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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5220 Q/GDW 156—2006 Q/GDW 212—2008 3 术语和定义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3.1 配电网 (distribution network)
配电网是从输电网或地区发电厂接受电能,并通过配电设施就地或逐级配送给各类用户的电力网络。本导则所指的配电网包括中压配电网和低压配电网。
配电网主要由相关电压等级的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变电站、开关站、配电室、箱式变电站、柱上变压器、环网单元等组成。 3.2 市中心区 (down town)
指市区内人口密集以及行政、经济、商业、交通集中的地区。 3.3 市区 (urban district)
城市的建成区及规划区。一般指直辖市和地级市以“区”建制命名的地区。其中,直辖市的远郊区(即由县改区的)仅包括区政府所在地、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范围。 3.4 城镇 (town)
县(包括县级市)的城区及工业、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地区;直辖市远郊区(由县改区)的工业、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地区。
3.5 中压开关站(MV switching station)
设有中压配电进出线、对功率进行再分配的配电装置。相当于变电站母线的延伸,可用于解决变电站进出线间隔有限或进出线走廊受限,并在区域中起到电源支撑的作用。中压开关站内必要时可附设配电变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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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配电室(distribution room)
主要为低压用户配送电能,设有中压进线(可有少量出线)、配电变压器和低压配电装置,带有低压负荷的户内配电场所称为配电室。 3.7 环网单元(ring main unit)
也称环网柜或开闭器,用于中压电缆线路分段、联络及分接负荷。按使用场所可分为户内环网单元和户外环网单元;按结构可分为整体式和间隔式。户外环网单元安装于箱体中时亦称开闭器。 3.8 箱式变电站(cabinet/pad-mounted distribution substation)
也称预装式变电站或组合式变电站,指由中压开关、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开关、无功补偿装置和计量装置等设备共同安装于一个封闭箱体内的户外配电装置。 4 总则
4.1 为建立和完善配电网规划、设计、建设、改造和运行技术标准体系,并为加强配电网专业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特制定本导则。
4.2 各单位应遵照本导则,结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本地区配电网相关规程、规定。
4.3 各单位制定配电网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市中心区、市区、城镇等不同区域的负荷特点和供电可靠性要求,合理选择适合本地区特点的规范化网架结构,提高配电网的负荷转移能力和对上级电网故障时的支撑能力,达到结构规范、运行灵活、适应性强。
4.4 配电网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满足规范化、典型化设计要求并体现区域差异,积极稳妥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设备选型应坚持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的原则,选择技术成熟、节能环保的产品,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4.5 配电网建设和改造应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科学的检验手段,合理安排施工周期,严格按照标准验收,以保证工程质量。应及时收集地下电力管线等隐蔽工程相关资料并归档。
4.6 配电网运行应充分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强化设备基础信息管理,推广状态检修技术,及时发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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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设备隐患,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不断提高配电网安全运行水平。
4.7 配电网自动化建设应与配电网发展水平相适应,并根据配电网实际需求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力求安全可靠、经济实用。
4.8 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应符合Q/GDW 156《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的有关规定。
4.9 各单位应按照公司统一部署,依据“着眼长远、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稳妥推进”的原则,开展20kV供电电压的推广应用工作。 5 一般技术原则 5.1 电压等级
5.1.1 配电网电压等级的选择应符合GB 156《标准电压》的规定,中压配电电压为20、10kV,低压配电电压为380V/220V。考虑到配电网专业管理的需要,本导则所涉及内容扩展至35kV。 5.1.2 根据地区电网发展规划,应优化配置配电电压序列,简化变压层次,避免重复降压。 5.2 供电可靠性
5.2.1 配电网供电可靠性是指配电网对用户连续供电的可靠程度,应符合电网供电安全准则和满足用户用电两方面要求。按照DL/T 599《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规定,对配电网供电可靠性的一般要求如下:
(1)市中心区和市区中压配电网结构应满足供电安全N-1准则的要求; (2)双电源用户应满足供电安全N-1准则的要求; (3)单电源用户非计划停运时,应尽量缩短停电时间;
(4)在电网运行方式变动和大负荷接入前,应对电网转供负荷能力进行评估。
5.2.2 中、低压供电回路的元件如开关、电流互感器、电缆及架空线路干线等的载流能力应匹配,不应发生因单一元件而限制线路可供负荷能力。
5.2.3 采用双路或多路电源供电时,电源线路宜采取不同方向或不同路径架设(敷设)。 5.2.4 提高供电可靠性可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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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化网络结构,增强负荷转移能力;
(2)采用高可靠性设备,逐步淘汰技术落后设备;
(3)完善配电网自动化功能,装设线路故障自动隔离装置和用户故障自动隔离装置; (4)扩展带电作业项目,推广带电作业;
(5)实施架空线路绝缘化,开展运行环境整治及反外力破坏工作等。 5.3 网架结构
5.3.1 配电网应根据区域类别、地区负荷密度、性质和地区发展规划,选择相应的接线方式。配电网的网架结构宜简洁,并尽量减少结构种类,以利于配电网自动化的实施。
5.3.2 35kV配电线路接线方式一般为放射式、环式和链式,市中心区及市区宜采用环状或链式接线方式。常用接线方式参见附录A。
5.3.3 20、10 kV架空线路宜采用环网接线开环运行方式,线路宜多分段、适度联络。常用接线方式参见附录B。
5.3.4 20、10 kV电缆线路接线方式一般为单环式、双射式和双环式,常用接线方式参见附录C,电缆通道及方式参见附录D。
(1)一般电缆化区域宜采用单环接线方式,其电源优先取自不同变电站,不具备条件时可取自同站不同母线。单环网尚未形成时,可与现有架空线路暂时拉手。
(2)可靠性要求较高的电缆化区域,宜采用双射接线方式,其电源一般取自同站不同母线或不同变电站。根据需要和可能,电缆双射接线可逐步发展为双环接线和异站对射接线。 5.4 中性点接地方式
5.4.1 35、20、10kV配电网中性点可根据需要采取不接地、经消弧线圈接地或经低电阻接地;低压配电网中性点一般采取直接接地。
5.4.2 20、10kV配电网中性点接地方式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1)单相接地故障电容电流在10A及以下,宜采用中性点不接地方式; (2)单相接地故障电容电流在10A以上,宜采用中性点经消弧线圈接地方式;
(3)单相接地故障电容电流达到150A以上,宜采用中性点经低电阻接地方式,并应将接地电流控制在150~800A范围内。
5.4.3 35kV架空网宜采用中性点经消弧线圈接地方式;35kV电缆网宜采用中性点经低电阻接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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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将接地电流宜控制在1000A以下。
5.4.4 20、10kV电缆和架空混合型配电网,如采用中性点经低电阻接地方式,应采取以下措施:
(1)提高架空线路绝缘化程度,降低单相接地跳闸次数; (2)完善线路分段和联络,提高负荷转移能力;
(3)合理降低配电网设备、设施的接地电阻,将单相接地时的跨步电压和接触电压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5.4.5 同一区域内宜统一中性点接地方式,以利于负荷转供;中性点接地方式不同的配电网应尽量避免互带负荷。
5.5 无功补偿和电压调整
5.5.1 无功补偿装置应根据分层分区、就地平衡和便于调整电压的原则进行配置。可采用分散和集中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分散安装在用电端的无功补偿装置主要用于提高功率因数、降低线路损耗;集中安装在变电站内的无功补偿装置有利于稳定电压水平。
5.5.2 35kV变电站的无功补偿装置容量经计算确定或取主变容量的10~30%,以使高峰负荷时主变高压侧的功率因数达到0.95及以上。当电压处于规定范围且无功不倒送时,应避免无功补偿电容器组频繁投切。
5.5.3 20、10kV配电变压器(含配电室、箱式变电站、柱上变压器)及35/0.4kV配电室安装无功自动补偿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在低压侧母线上,容量按变压器容量20%~40%考虑; (2)以电压为约束条件,根据无功需量进行分组自动投切; (3)宜采用交流接触器-晶闸管复合投切方式;
(4)合理选择配电变压器分接头,避免电压过高电容器无法投入运行。
5.5.4 在供电距离远、功率因数低的20、10kV架空线路上可适当安装并联补偿电容器,其容量(包括用户)一般按线路上配电变压器总容量的7%~10%配置(或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在低谷负荷时向系统倒送无功。
5.5.5 调节电压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主变配置有载调压开关,在中低压侧母线上装设无功补偿装置; (2)合理选择配电变压器分接头;
(3)缩短线路供电半径及平衡三相负荷,必要时在中压线路上加装调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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