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化学药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

2018-11-29 16:31

控具有重要意义。基于上市药品研究基础和临床应用基础有所不同,在选择被仿制药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如原发厂家生产的制剂已在我国上市,一般首选原发厂产品作为被仿制药;如不能获得原发厂产品,可以考虑选用研究基础较好、临床应用较为广泛的非原发厂产品作为被仿制药。

(三)仿品种而不是仿标准原则

仿制药的研究目标是要达到安全性、有效性上与被仿制药一致,即仿制药的疗效与被仿制药相当、安全性不低于上市药品。不同生产单位实现这一目标的药学基础可能不同,即可能会采用不同的原料药生产工艺、制剂的处方工艺,这可能导致产品质量控制方法的不同。因此,在仿制药的研究中,不能机械地套用已有的国家标准,需要遵循“仿品种而不是仿标准原则”,即在仿制药的研制中,以仿制药与被仿制药安全性、有效性一致为目标,针对具体品种制定个性化注册标准。

国家药品标准中收载的上市药品的质量控制的项目、检测方法和限度等信息可以作为仿制药质量控制研究的基础。但是研究时应注意如下诸方面的问题,以根据仿制药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质量控制研究,必要时在现有的国家药品标准基础上自行拟定注册标准。

其一,仿制药和被仿制药在原料药的生产工艺、制剂的处方工艺等方面可能不完全一致,因此在质量控制的项目、检测方法和限度等方面,已有的国家药品标准可能不完全适用于所研制的产品。

其二,药品质量的控制需要过程控制和终点控制相互结合。由于不同生产企业在药品生产过程中,对产品质量的过程控制方法不同,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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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需要调整药品质量标准的项目设置、检测方法和限度等。

其三,统一的国家药品标准,例如中国药典等,在检测项目等设置时主要是针对不同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品种质量控制的共性问题,难以兼顾各企业产品的个性。对于所仿制药中与安全性、有效性密切相关的个性化质量控制项目在国家药品标准中可能未做规定。

其四,我国目前有多种形式的国家药品标准,其中一些陈旧的标准存在项目不全、检测方法的灵敏度和准确度不足、限度设置不当等问题。随着检测技术的发展,药品标准中的检测方法也需要更新。

需要注意“仿品种而不是仿标准”原则中对于国家药品标准的修订完善仅指改变质量控制方法,不能因此而根本改变产品质量,也不能引起药品有效性的改变或者导致新的安全性问题。

三、质量控制研究

《化学药物质量控制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所论述的质量控制研究的基本规律与基本原则、质量控制研究评价的基本原则不仅适用于新药,也适用于仿制药。

为全面把握药品的质量特征,保证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无论新药还是仿制药均需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研究。化学药物质量控制研究的基本内容包括原料药的生产工艺研究、原料药的结构确证、剂型的选择和处方工艺的研究、质量研究和质量标准的建立与修订、稳定性研究、包材的选择研究,其目的是获得药物的可工业化生产的生产工艺和能有效控制上市药物质量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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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制仿制药时,如果原料药的生产工艺、制剂处方工艺与已上市药品一致,理论上二者的物质基础一致,则质量控制研究的内容可以适当简化,重点关注仿制药与已上市药品的各项质量指标是否相当,并针对仿制药质量控制的需要,分析是否需要在国家药品标准的基础上自行拟定注册标准。

如果仿制原料药的生产工艺、制剂处方工艺等与已上市药品不一致,可能导致影响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物质基础不一致,包括原料药的有关物质、残留溶剂的种类和含量不同,晶型、结晶水/结晶溶剂不同,辅料的种类和用量不同等。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产品质量“等同性”的判断,需要基于对质量控制研究各个方面的系统、综合的比较和评价,即需要参考新药的要求进行全面、系统的质量控制研究。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原料药生产工艺研究、结构确证研究、制剂处方工艺研究、质量研究和稳定性研究等。

(一)原料药生产工艺研究

《化学药物原料药制备和结构确证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所论述的原料药制备工艺研究的一般规律适用于研制仿制的原料药。在申请仿制原料药的生产时,应参照该指导原则进行系统的制备工艺研究,提供详细的生产工艺及相关的工艺研究资料。申报资料中所提供的生产工艺应与实际的生产工艺一致,其详细程度应能保证操作的可重现性。应提供全面的验证资料以支持技术转移的可行性。

如果仿制药与已上市药品的生产工艺一致,生产工艺研究资料中应提供已上市药品的详细生产工艺及其出处。需要注意仿制药与已上市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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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的生产规模、过程控制方法、起始原料和试剂、溶剂的来源及质量等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结合质量研究包括杂质分析、稳定性研究等分析对终产品质量的影响。

如果仿制药与已上市药品的生产工艺不一致,应参照《化学药物原料药制备和结构确证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全面的工艺研究。仿制的原料药一般可直接申请生产,在生产工艺研究中还应注意以下方面:

1、工艺路线及工艺条件选择

工艺路线及工艺条件不同可能导致原料药中的有关物质、残留溶剂的种类和含量不同,因此对于仿制的原料药,选择工艺路线除从收率、成本、“三废”处理、起始原料是否易得、是否适合大生产等方面进行分析外,还需要结合杂质的分析等综合考虑。

2、溶剂选用原则

制备工艺中一般避免使用第一类溶剂,控制使用第二类溶剂。对于仿制的原料药,如果工艺中使用了第一类溶剂,需要提供充分的研究资料或文献资料以说明第一类溶剂在工艺中使用的不可替代性。

原料药中的有机溶剂残留量应符合《化学药物残留溶剂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的规定。 3、工艺的优化和放大

在原料药的工艺研究中,工艺的优化与中试放大是原料药从实验室过渡到工业生产不可缺少的环节,是该工艺能否工业化的关键,对评价工艺路线的可行性、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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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制的原料药在申报生产时,除提供确定后的生产工艺外,还应提供相关的工艺优化和放大研究资料,以反映工艺优化研究和放大试验的基本情况。质量研究、稳定性研究等均需要采用中试以上规模生产的样品进行,以避免小试样品的研究结果不能反映由于扩大规模带来的质量、稳定性的问题。 (二)结构确证研究

《化学药物原料药制备和结构确证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所论述的原料药结构确证的一般规律、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适用于仿制的原料药。结构确证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对骨架结构、构型、结晶水或结晶溶剂、晶型的确证。

进行结构确证研究时应根据化合物的结构特点、拟解决的结构问题,选择适当的测试方法。

骨架结构:可以通过红外光谱、核磁共振氢谱和碳谱、质谱等对比测试,具有紫外吸收的化合物可增加紫外光谱等进行确证。

构型:可以通过理化常数、手性拆分对比分析等结合骨架结构研究提供的信息进行确证。

晶型:可以通过熔点、红外光谱、粉末X-射线衍射、热分析等对比测试进行确证。

结晶水/结晶溶剂:可以通过元素分析、干燥失重和水分检查、红外光谱、热分析等对比测试进行确证。

已上市的原料药作为对照品,可以作为骨架结构、构型、结晶水/结晶溶剂、晶型确证的依据。其他来源的对照品仅限于作为骨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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