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省属和副省级市属事业单位为3∶4∶3;地级市和副省级市区属事业单位为2∶4∶4
(市、区)和副省级市街道办事处属事业单位为1∶3∶6;乡镇属事业单位为0?5∶3?0?5,经济发达、人才密集的乡镇,其比例可相对高于其他一般乡镇。
25?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
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
26?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职责任务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专业技术岗
主系列岗位和辅系列岗位。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的数量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80%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27?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具体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8?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按照全省总体控制标准,由事业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报地级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省主管单位审核后,报省人事厅核准确定。
(三)工勤技能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按以下规定确定:
29?技术工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
25%左右。其中,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5%左右。
专业技术辅助岗位要求高、技能人才较多的单位,其比例可适当高于其他单位。
30?技术工一级岗位按照全省总体控制目标,由事业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报地级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省主管单位审核后,报省人事厅核准确定。
七、岗位基本条件
31?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2?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三级职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在四级职员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 四级职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在五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五级职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 六级职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七级职员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八级职员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九级职员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十级职员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33?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4?专业技术二至十三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还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遴选进入第二轮遴选的院士候选人;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有突出贡
中青年专家;
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上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人员;
其他为我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业内公认的专业技术人员。
(2)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3)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35?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师技术等级考评;
(2)技术工三级、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或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为技术工五级岗位。
36?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在
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下,可以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门以及本单位各类、各等级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
八、岗位设置的程序
37?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附表2); (2)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岗位
书;
(4)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在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通过;
(5)组织实施。 九、岗位设置的审核
38?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严格按照以下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确定:
(1)省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直接报省人事厅核准;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核准;
(2)地级以上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地级以上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县(市、区)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
报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县(市、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门、县(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直属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由该直属机构审核报省人事厅核准后,由该直属机构组织实施。
39?事业单位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和工勤技能一级岗位,需另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
技术正高二级岗位拟聘人员审核表》(附表3)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工勤技能技术工一级岗
聘人员审核表》(附表4),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省人事厅核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位和工勤技能一级岗位聘用后,须及时将聘用人员名单报省人事厅备案。
40?事业单位需要设置特设岗位的,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审核表》(附表
附专题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其中,省属事业单位报省人事
准;市属及以下事业单位报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1?对单位规模小、人员数量少、分布较分散的事业单位,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
制订岗位设置方案,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内集中调控、集中管理。
4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报经核准后,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
工资的依据。出现国人部发〔2006〕70号文第27条情形之一的,可按照本实施意见第38条限申请变更。
十、岗位聘用
43?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
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国家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意见精神,以及核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进行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实施意见和核准的岗位设置方
对现有聘用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按规定程序备案和确定岗位工资待遇,并变更合同相内容。
44?事业单位要严格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不
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聘用人员。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45?事业单位首次开展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应使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按现聘职务
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不得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
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
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