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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 柱上开关
(1)规划实施配电网自动化地区,开关性能及自动化原理应一致,并预留自动化接口。
(3)对过长的架空线路,当变电站出线断路器保护段不满足要求时,可在线路中后部安装重合器。 7.4.3 线路调压器
在缺少电源站点的地区,当10kV架空线路过长,电压质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在线路适当位置加装线路调压器。 7.4.4 线路故障指示器
在中压架空线路干线分段处、较大支线首段、电缆支线首段宜安装架空型故障指示器。 7.5 开关站、配电室、环网单元、箱式变电站
7.5.1 开关站、配电室开关柜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2,户外环网单元、箱式变电站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3D。
7.5.2 户外环网单元、箱式变电站应采用全绝缘、全封闭、防内部故障电弧、防凝露等技术,外壳具有防腐蚀、防粘贴等性能,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7.5.3 开关站
(1)开关站宜建于负荷中心区,一般配置双路电源,优先取自不同方向的变电站,也可取自同一座变电站的不同母线。用户较多或负荷较重的地区,亦可考虑建设或预留第三路电源。
(2)开关站接线宜简化,一般采取两路电缆进线、6~12路电缆出线,单母线分段带母联,出线断路器带保护。开关站应按配电网自动化要求设计并留有发展余地。 7.5.4 配电室
(1)配电室一般配置双路电源、两台变压器,中压侧一般采用环网开关,低压为单母线分段带联络。变压器接线组别一般采用D,yn11,单台容量不宜超过800kVA。
(2)入楼建设的配电室一般设置在首层,受条件所限时可设置在地下一层,但不得设置在最底层。配电室一般使用公建用房,建筑物的各种管道不得从配电室内穿过。配电变压器宜选用干式变压器,并采取屏蔽、减振、防潮措施。 7.5.5 环网单元
(1)环网单元结合用户建筑物建设或与用户配电室贴建时,应具有独立的进出通道,预留电气设备吊装口,以便于巡视和故障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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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网单元不适宜结合建筑物建设的,可在用户内部择地修建。
(3)环网单元一般采取2路电缆进线、4路电缆出线,必要时可采取6路电缆出线。 7.5.6 箱式变电站
箱式变电站一般用于施工用电、临时用电场合、架空线路入地改造地区,以及现有配电室无法扩容改造的场所,容量一般不超过630kVA。
7.5.7 宜在配电站、环网单元和箱式变电站的环网柜处配置电缆型故障指示器。 8 低压配电网 8.1 基本要求
8.1.1 低压配电网实行分区供电的原则,低压线路应有明确的供电范围;低压配电网应结构简单、安全可靠,一般采用放射式结构,其设备选用应标准化、序列化。
8.1.2 低压线路供电半径在市中心区、市区不宜大于150m,城镇地区不宜大于250m。 8.1.3 有条件时,配电变压器宜配置无功补偿及运行数据采集一体化装置。 8.2 低压架空线路
8.2.1 市区、城镇地区低压架空导线宜采用铝芯交联聚乙烯绝缘线,干线截面不宜小于150 mm2,支线不宜小于70 mm2。
8.2.2 低压架空线路宜采用10m电杆,必要时可采用12m电杆。路边电杆不宜采用预应力型混凝土电杆,防止车撞脆断。
8.2.3 低压架空线路应采用节能型铝合金线夹。导线非承力接续宜采用液压型导线接续线夹或其他连接可靠线夹,设备连接宜采用液压型接线端子。
8.2.4 低压馈电断路器应具备过流和短路跳闸功能,并装设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8.3 低压电缆线路
8.3.1 低压电缆可采用排管、沟槽、直埋等敷设方式。穿越道路时,应采用抗压力保护管。 8.3.2 低压电缆进出站室集中敷设时宜选用C类阻燃电缆。
8.3.3 低压电缆π接箱内的带电部分均应进行绝缘包封,公共场所落地安装时宜采用双重绝缘。 8.4 低压配电网接地运行方式
8.4.1 低压配电系统可采用TN-C-S、TT接地型式,特殊情况下可采用TN-S接地型式。老旧居民住宅楼等产权方应完善自身接地系统并配置终端剩余电流保护器,以保障用电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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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 中压配电网中性点经低电阻接地地区,台区所有设施零线均应接地。接地等效电阻达到0.5Ω及以下时,配电变压器工作接地和保护接地可共用接地装置,否则应分开设置;二者接地电阻均不应超过4Ω,且间距不宜小于5m。
8.4.3 低压系统采用TN-C-S接地型式时,配电线路主干线和各分支线的末端中性线应重复接地,且不应少于3处。该类系统不宜装设剩余电流总保护和剩余电流中级保护,应装设终端剩余电流保护。 9 配电网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配电网自动化及信息化
9.1 配电网应按照GB/T 14285《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要求配置继电保护。中压配电网的继电保护装置应预留自动化接口。
9. 2 中压配电网一般应采用过流、速断、重合闸;中性点不接地和经消弧线圈接地系统,保护装置宜采用三相模式;中性点经低电阻接地系统应增设零序电流保护。 9.3 配电网自动化技术原则
(1)配电网自动化应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结合配电网接线方式、设备现状和供电可靠性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力求经济、实用、简练、可靠;
(2)配电网自动化建设应循序渐进,分步实施,根据地区配电网特点、负荷性质和供电可靠性要求,选择具体的配电网自动化实施模式。 9.4 配电网自动化功能配置
(1)具备条件并有运行需求的开关站实现遥测、遥信、遥控功能,重要配电室、环网设备实现遥测、遥信功能,有条件地区的架空线路宜实现故障自动隔离功能;
(2)系统高级应用功能结合本地区配电网运行管理需求情况进行配置。
9.5 配电网自动化的通信通道可利用专网或公网。配电网电缆通道建设时,应同步建设通信通道。 9.6 信息化系统应完整描述输、变、配、用等生产流程各环节的信息,并遵循纵向贯通、横向集成、统一规范、入口唯一、数据共享的原则。 10 用户接入
10.1 用户接入容量范围和供电电压
表10-1 用户接入容量和供电电压
序号 接入容量范围 用电设备总容量100kW及以下 1 或变压器总容量50kVA及以下 380V/220V 供电电压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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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4 变压器总容量50~8000kVA 变压器总容量50~30000kVA 变压器总容量8000~40000kVA 10kV 20kV 35kV 注: 供电半径较长、负荷较大的用户,当电压质量不满足要求时,应采用高一级电压供电。
10.2 用户供电方式
(1)用户应按照报装容量选择相应电压等级电网,按区域配电网规划接入,严格控制专线数量; (2)在规划电缆区内不应再发展架空线路,用户新报装容量原则上全部接入电缆网;
(3)用户接入容量较大时(10kV、1000kW及以上、20 kV、2000kW及以上),原则上不应接入公共架空线路,有条件时可接入电缆网;
(4)电缆网中,用户配电室应经环网单元接入公用电网;
(5)用户应在产权分界点处安装用于隔离用户内部故障的故障隔离装置。 10.3 重要用户
(1)重要用户的供电电源应满足GB 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规定;
(2)重要用户除正常供电电源外,应配置有备用电源和独立于公网的自备应急电源,自备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间应有可靠的闭锁装置,防止向配电网反送电;
(3)备用电源原则上应与正常供电电源来自不同的变电站或同一变电站的不同母线,一般不采取专线供电方式;
(4)双电源或多电源用户,不同电源进线之间原则上不应安装母联开关;重要用户确需装设母联开关时,必须同时安装可靠的闭锁装置;
(5)正常供电电源、备用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应与供用电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同步管理。 10.4 特殊用户
(1)用户因畸变负荷、冲击负荷、波动负荷和不对称负荷对公用电网造成污染的,应提交有关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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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报告,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运、同步达标”的原则进行治理;
(2)电压敏感负荷用户应自行装设电能质量补偿装置。 10.5 高层建筑用户
(1)高层建筑用户除正常供电电源外,应有备用电源,必要时还应自备应急保安电源; (2)设置在高层建筑物内的配电室必须采用干式变压器和无油断路器。 11 20kV配电网建设 11.1 20kV配电网新建工程
11.1.1 新建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型工矿企业、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高层建筑、CBD区、居民小区等,在综合考虑负荷发展水平、负荷密度、技术约束、土地资源节约等条件,并经充分技术经济论证后,方可采用20kV配电网供电。
11.1.2 新建20kV供电区域的网络架构和电源配置,应充分考虑区域负荷发展水平和供电可靠性要求,至少建设2个电源点。
11.1.3 应根据区域内网架结构和敷设(架设)形式,合理确定中性点接地方式。
11.1.4 新建20kV配电网应与周边的10kV配电网建立必要的联络,以满足负荷转移的需要。 11.1.5 新建20kV供电区域内,新用户的配电设施应按照20kV等级进行建设。 11.2 10kV配电网升压至20kV改造工程
11.2.1 满足下列条件的区域,可考虑将10kV配电网升压改造至20kV:
(1)有一定规模、相对独立的供电区域;
(2)负荷密度较高、增长较快、10kV配电网不能适应的区域;
11.2.2 对于选定的升压改造区域,应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电源建设与改造的难易程度; (2)客户升压改造的难易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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