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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短路水平
5.6.1 配电网各级电压的短路容量应该从网络结构、电压等级、变压器容量、阻抗选择和运行方式等方面进行控制,使各级电压断路器的开断电流与相关设备的动热稳定电流相配合。变电站内系统母线的短路水平一般不超过表5-1中的数值。
表5-1 变电站内系统母线的短路水平
电压等级 35kV 20kV 10kV 短路电流 25kA 16kA、20kA 16kA、20kA
5.6.2 应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基础上,合理控制配电网的短路容量。限制短路电流的主要技术措施包括:
(1)主网应分片、开环运行,变电站母线分段、主变分列运行;
(2)合理选择主变容量、接线方式(如二次绕组为分裂式)或采用高阻抗变压器; (3)在主变低压侧加装电抗器或分裂电抗器,出线断路器出口侧加装电抗器。 5.6.3 应加强变电站近区线路设施的技术防护手段,减少其短路对主变的冲击。 5.7 电压偏差
各类用户受电电压质量执行GB 12325《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的规定。 (1)35kV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
注:如供电电压上下偏差为同符号(均为正或负)时,按较大的偏差绝对值作为衡量依据。
(2)20、10kV和380V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 (3)220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与-10%。 5.8 防雷与接地
5.8.1 配电网的过电压保护和接地设计应符合DL/T 620《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和DL/T 621《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
5.8.2 35kV架空线路应在变电站出口近区架设避雷线。在雷电活动强烈地区和经常发生雷击故障区域,可采取下列措施:
(1)架设避雷线; (2)降低杆塔接地电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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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适度加强绝缘;
(4)装设带间隙的氧化锌避雷器。
5.8.3 20、10kV线路设备及站室设备防雷保护一般选用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锌避雷器。
5.8.4 无建筑物屏蔽的20、10kV绝缘线路在多雷地区应逐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雷击断线,具体措施包括:安装带间隙交流金属氧化锌避雷器或防雷金具等。
5.8.5 无建筑物屏蔽的低压架空线路上安装的计费电能表应采取防雷措施。 5.9 带电作业
5.9.1 35、20、10kV线路带电作业可采用绝缘杆法,10kV线路带电作业亦可采用绝缘手套法,线路带电作业可借助绝缘斗臂车和绝缘平台。
5.9.2 35、20kV线路带电作业可开展的常规项目主要包括带电断/接引流线、带电处理缺陷(更换绝缘子、修补导线、处理跳线接头等)和挑异物等。
5.9.3 10kV线路带电作业可开展的常规项目主要包括带电断/接引流线、带电处理缺陷(更换跌落式熔断器、更换绝缘子、紧针式绝缘子螺母等)和挑异物等。 5.10 规划与设计
5.10.1 配电网规划应按照Q/GDW 156《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规定编制,并适时滚动修编。 5.10.2 公用架空线路现阶段仍是配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充分发挥其作用。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在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发展电缆网络,电缆通道的建设宜与地区规划建设同步实施。
5.10.3 城市繁华地区架空线路的入地改造应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入地电缆工程应按照“谁主张、谁出资”的原则,与市政道路建设等同步实施。入地后的供电规模和供电功能不低于原设计水平,并考虑中长期的发展。
5.10.4 各地区应结合实际,开展差异化设计,以应对严重自然灾害和恶劣运行环境的影响。
(1)对于跨越主干铁路和高等级公路等重要设施的跨越应采用独立耐张段; (2)逐步提高城市配电网电缆应用的比重,城市配电网的重要线路宜采用电缆; (3)通过覆冰地区的重要线路应采取防冰措施;
(4)沿海、盐雾地区应采用耐腐蚀导、地线,土壤腐蚀严重地区应采用铜质材料接地网。 (5)对处于易发生洪涝灾害地区的重要35kV变电站,可适当提高防洪标准或采取有效防洪措施。 5.11 运行维护及故障处理
5.11.1 运用先进测试手段和缺陷诊断技术,积极推进配电设备状态检修。
5.11.2 运用生产管理信息化手段对电力设备缺陷、故障反馈信息、电网运行环境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合理安排运行维护,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5.11.3 运用红外测温等技术,对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开关柜、变压器等处的接头接点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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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运用成熟技术进行电缆线路故障点定位和架空线路单相接地故障点定位。
5.11.5 利用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和气象信息,合理调配抢修力量,增强灾害天气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6 35kV配电网
6.1 35kV配电网的规划、设计、建设、改造和运行应满足Q/GDW 156《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GB/T 50061《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DL/T 741《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GB 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DL/T 969《变电站运行导则》等导则、规范、规程的要求。
6.2 35kV架空导线和电缆截面的选择应满足负荷发展的要求,宜按远期规划考虑,参考饱和负荷值选取。同一区域内可选用2~3种规格,35kV架空线路导线截面参照表6-1选择,35kV电缆截面参照表6-2选择。
表6-1 35kV架空线路导线截面选择表
电压等级(kV) 35 表6-2 35kV电缆截面选择表
电压等级(kV) 35 630 500 电缆截面(mm) 400 300 240 185 2钢芯铝绞线导线截面(mm) 300 240 185 150 120 2注:1. 推荐采用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2. 电缆截面大于400mm2时宜采用单芯电缆。
6.3 电缆线路主要用于通道狭窄,架空线路难以通过的地区,以及电网结构或运行安全有特殊需要的地区。
6.4 电缆线路一般采用直埋、沟槽、排管、隧道等敷设方式,主干和重要负荷电缆线路不宜直埋敷设。 6.5 变电站主变压器的选择
(1)变电站内主变压器配置规模宜为2~3台,同一变电站的多台主变压器应采用相同规格; (2)应根据负荷密度和供电分区合理选择主变压器容量,一般为5~20MVA,负荷密度特别高的区域经技术方案比较,可增至31.5MVA。
(3)需限制短路电流时,可采用高阻抗变压器。 6.6 变电站主接线的选择
(1)进线电源采用放射式或环式接线方式时,变电站高压侧宜采用单母线分段或桥接线; (2)进线电源采用链式接线方式时,变电站高压侧应采用多组独立单母线接线,不设母联。 6.7 开关站主要用于分接负荷,其主接线应简单可靠,一般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1~2路进线、4~6路出线,可供容量不宜超过40MVA。 6.8 消弧线圈和中性点接地电阻装置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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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中性点经消弧线圈接地系统,电网运行方式改变后,系统中性点不应失去消弧线圈;35kV侧保持电气连接的多个变电站,其35kV侧只能有1台消弧线圈处于自动跟踪补偿状态;
(2)对于中性点经低电阻接地系统,电网运行方式改变后,系统中性点不应失去接地电阻;35kV侧保持电气连接的多个变电站,其35kV侧只能有一台中性点接地电阻装置运行。 7 20、10kV配电网 7.1 基本要求
7.1.1 20、10kV配电网的规划、设计、建设、改造和运行应满足Q/GDW 156《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DL/T 5220《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GB 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053《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等导则、规程、规范的要求。
7.1.2 配电网应有较强的适应性,主干线截面应按远期规划一次选定。应随着负荷的增长,按规划另敷设新线路或插入新的高压变电站。
7.1.3 20、10kV架空和电缆线路应深入低压负荷中心,缩短低压供电半径,降低低压线损率,保证电压质量。
7.1.4 电力设施应采取技术防盗措施,诸如线路导线、设施防盗技术,电缆井盖防盗技术和配电变压器防盗技术等。 7.2 架空线路
7.2.1 中压架空线路导线型号的选择应考虑设施标准化,一般采用铝芯,主干线截面宜为150 mm~240mm2,分支线截面不宜小于70mm2。
7.2.2 中压架空线路运行电流宜控制在安全电流的2/3以下,预留转移负荷裕度,超过时应采取分流(分路、倒路)措施。
7.2.3 在市区、城镇、林区、人群密集区域宜采用中压架空绝缘线路,以提高线路防护水平。一般可采用铝芯交联聚乙烯绝缘线,档距不宜超过50m。
7.2.4 必要时,变电站出线1km范围内应采用绝缘导线,以减少变电站近区故障对主变的冲击。该区段同时应采用带间隙氧化锌避雷器以防止雷击断线。
7.2.5 10kV架空绝缘线路除接地环外,宜对柱上变压器、柱上开关、避雷器和电缆终端的接线端子、导线线夹等进行绝缘封闭,逐步实现线路的全绝缘化。
7.2.6 20、10kV架空线路建设改造时,其耐张段长度、横担层距和线间距离的确定,应有利于开展带电作业。
7.2.7 中压架空线路一般选用12m或15m钢筋混凝土电杆。路边电杆不宜采用预应力型混凝土电杆,防止车撞脆断。
7.2.8 中压架空线路应采用节能型铝合金线夹。导线承力接续宜采用对接液压型接续管,导线非承力接续宜采用液压型导线接续线夹或其他连接可靠线夹,设备连接宜采用液压型接线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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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 架空线路原则上不得搭挂弱电线(广播电视线、通讯线缆等)。确需搭挂时,应履行相关手续,采取必要措施。不得使电力杆承受拉力,不得搭挂弱电线箱体、线盘等设施。 7.3 电缆线路
7.3.1 下列情况可采用电缆线路:
(1)依据城市规划,明确要求采用电缆线路而又具备相应条件的地区;
(2)负荷密度高的市中心区、建筑面积较大的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及高层建筑小区; (3)走廊狭窄,架空线路难以通过而不能满足供电需求的地区; (4)易受热带风暴侵袭沿海地区主要城市的重要供电区域; (5)电网结构或运行安全的特殊需要。 7.3.2 电缆线路截面的选择
(1)变电站馈出至开关站的干线电缆截面不宜小于铜芯300 mm,馈出至单环网和双射网的干线电缆截面不宜小于铜芯240mm2,其它专线电缆截面应满足载流量及动热稳定的要求;
(2)开关站馈出电缆和其它分支电缆的截面应满足载流量及动热稳定的要求。 7.3.3 双射、单环电缆线路的最大负荷电流不应大于其额定载流量的50%,转供时不应过载。 7.3.4 电缆线路所接用户数量应依据负荷性质、用户容量、供电可靠性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7.3.5 电缆线路路径应按照地区建设规划统一安排,结合道路建设同步进行,重要道路两侧均应预留电缆通道,通道的宽度、深度及电缆容量应考虑远期发展的要求。主要道路路口应预留电缆横穿过街管道。
7.3.6 电缆线路一般采用直埋、沟槽、排管、隧道等敷设方式。直埋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通行机动车的重载地段,宜采用热浸塑钢管敷设。重要电缆线路不宜直埋。
7.3.7 地下电缆敷设路径起、终点及转弯处应设置电缆警示桩或行道警示砖,以便警示及掌握电缆路径的实际走向。 7.4 架空线路设备 7.4.1 柱上变压器
(1)三相变压器容量不宜超过400kVA,单相变压器容量最大不超过100kVA; (2)变压器应提高其经济运行水平,年最大负载率不宜低于50%;
(3)进出线宜采用软交联聚烯烃绝缘导线、交联聚乙烯绝缘导线或电力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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