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电子注册,可上网查询。四是直接向发证学校查证。此外,对国外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的认定,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评估认证。
4.1997年以来参加三个月以上的在职培训的相关材料 本项占有2分的分值,每缺一份材料扣0.5分,扣完为止。 《干部任用条例》将干部参加党校培训等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条件,作了明确要求,因此,档案中应该有能够体现干部参加各种理论、专业、技能等方面培训情况的材料。1977年以来参加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理论、专业、技能等方面培训相关材料是审核重点。这些材料可结合1988年、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和《干部任免审批表》所填写的情况进行审核。对缺少的材料要认真查找 、补充。
5.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相关材料
本项占有8分的分值,其中正高级职称以及两院院士材料分值为4分,副高级职称材料的分值为3分,中、初级职称材料的分值均为1分,在检查验收中,缺少应有材料,要相应扣分。
目前,干部队伍中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越来越多,作为体现专业特长和专业技术水平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是体现干部本人专业技术职务不可缺少的材料。在《干部履历表》和其他材料中如果有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记载,档案中就应有相应材料。
在这次审核工作中要求对干部所有不同等级的专业技术材料都收集齐全。需要说明的是,两院院士的审批材料,包括登记表和通知,尽量存原件,凡复印件必须由中科院、工程院盖章。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等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材料
本项占有2分的分值。检查验收中,每缺一份扣1分,扣完为止。
7.更改出生日期的个人申请、调查报告、证明材料和上级批复
更改出生日期要求档案中必须具有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调查报告、证明材料(原始户口底帐、登记卡片、出生证等)、按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的批复。
本项占有6分的分值,缺少上级批复的扣4分,其他材料每缺一份扣1分,扣完为止。需要说明提,《干部履历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在填写时,出生日期有差异没有批复材料的,扣相应材料的分数。
从我们已经办理更改出生日期的事项分析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虚实岁换算误差造成出生年份不一致。这种情况是由于早期个别干部的年龄以虚岁记年造成的,多发生在建国前出生的干部的年龄记载中。二是阴阳历换算误
差造成出生月份或出生年份不一致。同第一种情况类似,也是由于对出生日期的记载习惯不一致造成的,这种情况在各个年龄段的干部中都存在。三是出生日期填写中的笔误。这种情况多是由于在办理干部任免、调动过程中对有关材料的填写不正确造成的。四是个人早期为满足入学、参军或参加工作所必须的年龄条件而有意将出生日期提前或拖后填写。
更改出生日期主要是按照《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0]24号)等规定办理。在本次审核工作中应着重把握以下几点:
(1) 凡没有组织批复的视为擅自更改,缺少调查报告和原始依据证明材料的,要予以补齐,否则不予承认;
(2) 档案中出生日期前后记载不一致的,原则上以档案材料中本人最先填写的出生日期为依据进行审核确认;
(3) 早期的档案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明确注明是按农历(阴历、古历)填写的,在以后的又换算成公历(阳历)填写的,也应有相应的认定或批复材料。
这里有一点需要说明,个人填写的出生日期前后不一致,但组织上认定上掌握的出生日期前后一致,没有变动,不视为更改出生日期。
干部的出生日期是客观存在的自然情况,如果改来改去,既不严肃,也在广大干部群众中造成不好的影响。鉴于
前一时期一些因年代久远、难查难定的更改出生日期问题大多已得到妥善处理的情况,目前我部正在起草一个文件,规定以后一般不再办理更改出生日期事项。
8.更改参加工作时间的上级批复或确认其参加工作时间的文件材料
本项占有4分的分值,缺少上级批复或确认其参加工作时间的文件材料扣4分。
确定干部参加工作时间主要是按《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中组发[1982]11号),《国家教委、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教高[1990]001号),《人事部关于“文革”前赴苏联、东欧留学的本科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2]11号)《人事部、劳动部1966至1969届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43号)等文件规定办理。凡没有组织批复的视为擅自更改,不予承认。
9.中共党员《入党志愿书》和1985年、1990年填写的《党员登记表》
本项占有8分的分值,对于档案中缺少《入党志愿书》且没有按规定补办有关手续的扣8分,缺少1985年、1990年《党员登记表》,每一份扣2分。
《入党志愿书》是证明党员身份和党员入党时间的重要材料,填写《党员登记表》是党组织加强党员管理和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因此,档案中应有《入党志愿书》,1985年和1990年填写的《党员登记表》。
缺少《入党志愿书》的,要认真查找 ;确实找不到的,要由其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需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现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里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组织审查同意后,连同原单位党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如果原单位现在已不存在,干部现所在单位党组织在能够确认干部党员身份的前提下,出具书面证明,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里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将补填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缺少1985年和1990年填写的《党员登记表》的,要认真查找收集。确实找不到的,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写出情况说明,但要扣分。1990年由于部分单位未开展党员登记工作而缺少《党员登记表》的,由组织出具书面材料予以说明,不扣分。
关于入党时间的审核,要注意不同时期入党的干部计算入党时间的规定不同。要熟练掌握《我党历年来党龄计算的起始时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