝土浇筑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均为施工单位为逃避责任而后补。

问题: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事故应由谁来组织调查? (2)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和目的是什么?

(3)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1)该事故为较大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该事故应由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来组织调查。

(2)安全技术交底是施工前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安全技术交底的目的:有助于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尽快了解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具体情况,掌握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保护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减少因安全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

(3)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②事故发生的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③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⑤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第4章

一、简答题

1. 简述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

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是:(1)城乡统筹的原则;(2)合理布局的原则;(3)节约土地的原则;(4)集约发展的原则;(5)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2. 简述《城乡规划法》的适用范围。

城乡规划法适用范围包括两个方面:

(1)城市和镇应当依据城乡规划法制订城市规划和镇规划。这里的城市规划和镇规划既包括了总体规划,也包括了详细规划。城市和镇需要依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编制符合地方特色的规划,并且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不能任意做出改变或撤销。

(2)某些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城乡规划法制订规划,并且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3. 简述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和镇总体规划可以修改的几种情形。

主要包括以下五种情况:(1)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2)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3)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4)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5)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4.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1)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2)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3)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论述题

1. 简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概念及主要内容。

选址意见书是指建设工程在立项过程中,上报的设计任务书必须附有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关于建设项目选在哪个方位的意见。

主要内容包括:(1)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是指建设项目的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2)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是否协调;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信、能源、市政、防灾规划是否衔接与协调;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是否衔接与协调;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是否协调。(3)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

第5章

一、简答题

1. 简述工程招标与投标的概念。

答:招标,是指招标人依法提出招标项目及其相应的要求和条件,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吸引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行为。

投标,是指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提出实施方案及报价,参加投标竞争的行为。 2. 简述招标投标的原则及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招标方式。

答:招标投标的原则为: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3. 工程招标按标的内容可分为哪几类?

答:工程招标按标的内容可分为:工程项目监理招标,工程项目管理招标,工程项目总承包招标,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工程项目施工招标以及工程项目材料、设备招标。 4. 投标资格预审内容有哪些?

答:资格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人签约资格和履约能力。

(1)签约资格。签约资格是指投标人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接招标项目必须具备的相应条件。如:投标人是否是合法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有无与招标内容相适应的资质;是否正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或暂停参加投标的处罚期;最近三年内有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等。

(2)履约能力。履约能力是指投标人完成招标项目任务的能力。如: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业绩表现、技术资格和能力、管理水平、人员与设备条件、完成类似工程项目的经验、履行中的合同数量等。

5. 招标文件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须知、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适用于资格后审的情况)、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6.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的哪些行为属于相互串通投标,哪些行为视为相互串

通投标?

答: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 述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答: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8.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有哪些?

答:(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第6章

一、简答题

1.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7项,包括:①平等原则;②合同自由原则;③公平原则;④诚实信用原则;⑤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原则;⑥合同严守原则;⑦鼓励交易原则。 2. 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哪些形式?合同有哪些主要条款?

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及默示形式。

合同主要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场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和报酬;(6)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3. 试用合同的要约-承诺理论分析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

在工程建设中,招标公告即要约邀请,投标报价属于要约,中标函则是承诺。 4. 试述无效合同的种类和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的种类:(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后果:无效合同一经确认,即可决定合同的处置方式,但并不说明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结束。其处置原则为:(1)制裁有过错方,即对合同无效负有责任的一方或者双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3)合同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4)合同无效并不影响合同中解决争议条款的法律效力。(5)以返还财产为原则,折价补偿为例外。(6)对无效合同,有过错的当事人除了要承担民事责任以外,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5. 合同内容约定不明时应当如何处理?

合同生效后,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合同的内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如果合同当事人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又不能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可以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所谓的通常标准是指在同类的交易中,产品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是指根据合同的目的、产品的性能、产品的用途等因素确定质量标准。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格履行;依法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执行。此处,所指的市场价格是指市场中的同类交易的平均价格。对于一些特殊的物品,由国家确定价格的,应当按照国家的定价来确定合同的价款或者报酬。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6. 合同终止和解除的条件与法律后果如何?

(1)合同终止

条件:根据《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①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②合同被

解除;③债务相互抵销;④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⑤债权人免除债务;⑥债权债务归于一人;⑦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法律后果:合同终止因终止原因的不同而发生不同的效力。根据《合同法》规定,除上述的第②项和第⑦项终止条件以外,在消灭因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的同时,也产生了下列效力:

①消灭从权利。债权的担保及其他从属的权利,随合同终止而同时消灭,如为担保债权而设定的保证、抵押权或者质权,事先在合同中约定的利息或者违约金因此而消灭。

②返还负债字据。负债字据又称为债权证书,是债务人负债的书面凭证。合同终止后,债权人应当将负债字据返还给债务人。如果因遗失毁损的原因不能返还的,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出具债务消灭的字据,以证明债务的了结。

根据《合同法》规定,因上述的第②、⑦项规定的情形合同终止的,将消灭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及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但并不完全消灭相互间的债务关系,其中的结算与清理,及争议的解决条款继续有效。

(2)合同解除

条件:①存在有效合同并且尚未完全履行;②具备了合同解除的条件;③有解除合同的行为;④解除产生消灭合同关系的效果。

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后,将产生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消灭合同的效力。 7. 合同争议条款的解释原则有哪些?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由此可见,合同的解释方法主要有:

(1)词句解释原则,包括排他规则、对合同条款起草人不利规则、主张合同有效的解释优先规则; (2)整体解释原则,包括同类相容规则、非格式条款优先于格式条款规则; (3)合同目的解释原则,肯定符合合同目的的解释,排除不符合合同目的的解释; (4)交易习惯解释原则,按照该国家、该地区、该行业所采用的惯例进行解释; (5)诚实信用原则。

8. 发生了合同争议应通过哪些途径加以解决?

当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执后,首先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原则由双方当事人依据上述合同的解释方法自愿协商解决争端,或者通过调解解决争端。如果仍然不能解决争端的,则可以寻求司法途径解决。司法途径可分为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

二、案例题

某施工企业派出王某参加某次工业品展销会,并授权其采购一批外墙面砖。在展销会期间,王某出示购买外墙面砖的授权委托书及确定样品后,与某建筑材料公司签订了一份外墙面砖供货合同。因洽谈顺利,王某发现该公司的卫生洁具质量好价格低,而施工现场也正需购买卫生洁具,于是又以公司名义签订了一份卫生洁具的供货合同。而当王某与建材公司的送货车回到工地现场时,施工企业却以王某自作主张为由不承认卫生洁具的供货合同,并拒收卫生洁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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