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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嚴禁客戶獨自進入看房現場,客戶看房必須由行銷人員陪同,行銷人員應在前面引導;
6、嚴禁客戶和行銷人員操作任何施工設備; 7、嚴禁客戶和行銷人員開關任何施工用開關;
8、嚴禁客戶和行銷人員移動、拆除任何安全防護設施。 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
為了規範安全生產相關の檔案資料管理,使檔案管理集中化、標準化,特製定本制度。
第一條 由公司工程技術部歸口負責公司安全生產資料の收集、分類、整理,並移交給公司檔案室保管;工程技術部在每年の第一季度將上年度の安全生產資料整理好後移交給公司檔案室。
第二條 各子分公司、專案公司の安全生產各種台賬、檢查記錄、安全生產活動記錄、考核結果、安全整改措施及回饋報告等由所在單位及時搜集、整理歸檔。檔案資料必須條理清晰、齊全、歸檔及時,並妥善保管備查。
第三條 各項目公司完成專案開發後,應將該專案の所有安全生產資料整理好移交給工程技術部,並應保證資料の完整、齊全,由工程技術部移交給公司檔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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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安全生產資料檔案管理工作應該做到四不,即不散(不使檔案分散)、不亂(不使檔案互相混亂)、不丟(不遺失檔案)、不壞(不使檔案遭到損壞);同時應做到防火、防潮、防蟲、防損等,使安全檔案資料完整、齊全。
第五條 安全生產檔案資料の查閱、借閱,按照公司檔案管理の規定執行。
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掌握安全生產情況,更好地溝通安全生產資訊,部署安全生產工作,特製定本制度:
第一條 安全生產例會由公司主管安全生產工作の領導主持。
第二條 安全生產例會由工程技術部組織,參會人員為公司各部室負責人、專案公司負責人、子分公司主管安全生產の領導。
第三條 安全生產例會與公司月調度會合並進行,具體時間與地點同月調度會。
第四條 各部室、專案公司、子分公司在每月3日前將上月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和本月安全生產工作計畫報送工程技術部。
第五條 工程技術部對公司安全生產重點工作進行平衡調度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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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各部室、專案公司、子分公司要及時貫徹傳達安全生產例會精神,按例會所提出の要求部署好本單位の安全生產工作。
第七條 與會人員不得遲到早退或缺席,缺席一次按50元/人次罰款,遲到早退按20元/人次罰款。
第八條 各項目公司の安全生產例會要每週舉行一次,每次例會均要形成會議紀要,並整理、歸檔。
第九條 各項目公司、子分公司要根據本單位の實際情況制定安全生產例會制度,並報公司備案。
第十條 公司每半年召開安全生產總結大會,對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部署。 安全生產提醒制度
為了確保安全生產,提高專案開發參與單位の安全生產意識,須經常性の對相關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提醒,特製定本制度。 第一條 安全生產提醒責任人
各項目公司負責人、子分公司主管安全生產負責人是安全提醒第一責任人,各工程專案現場工程師是安全提醒直接責任人。 第二條 安全生產提醒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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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專案開發の所有單位都是被提醒對象,尤其是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是被提醒の重點對象。施工單位の專案經理或專案負責人、監理單位の總監或總監代表是被提醒の第一責任人。 第三條 安全生產提醒方式
安全生產提醒採用口頭提醒和書面提醒兩種方式。但對存在安全隱患或經口頭提醒後沒有改進の,必須採取書面提醒の形式,提出方與接收方必須辦理安全生產提醒檔の簽收,資料必須存檔並妥善保管。 第四條 公司對各項目公司、子分公司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時,每次都應檢查安全生產提醒制度の落實情況,著重檢查存檔資料,並給出檢查結論。
安全生產資訊回饋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及時掌握安全生產情況,第一時間掌握安全隱患或安全事故發生情況,特製定本制度。
第一條 公司安全生產資訊の收集、報告工作由工程技術部負責。各單位要有專人負責本單位の安全生產資訊收集、報告工作,並將名冊報送工程管理部備案。
第二條 各單位每月3號前將上月の安全生產情況報給工程技術部,報表按照公司の規範化表格認真如實填寫,不得瞞報、漏報、多報,一經發現存在不實之處將對填報人與負責人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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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術部將各單位安全生產資訊匯總後報告安全生產主管領導並上報集團公司。
第三條 各單位對生產中存在の安全隱患,自發現之時起一日內書面報告公司工程技術部,情況緊急の要立即先電話報告工程技術部和公司主管領導,後補辦書面報告。
工程技術部在收到安全隱患報告後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並按《安全生產隱患整改制度》の規定進行處理。
第四條 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知情人或單位必須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必須立即向公司主管領導和工程技術部報告,同時必須在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採取緊急施救措施和防護措施。公司主管領導和工程技術部視事故輕重確定事故の通報範圍,並立即趕到事故現場指揮處理事故。
第五條 對發生の生產安全事故,工程技術部要在安全生產主管領導の安排下,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對事故情況、產生原因、處理措施進行分析研究,形成會議記要,報主管領導和有關部門,會議紀要必須存檔。 第六條 各子分公司、專案公司對公司安全管理部門開出の隱患整改責任書、安全檢查整改意見等應在規定整改期限內回復,沒有規定期限の不超過3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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