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柱绑扎钢筋停工14天,应予工期赔偿。这是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且该项作业位于关键路线上。
砌砖停工,不予工期赔偿。因为该项停工属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但该项作业不在关键路线上,且未超过工作总时差。
抹灰停工,不予工期赔偿。因为该项停工属于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 同意工期补偿:14+0+0=14天 问题2:
答: 经济索赔审定: 1. 窝工机械费
塔吊一台: 14×234×65%=2129.4元(按惯例闲置机械只应计取折旧费) 混凝土搅拌机一台:14×55×65%=500.5元(按惯例闲置机械只应计取折旧费) 砂浆搅拌机一台:3×24×65%=46.8元(因停电闲置只应计取折旧费) 因故障砂浆搅拌机停机4天应由承包商自行负责损失,故不给补偿。 2.窝工人工费
扎筋窝工: 35人×10×14=4900元(业主原因造成,但窝工工人已做其他工作,所以只补偿工效差);
砌砖窝工: 30人×10×3=900元(业主原因造成,只考虑降效费用);
抹灰窝工:不应给予补偿,因系承包商责任。 小计:4900+900=5800元
3.保函费补偿: 1500万元×10%×6‰/365×14=350元 经济补偿合计:2676.7+5800+350=8826.70元 二、简答题
1. 简述工程变更的主要原因。
工程变更一般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业主的变更指令。如业主对工程提出新的要求、修改项目计划、削减预算等;
(2)由于设计人员、工程师、承包商事先没有很好地理解业主的意图或设计的错误,导致图纸修改;
(3)工程环境的变化,预定的工程条件不准确,要求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变更;
(4)由于产生新技术和知识,有必要改变原设计、原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或由于业主指令及业主责任的原因造成承包商施工方案的改变;
(5)政府部门对工程新的要求,如国家计划变化、环境保护要求、城市规划变动等; (6)由于合同实施出现问题,必须调整合同目标或修改合同条款。 2. 简述标准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工程变更范围。
标准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变更范围包括: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3. 简述工程变更的程序。
工程变更一般按照如下程序:
(1)工程变更的提出。根据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业主方、设计方、施工方等单位都可以根据需要提出工程变更。
(2)工程变更的批准。由施工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应该交于工程师审查并批准;由设计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应该与业主方协商或经业主审查并批准;由业主方提出的工程变更,涉及设计修改的应该与设计方协商,并通过工程师发出。工程师发出工程变更的权力,一般会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通常在发出变更通知前应征得业主批准。
(3)工程变更指令的发出及执行。为了避免耽误工程,工程师和承包人就变更价格和工期补偿达成一致意见之前有必要先行发布变更指示,先执行工程变更工作,然后再就变更价格和工期补偿进行协商和确定。
工程变更指示的发出有两种形式: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一般情况下要求用书面形式发布变更指示,如果由于情况紧急而来不及发出书面指示,承包人应该根据合同规定要求工程师书面认可。 4. 简述工程变更的估价原则。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采用该子目的单价计算变更费用;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或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工程师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5. 索赔的起因主要有哪些?
引起工程索赔的原因主要有:当事人违约、不可抗力或不利的物质条件、合同缺陷、合同变更、监理人指令和其他第三方原因。 6. 简述索赔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索赔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索赔事件的发生,不一定在合同文件中有约定;而违约责任必然是合同所约定的。 (2)索赔事件的发生,既可以是一定行为造成的(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也可以是不可抗力事件所引起的;而追究违约责任,必须要有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违约事实的存在,发生不可抗力可以免除追究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3)索赔事件的发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引起的,也可以是任何第三人行为引起的;而违约则是由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过错造成的。
(4)索赔具有补偿性,一定要有造成损失的结果才能提出索赔;而违约不一定要造成损失结果,因为违约(如违约金)具有惩罚性。
(5)索赔的损失结果与被索赔人的行为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如因业主(发包人)指定分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可以向业主索赔等;而违约行为与违约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7. 何为“道义索赔”?发包人接受“道义索赔”的情形有哪些?
道义索赔,也称优惠索赔,是指索赔要求在合同内、合同外均找不到依据,但承包人认为自己有要求补偿的道义基础,而对其遭受的损失提出具有优惠性质的补偿要求。
一般发生以下情况时,发包人可能会同意并接受这种索赔: ①若另找其他承包人,费用会更大; ②为了树立自己的形象; ③出于对承包人的同情和信任;
④谋求与承包人的互相理解和更长久的合作。 8. 承包商的索赔意识主要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承包商的索赔意识主要体现在如下三方面:
(1)法律意识。索赔是法律赋予承包商的正当权利,是保护自己正当权益的手段。强化索赔意识,实质上强化了承包商的法律意识。这不仅可以加强承包商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还可以提高承包商履约的自觉性,自觉地防止自己侵害他人利益。合同双方有一个好的合作气氛,有利于合同总目标的实现。
(2)市场经济意识。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承包企业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标,索赔是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合理合法地追求经济效益的手段。通过索赔可提高合同价格,增加收益;不讲索赔,放弃索赔机会,是不讲经济效益的表现。
(3)工程管理意识。索赔工作涉及工程项目管理的各个方面。要取得索赔的成功,必须提高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机制。在工程管理中,必须有专人负责索赔管理工作,将索赔管理贯穿于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和各个阶段。所以搞好索赔能带动施工企业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案例分析题
1. 某汽车制造厂土方工程中,承包商在合同标明有松软石的地方没有遇到松软石,因此工期提前1个月。但在合同中另一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更多的坚硬岩石,开挖工作变得更加困难,因此造成了实际生产率比原计划低得多,经测算影响工期3个月。由于施工速度减慢,使得部分施工任务拖到雨季进行,按一般公认标准推算,又影响工期2个月。为此承包商准备提出索赔。
问题:
1.该项施工索赔能否成立?为什么?
2.在该索赔事件中,承包商可获得工期索赔几个月?
3.承包商应提供的索赔文件有哪些?请协助承包商拟定一份索赔意向通知。 答案:
1. 答:该项施工索赔能成立。施工中在合同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更多的坚硬岩石,属于施工现场的施工条件与原来的勘察有很大差异,属于甲方的责任范围。
2. 答:5个月。
3. 答:承包商应提供的索赔文件有: (1)索赔信;
(2)索赔被告;
(3)索赔证据与详细计算书等附件。 索赔意向通知的参考形式如下:
索赔意向通知
致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
我方希望你方对工程地质条件变化问题引起重视。 1.在合同文件标明有松软石的地方未遇到松软石。 2.在合同文件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了坚硬岩石。 由于第1条,我方实际施工进度提前。
由于第2条,我方实际生产率降低,而引起进度拖延,并不得不在雨季施工。
上述施工条件变化,造成我方施工现场设计与原设计有很大不同,为此向你方提出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要求,具体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依据与计算书在随后的索赔被告中。
承包商:×××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