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讲义
授课人:县纪委常委 冯义东
纪检监察访举报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纪检监察依靠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提供案件线索的主要渠道,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内容丰富,工作广泛。下面,我主要从信访举报工作任务与要求、处理信访举报原则与方法、处理“三访一户”问题与加强基层信访举报工作三个方面对信访举报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重点研究探讨信访举报工作主要做什么、怎样做、当前的工作重点和难点及其解决的办法。
一、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主要任务与要求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主要的任务有五项:
(一)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和群众的民主权利
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是指通过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收看网上举报等,受理涉及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是党和政府依靠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工作,也是纪检监察机关保障人民群众监督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民主权利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内容。在具体工作中,一是要对每一封信认真阅看,对每一位上访者热情接待;二是对每一份检举、控告和申诉都要区别情况,认真处理;三是对不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上访者要耐心说明情况,告知受理机关,对不属于本业务范围内的信件要及时转有关部门处理。
(二)提供信访举报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查办案件提供线索
对群众来信来访、电话和网上举报所反映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进行认真筛选、加工、整理,通过各种信息载体反映给领导和有关部门,为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依据,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案件和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提供信息和案件线索。提供信息的要求是:全面情况定期反映,倾向性问题综合反映,重要问题专题反映,苗头性问题及时反映,并且要做到真实可靠,及时迅速。
(三)督办和自办信访案件,努力解决信访问题
督办和查办信访案件是解决信访问题最有效的途径。督办是指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部门对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信访案件进行督促催办的行为。通常的方法有派人督办、发函督办、会议督办、汇报督办、调卷督办、协调和跟踪督办等。在具体工作中一是要选准问题,一般是问题比较重大和比较典型的案件;二是要限期查报结果;三是要有回复和调查报告。
自办信访案件是指纪检监察信访部门根据规定的职责,对亟待查明、易查易结的信访问题直接进行调查。查办的主要范围是:一是案情单一,线索清楚,短期能查结的案件;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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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紧急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需要立即查明并予以制止的案件;三是突发性集体上访,如不及时采取措施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案件;四是情节清楚,性质恶劣,能够尽快查清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五是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及时挽回影响的案件。直接查办信访案件必须全面、客观搜集证据,并且严把信访案件的审理关,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批准立案调查的案件,要移送审理部门审理。可以由信访部门查结了结的案件,由于不需要审理部门审核,信访部门尤其要审核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四)做好信访监督,帮助、教育和挽救干部
信访监督指的是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群众反映属于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思想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一般廉洁自律的问题以及轻微违纪的问题,对被反映者采取信访诫勉谈话或发信访通知书等非查处形式进行的监督。近几年来,虽然受理的举报量一直居高不下,真正构成严重违法违纪需要立案查处的却是少数,绝大多数是构不成立案查处的一般性问题或是轻微违纪问题,但这些问题如不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不仅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形象,而且势必挫伤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而解决这些问题,又不能采取立案查处的办法,于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采取信访监督的办法来解决这些问题。从信访监督的实践来看,信访监督在执纪监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它不仅强化了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增强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而且解决了大量的信访问题,教育和挽救了一批领导干部。
联系当前信访举报工作的实际,实施信访监督的范围是:一是思想、工作、生活作风方面的一般性问题;二是廉洁自律、不正之风范围内的一般性问题;三是情节轻微尚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问题;四是一定期间、一定范围内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需要引起重视并加以整改的问题。实施信访监督的方法主要是:一是信访诫勉谈话,即找被反映人或有关组织负责人进行谈话,了解真实情况,由本人做好书面检讨或说明,实行诫勉教育。二是发信访通知书,即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向被反映人或组织发信访通知书,要求就群众反映的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检讨或说明。三是建议召开民主生活会,即对群众反映领导班子一定时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加以综合整理向有关组织提出建议,由有关组织或当事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自查自纠,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四是与组织部门联系沟通,即将群众反映的问题提供给组织、人事部门,供其选拔、任用、考核干部时参考,也可与组织部门联合采取措施。实施信访监督的基本要求是:分级负责;确保案件线索不流失;教育为主;积极慎重;严格保密。
(五)做好协调疏导工作,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协调”主要是针对解决问题而言的,指的是协调各单位、各方面的关系解决信访问题。在实际工作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往往涉及多个方面、多个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一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对上访人员反映的问题该查处的要查处,上访人的正当权益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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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的该解决的要协调解决。“疏导”主要针对写信上访群众而言的,在写信上访的群众中,由于各种原因,有的思想偏激,有的情绪低落,有的反映的问题本身就是已经激化或即将激化矛盾,特别是有些群众反映的问题长期得不到查处和解决,造成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有的甚至出现越轨苗头,扰乱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对于这些情况,一定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既要解决问题,又要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采用多种手段使矛盾得到化解,使问题得到解决,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处理信访举报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一)处理信访举报的基本原则
1、以党章和法律法规为准绳。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主要是处理涉及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党纪和政纪分别由党章、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作出规定。因此,只有按照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党纪政纪来处理来信来访,才能使涉及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得到正确有效的处理。
2、以事实为依据。举报人是一个群体,举报的心理和动机各不相同,有的维护党和国家利益,有的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有的为了引起党和政府的重视,故意夸大事实;有的把道听途说,推理猜测的东西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极少数人还蓄意编造虚假材料诬告陷害他人。因此,只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才能客观地处理问题。
3、处理重要信访举报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或行政首长负责制。凡是可以按照工作分工由个人处理的事项,按规定程序办理,凡是涉及到由一级党委、政府作出决定等重要信访问题,必须提交纪委常委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4、维护信访当事人的民主权利。一是对群众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和申诉均应当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歧视和刁难;二是对群众检举、控告和申诉的问题要进行认真、客观、公正的处理;三是要正确区分诬告、错告,严肃处理诬告和打击报复行为。
5、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就是根据干部职务和干部管理权限,该哪一级处理的问题由哪一些负责处理。归口管理指的是按业务归属,分别由主管部门处理。如党籍、党龄问题由组织部门审查处理,涉及到刑事、民事、经济等案件的判决申诉,由法院接待处理。
6、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对于写信上访人,既要按照政策规定,帮助其解决合理合法的问题,又要宣传党的政策,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
(二)处理信访举报的基本方法
1、反映促办。主要是针对重要情况和问题通过一定的信息载体向有关领导反映,通过领导批示促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需要向领导反映的问题,一般是反映本级管理的党员干部等违纪违法问题或倾向性问题,信息载体主要有《信访情况》、《要情摘报》等。
2、转交承办和过问督办。主要是针对不属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件通过一定的方式转交有关地方或部门的纪检监察组织处理,对其中重要的可以发函转办,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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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查报结果。在转办的过程中,上级纪检监察信访部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过问督办,以促使问题及时、客观、公正地处理和解决。
3、移送承办。主要是指涉及本级管理的党员、干部等问题移送给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其他职能部门办理。有的可由信访部门对单个信访举报件提出意见,经主管领导批示后移送,有的根据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可由信访部门直接移送。
4、直接查办。主要是针对一些急待查明、易查易结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问题等,由信访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直接查办。
5、信访协调。是指导纪检监察机关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和涉及各个部门的交叉问题,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群众疏通办理渠道,促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
以上介绍的是对一般信访举报问题的处理方法,下面谈谈对特殊信访举报的处理方法。 第一,告急信访举报。指反映某些主要紧急或异常情况,如不及时处理就会酿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信访举报。在处理告急信访举报的实践中,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一些地方或单位对某些问题处理不当或一时难以解决,部分群众要游行、静坐、堵路等;二是少数个人要求得不到满足、情绪反常、表示要自杀、自伤等;三是少数人为了自身利益,搞派性争斗,达不到目的赖着不走等。对上述情况紧急的信访举报要急事急办,分别情况,认真处理。一是要立即报告有关领导;二是要迅速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及时采取防范措施;三是要对过激行为采取果断措施加以制止;四是务必对反映的问题尽快调查落实,妥善处理。
第二,联名信。指3人以上署名联合反映共同问题的信件。落款为“全体员工”、“部分群众”等,视为匿名信,按匿名信对待。联名信反映一部分人的利益和愿望,如不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可能酿成群体上访或突发事件,一定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对于联名信反映的合理要求,应尽量予以解决;对于不合理要求,要在适当场合向群众讲清楚,进行疏导教育;对确有证据盗用他人名义的,要严肃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还要追究其责任。
第三,反动信件和政治敏感性信访。对这类信访,绝不能当一般的信访举报按常规处理,要作为特殊的政治问题来对待。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反动信件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诈骗性信访。通常指信访人伪造证件、文件,冒充身份等手段企图达到某种目的、满足个人要求的行为。这种行为扰乱工作秩序,影响社会治安,必须坚决果断处理。发现伪造证件、文件的,要及时收缴确定冒充身份的要给予揭露、制止直至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应通知公安部门处理。
第五,对来访中生病、住院及患有恶性传染病人的接待与处理。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上访人员的路费自理。对于在上访过程中生病、住院的,可及时通知其单位或家属来人护理、处置,开支由上访人承担,对于无经济收入又无亲属接济的,接待机关可以垫付。对于患有恶性传染病的来访人应立即通知卫生防疫部门前来处理,并做好消毒善后工作。
三、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特点和处理“三访一户”问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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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信访举报工作是指县级以下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工作和其他基层单位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基层信访举报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环节。做好基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对于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完善群众监督机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社会稳定,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基层信访工作的特点
1、综合性。基层纪检监察信访部门处理的的信访举报问题,内容广泛,党纪、政纪问题相互交叉,很多问题与党员、干部的思想水平、工作方法、工作作风有关,加上基层的一些民事纠纷、计划生育、土地占用、经济承包等问题,也会找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部门要求解决,使信访举报工作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纪检监察干部少、任务重,特别是乡镇的纪委书记,还要配合抓中心工作,头绪很多,这也使基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具有较强的综合性。
2、直接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反映问题的直接性,群众可以经常将他们感受和察觉到的问题直接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加上大多数基层单位活动范围小,可以直接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走访反映。二是处理问题的直接性。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处理信访举报问题的过程中,往往直接与群众接触,直接与各方当事人见面,直接听取意见,甚至直接进入事件的现场。
3、集中性。基层的信访举报问题大多数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但由于群众切身利益的依托,农村信访举报问题绝大多数涉及村级财务和土地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其他问题;工人以企业为依托,因此绝大多数问题涉及企业改制以及由此引发的其他问题。
4、协调性。基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问题,除了违纪违法问题需要立案查处外,还有很大一部分是涉及群众的诉求问题,事情细小,情节轻微,不必诉诸纪律,而是靠协调、规劝和教育来解决。
5、复杂性。基层的党员干部大多数来自本土本乡,不少与当地群众有宗族关系、邻里关系、同学关系、同事关系等,这在客观上对基层纪检监察信访肖报工作部门正确处理信访举报问题有一定的影响,增加了处理信访举报问题的复杂性。
(二)认真处理“三访一户”问题
所谓“三访一户”指的是5人以上的集体访、越过本级上访的越级访、多次上访的重复访和不断上访的老上访户。在处理信访举报工作中,既要保护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又要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地开展信访活动,而“三访一户”信访活动是一种非正常的信访活动,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人民内部矛盾激化的表现形式,同时也是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目前的工作重点和难点,处理好“三访一户”问题,对于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三访一户”问题的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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