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雷大初级中学学校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提高依法治教的
水平,保证学校稳步、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静宁县雷大初级中学。
学校地址:雷大乡合岘街第二号;邮政编码:743407。
第三条 学校隶属静宁县教育局,为全日制公办初级中学,学制三年。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保障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的体制。
第五条 学校文化:博学文化;
传统校训:严谨勤奋,求实创新; 办学理念:个性发展,创新发展; 教育模式:个性化教育;
培养目标:“低进高出,高进优出”的创新型人才; 主体精神:永不服输,永不言败; 奋斗目标:争创全县初级中学名校。
第二章 学校管理
第六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财
务后勤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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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全员聘用合同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
资制,奖惩考核制。
校长行使下列权力:
1、决策权。校长对学校的办学目标、办学特色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重要工作做出决定。
2、人事权。从学校的实际和需要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3、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它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
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财经权。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校长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并在法纪允许范围内筹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学校经费。
5、学校章程和校务会议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九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规范学校管理。
3、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为各类培训进修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教育质量稳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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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搞好校舍、教学设施、校园环境等建设。
6、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7、带头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并把它转化为办学治校的教育行为,使之转变为广大师生的自觉行动。
8、廉洁从政,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顾全大局。
第十条 学校根据编制设置副校长1名。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
体某方面的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等四个管理职能部门。办公
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学校内部管理工作和学校信息的管理。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教育教学科研、教师的业务管理等工作。政教处具体负责学生管理各个方面的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安监处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组织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
导。除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各项任务外,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师生员工及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及在事关学校改革发展重大活动中发挥其政治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 学校党委的职责是:
1、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切实加强对学校党办、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的领导,充分调动群团组织的积极性,发挥群团力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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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4、积极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5、支持校长对学校行政工作的指挥和管理。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基本形
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主要包括: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工作计划、教师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各项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奖罚规定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施行。 3、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
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 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实施纲要》等纲领性文件开展和改进学校德育
工作。注重德育工作的“时代性、开放性、实践性、渗透性和主体性”,追求德育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六条 学校德育工作的主要途径:发挥学校育人主导作用,构建“社会、学
校、家庭”三结合的德育一体化教育网络。
第十七条 学校依照《国旗法》规定举行升旗仪式。
第十八条 学校政教处负责德育工作,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年级设置年级主
任,统筹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每班设置班主任,协调各科任老师,联系家长,落实各项教育计划。学校给予班主任一定津贴。建立“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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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团支部,学生会——班委会”的学生自我管理网络。学校全体人员增强育人意识,关心学生成长,做到领导管理育人,教师教书育人,职工服务育人。
第十九条 学校制定《雷大初级中学学生一日行为规范》,并实施德育评价考核
制度。按规定认真填写学生评语,定时发放学生手册。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上级的各学科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要求实施教学。
学校参照《中小学管理规章》、《中小学教学常规》等,制定《雷大初级中学教学常规条例》从事学校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教学为中心,狠抓科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建立由“分
管校长、教务处、教研组、备课组”的管理网络。设置“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组织教学研讨。教研组、备课组定期开展教研活动,落实教学、教研计划,完成教学、教研任务。
第二十二条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课程标准,严格
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校历安排工作。
第二十三条 落实教学“三级责任制”、“三级教研制”,优化教学管理。 第二十四条 面向全体学生,执行各科学生学习规范,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掌
握科学的学习方法。
第二十五条 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规范考试,认真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监测
和部分学科的毕业(结业)考试、考查,并按要求做好成绩统计和质量分析。
第二十六条 坚持“科研兴校,质量强校”战略。积极营建学习型学校,推进教
育手段现代化,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七条 努力构建高品位的校园文化氛围,创建绿色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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