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化学药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3)

2018-11-29 16:31

构型确证的依据。

对于无法得到对照品的化合物,可以参照《化学药物原料药制备和结构确证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中的有关要求进行研究。 (三)制剂处方筛选及工艺研究

《化学药物制剂研究基本技术指导原则》所论述的制剂处方筛选、制备工艺研究的一般原则适用于仿制药制剂。

除遵循《化学药物制剂研究基本技术指导原则》的一般要求外,在仿制药制剂的研究中还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1、处方研究 1.1处方前研究

对于仿制药制剂,处方前研究应了解被仿制药的处方组成情况,为仿制药与被仿制药的处方一致性提供直接依据。

如果能够获得被仿制药的处方,应提供被仿制药的详细处方组成及其来源,在对该处方进行合理性分析后作为处方设计的依据。

如果无法获得上市药品的处方,应按《化学药物制剂研究基本技术指导原则》要求进行详细的处方前研究,包括对原料药的理化性质和生物学特性、辅料的相关性质进行全面了解。也可对被仿制药进行处方分析研究,通过对被仿制药处方中使用的辅料种类和用量的初步分析,为仿制药的处方设计提供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研制仿制药制剂通常采用外购原料药,其来源众多,质量存在差异。因此在选择原料药时,除其质量要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要求外,还需观察具体项目的检测数据,择优选用。在辅料的选用方面,除非有证据显示被仿制药处方中使用了某些特殊辅料,否则通常优先选取安全性有保障的常用辅料,辅料的级别应符合给药途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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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处方筛选

如果有证据显示仿制药处方组成与被仿制药完全一致,包括所用辅料的规格均一致,可以免除处方筛选过程。

对于无法证明仿制药处方与被仿制药一致的,可参考《药物制剂研究基本技术指导原则》进行处方筛选,尤应注意针对不同剂型选择重点筛选指标。

1.2.1 口服给药制剂

口服固体制剂的辅料对活性成分的体外溶出/体内释放的影响可能导致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差异,因此溶出度/释放度检查是重要筛选指标之一。仿制药和被仿制药的溶出/释放曲线的一致性和溶出均一性可以初步提示二者体内释放行为的一致性,依此可减少或避免生物等效性试验中不等效的风险。建议采用3种以上常用溶出介质(例如水、0.1mol/L盐酸和pH3-8的缓冲液)按药典常规方法进行溶出/释放曲线的对比,其中应包括国家药品标准中收载的溶出度/释放度检查方法。

1.2.2 注射给药制剂

与注射制剂安全性相关的指标例如有关物质、pH值、渗透压、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等均是处方筛选的重要指标。

1.2.3 局部给药制剂

应结合使用部位、剂型特点等确定合理筛选指标。例如眼用制剂,由于用药部位的特殊性,有关物质、pH值、粘度检查等均是重要的筛选指标。透皮给药制剂的透过皮肤的能力是保证有效性的前提,与被仿制药进行体外释放度以及透皮试验等对比考察是处方筛选的重要内容。

2、制剂工艺研究 2.1工艺前研究

对于已有国家标准的制剂,工艺前研究应注重于了解被仿制药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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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工艺情况,为仿制药与被仿制药的制剂工艺一致性提供直接依据。

如果能够获得被仿制药的制剂工艺,应提供被仿制药的详细的工艺过程及其来源,在对该工艺进行合理性分析后作为制剂工艺选择依据。

如果无法获得被仿制药的制剂工艺,则应按《药物制剂研究基本技术指导原则》要求,进行详细的工艺前研究。

2.2工艺研究

应参考《药物制剂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结合剂型、原料药和辅料特点确定仿制药生产工艺,通过详细的制剂工艺研究以及验证,确定工艺的可行性。即使有证据显示制剂工艺与被仿制药完全一致,也应提供全面的验证资料以支持技术转移的可行性。

确定工艺参数时,评价指标除常规指标外,重点指标的选择与处方筛选部分基本一致。

制剂处方和工艺研究应达到工业化生产规模。申报资料中所提供的处方工艺应与实际生产的处方工艺一致,其详细程度应能保证操作的可重现性。质量研究、稳定性研究等均需采用中试以上规模样品进行。 (四)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

仿制药的质量研究以及质量标准的制定,应遵循《化学药物质量标准建立的规范化过程技术指导原则》、《化学药物质量控制分析方法验证技术指导原则》、《化学药物杂质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和《化学药物残留溶剂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等一般要求。在研究内容上,仿制药和新药是一致的。在研究方法上,如能获得被仿制药作为参比制剂,通常可采用对比研究的方法。如果无法获得被仿制药,则应按照新药的技术要求进行全面和系统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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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研究

1.1质量研究项目的选择

仿制药的质量研究考察项目要求和新药一致。应结合品种的具体特点,同时参考国家标准中收载的检验项目确定研究内容,注意分析国家标准中收载项目的全面性,必要时根据产品的特点增加标准中未予收载的项目或调整标准中研究项目。研究项目的选择应遵循《化学药物质量标准建立的规范化过程技术指导原则》。

静脉注射剂处方中加有抗氧剂、抑菌剂、稳定剂和增(助)溶剂等,眼用制剂处方中加有防腐剂等,应对相应的辅料进行定量研究。对于其他剂型,如口服溶液剂、埋植剂和黏膜给药制剂等,当处方中加入了影响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辅料时,则应视具体情况进行研究。

1.2质量研究方法的选择及方法学验证

对于国家药品标准中收载的项目,首先应考虑选用标准中收载的检测方法。方法学研究侧重于验证国家标准中的检测方法和条件是否适用,对具体的检测条件(如色谱柱/薄层板的种类、型号、流动相/展开剂组成、流速、检测方法、检测器种类、检测波长等)必要时仍需做进一步筛选研究。对于含量、溶出度、释放度等定量测定,重点考察方法的专属性、准确度、精密度;对于原料药的有关物质检查,重点通过采用合成中间体、粗品等考察方法的专性;对于制剂的有关物质检查,重点通过破坏性试验等考察方法的专属性。

方法学研究结果若提示方法适用,则可沿用国家标准中的方法。若需要建立新的检测方法,则应进行相应的方法学验证,并证明新方法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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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方法更适用。

对于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项目,检测方法建立和方法学验证的原则与新药一致,技术要求可参考《化学药物质量控制研究相关指导原则》。

1.3 质量对比研究

质量对比研究是判断仿制药与被仿制药质量 “一致性”或“等同性”的重要方法,可以全面了解产品的质量特征,为仿制药注册标准的建立提供依据。

仿制药应与被仿制药进行质量对比研究。质量对比研究不能局限于采用三批研制样品与一批已上市对照样品按照国家药品标准进行简单的质量对比“检验”,质量对比研究的核心在于“对比的研究”,而不是“对比的检验”。质量对比研究在仿制药研发中具有多方面的作用: (1)通过质量对比研究可以分析仿制药与被仿制药在有关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要指标上的一致性,为预测二者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一致提供依据。

对于有关物质检查,由于原料药制备工艺、制剂处方工艺的不同,仿制药的杂质种类和被仿制药可能不同,此时可以按照《化学药物杂质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一般要求进行对比研究,分析仿制药和被仿制药中杂质的种类和含量情况。如果研制产品中杂质的含量超出了国家标准规定,或者研制产品中含有已上市产品中未含有的新杂质,则建议首先通过改进处方工艺降低杂质含量或种类,使不高于被仿制药。否则需要分析杂质的安全性并提供有关数据,必要时应进行相关的安全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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