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清茂副厅长在2015年厅直单位财务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深入地研判当前交通财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正确深刻地面对当前交通财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转变传统的财务管理理念,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研究新思路,寻求新举措,体现新作为,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为我省交通运输“六大发展”提供有力的财务保障和支撑。
我省交通行业资金规模大,所属单位和建设项目多,社会关注度高,是国家财政、审计、纪检监督的重要行业。财务工作作为交通全局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单位各项经济管理活动的着眼点和交织点,有一句话叫“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交通的发展一刻都离不开资金支持;还有一句话叫“当家理财”,财务部门当家就要理财,更要理好财,给领导提供决策数据支撑,工作相当重要,责任相当重大。在当前交通综合改革全面推进之际,广大财务人员承受着以往不曾有的重重压力,加班加点是常事,出力不出彩是常态,出问题先挨板子是经常,忙碌总比自由多,委屈常比成绩多,工作非常辛苦!借此机会,我代表厅党组,向全系统长期辛勤工作在财务工作岗位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全面深入地研判当前交通财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积极
主动地适应新常态,努力做好资金保障和监管工作 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作出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重大战略判断。围绕新常态下如何做好交通财务工作,我们必须对当前交通财务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有一个清醒准确的判断。从外部因素讲,随着新《预算法》的施行,财政部门推出了一系列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加强预算管理、全面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改革措施,这些改革必将对交通财务工作产生深远影响;随着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持续深入,随着“六权治本”、“两个责任”、“三严三实”等专项活动的深入开展,随着政府审计等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出问题必问责,这必将对交通财务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从内部因素讲,当前,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也处于三期叠加阶段:一是增长速度进入换挡期。实践证明过去省厅大包大揽式的发展已不可持续,但阶段性的增速放缓与发挥交通先行官稳增长作用在特定时期内会矛盾凸显;二是结构调整面临阵痛期。交通投融资体制、交通债务重组、公路管理体制等改革进入深水区,推进任务艰巨;三是前期快速发展带来问题的消化期。过去积累的许多问题和困难正在显现出来,全行业债务规模偏大,结构不合理,融资成本偏高,筹融资困难,收费公路整体收不抵支,还贷困难;部分基层单位依法理财观念淡薄,财经纪律松弛,在银行账户管理、资金拨付、预算执行、资产管理等方面会计
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问题多,一些问题已影响到交通事业的科学健康发展。这些改革和变化都和财务管理工作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我们要严格按照厅党组的要求,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全面深刻地把握新常态下交通运输财务工作的新特点。
(一)要充分认识财政部门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对交通筹融资和预算管理工作的深远影响。
2014年8月,全国人大通过新《预算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9月21日和26日,国务院先后出台《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43号)和《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2015年6月9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18号),这些规定对交通筹融资和预算管理工作影响深远。一是改变了传统的交通建设融资模式。文件规定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这意味着未来交通部门将不能再作为举债主体向各类金融机构借款(新增贷款)。政府债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后,预算单位的主要精力将是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债务结构优化和按时还本付息;二是初步明确了非收费公路和收费公路的融资渠道。文件规定,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一般债务的,由政府发行
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专项债务的,由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严格控制安排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筹资的项目举借政府债务,推进项目建设,确实没有其他建设资金来源的,应主要通过政府与社会资金合作模式和政府债券解决后续融资。这意味着交通运输部门以后不论是建设,还是管理养护,除能够引入社会资本进行PPP合作的收费公路等项目外,其资金来源将全部为包括政府债券在内的财政预算资金,全系统的发展将彻底依赖于财政投入。未来推动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主要渠道将是政府债券,交通财务部门以后要积极适应财政部门的要求,将建设资金的争取重心转向财政部门;三是政府还贷公路债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文件在规定政府债务和政府存量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时,有政府债务和政府性债务两种表述。政府债务即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当然需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但对政府性债务即政府负有担保或救助责任的债务进行表述时,对这类债务是否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的表述有含糊性。按照国家审计署政府性债务统计口径,我省政府还贷公路债务全部按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进行了上报。据了解,目前全国交通系统普遍未能将政府还贷公路债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交通债务负担仍是影响交通发展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四是明确了
在建和收尾项目按原融资方式进行。但未明确存量政府性债务未能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前,如果财政预算资金不足以还本付息,如何保证按期偿还债务的融资方式;五是明确了未来一个阶段收费公路和公路站场的建设将主要是以PPP模式推动。PPP模式在我省尚无成功范例,在财政部门主导的前提下,如何处理与财政部门的关系,项目投资人招标的财务能力测算、未来财政补贴或收益条件的设置、资产评估、建设和运营期资金监管等都是全新的财务管理课题。 (二)要紧密结合交通行业特点,积极主动地适应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是我国建立公共财政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推进交通行业发展,必须放在国家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背景下统筹谋划。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对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支持改革,主动适应改革,通过改革促进我们的财务管理工作。交通部门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以前就是预算外资金大户,财政部门管得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后,受地方财力限制和交通部坚持燃油税(以前是六费)和车购税专款专用的影响,交通部门建设不依靠财政部门,以负债性融资为主,负债融资自筹自管,财政部门长期按政府性基金管理所谓交通资金,也形成了“交通的钱交通用,不够交通自己借”的惯性思维,与农林水等公益行业相比,财政公共预算资金对交通的投入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