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硕士研究生学历须有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硕士研究生登记表、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表、硕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硕士学位决定,参加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的,还应有专家推荐表。
博士研究生学历须有专家推荐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博士研究生登记表,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表、博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博士学位决定。
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须有学位课程进修成绩表和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材料,其中授予硕士学位的还须有国家统考科目成绩合格证书(通知单)复印件。
党校学历须学员登记表、学员成绩表和学员毕业鉴定表。
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要经过国家学历学位认证机构认证,档案中须有国家学历学位认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认证材料。
其他学历,如“五大生”等,须有教育部规定的相关材料。
在《检查验收评分表》中,这一栏占有10分的分值,上述材料每缺一份扣1分。
学历学位的审核工作主要是按照《关于重申保证高等教育质量,加强学历文凭、学位证书管理的通知》(教学[2001]6
号),《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厅字[2002]4号),《关于印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学[1933]12号),《关于职工大学、职工业余大学、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和夜大毕业生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83]7号),《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等文件规定进行。
学历学位的审核工作情况比较复杂,下面我就大家在以往审核工作中遇到的几个较多的问题重点再作一下说明:
(1) 缺少材料问题。一般来说,正常渠道获得的学历学位材料都应该有上述材料。但在实际工作中,各种报考登记表和学生登记表缺少的比较多,研究生阶段的学历材料和硕士、博士学位材料收集不全的情况比较多,往往是只收集了部分材料,而没有将这一学历学位的材料按上述要求收集齐全。从前期进行的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情况来看,所有材料同时都缺少的情况比较少,多数情况是缺少某一学历学位的个别材料。对此类问题处理的方法是: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要尽量查找、收集齐全。特别是对各类毕业生登记表,一定要尽量查找,实在找不到原件的,可到学校找复印件,并注明出处。所有材料都查找不到的,方可用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代替,并经发证学校和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盖章。
(2) 材料分类问题。学历学位材料中,如果其中有
一份材料能够体现其他多份材料的内容,则不视为缺少其他材料,也不扣分。如毕业生登记表中包含学生成绩表,如果档案中没有单独的学生成绩表,则不视为缺少成绩表,不扣分。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所有反映学历学位内容的档案材料都放在第四类,如有些学生登记表就是作为履历材料放在第一类,还有些含有学习成绩内容的毕业生鉴定表作为考察鉴定类材料放在第三类。
(3) 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问题。在学历学位的填
写中区分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是中央组织部2002年在关于印发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的通知中提出来的。目前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说法。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是这样理解和把握的:全日制教育学历学位是指参加全国统考并取得学籍的学生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的学历学位均为在职教育学历学位,二者不能以脱产和不脱产学习来简单区分。换句话说,脱产学习所取得的不一定是全日制教育学历学位,主要看是否满足上述两个条件。还有研究生学历学位的“统考”和“联考”的区分问题。“统考”是指每年年初招收全日制学生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既拿学历证书,又拿学位证书(普通硕士),为全日制教育学历学位;“联考”是指每年10月份招收以业余时间学习为主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大多数只拿学位证书(专业硕士),没有学历证书(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等除外),为在职教育学位。
(4) 党校学习学历问题。党校学习学历分为两类,一类为国民教育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学历,填入“全日制教育”栏;另一类是党校学历,均填入“在职教育”栏。按照有关规定,各级党校学历在具体填写时,以写实的办法填写。如在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区、市)委党党校”。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各级党校培训、进修一年半以下的,不作为学历填写。
(5) 各类成人高等教育学历问题。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管理干部学院等)或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形式取得的学历,均予以承认,但在填写学历时应具体写明,如“电大本(专)科毕业”、“自学高考大专毕业”等。对此类学历认定。需把握四点:一是招生学校经教育部备案审定;二是参加全国成人高考,经省级招办审批录取;三是学生入学取得学籍;四是学完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6)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历问题。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为在职人员提高业务水平、更新知识的一种非学历教育教学形式,对课程学习合格者,只能颁发结业证书,不能冠以“硕士学位”、“毕业”等名称。
(7) 干部专修科学历问题。我部《关于干部专修科毕业
学员学历问题的答复》(组厅函字[2003]32号)中指出:干部专修科学制二至三年,属专科层次学历全日制教育。此类学历可以认定为大专学历,填入“全日制教育”栏。
(8) “大普”毕业生学历问题。对于1970年—1976
年进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大学生,他们的学制当时规定“普通班暂为2至3年”,学习期滿毕业时已由学校颁发了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为大学普通班。因此,“大普”毕业生在填写学历时,应填“大学普通班”。这里提请注意的是,有一部分1977年初入学的也在1970年—1976年这一阶段里。
(9) 军队院校取得的学历学位问题。可按照国家
教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等文件精神认定。
(10) 学历学位证书认定问题。目前,不同时期不同
学校的学历学位证书五花八门,其认定工作对用人单位确有难处,我们仅提供几种方法供参考:一是查学校名录。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编写的《高等教育学历问题咨询手册》分历史阶段分别列举了国内所有高校的名录,可进行初步查核;二是查证书式样。普通高等教育自1994年到2000年,成人高等教育自1993年到2000年使用的学历证书均为教育部统一印制,可照此查对;三是网上查询。从2001年开始,各类高等教育各层次学历证书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