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万元)。
(3)①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技术转让所得有误。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技术转让所得=[(900-200)-500]×50%=100(万元)。
②从境内其他非上市的居民企业分回股息收入200万元,属于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非上市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不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③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未进行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该居民企业应加计扣除新技术研究开发费=300×50%=150(万元)。 ④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计算有误。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180×60%=108(万元),最高扣除限额=(8600+400+200)×5‰=46(万元),允许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46万元。 ⑤税前扣除的财务费用有误。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财务费用=300-64+800×6%=284(万元)。
⑥税前扣除的营业外支出金额有误。直接向学校捐款的10万元和缴纳的税收滞纳金8万元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向贫困地区捐款30万元未超过税前扣除限额239.32万元(1994.35×12%),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营业外支出金额=120-10-8=102(万元)。
⑦购入原材料的支出3600万元不能直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购入的原材料,应随着生产领用原材料而转移到库存商品中,随着库存商品的销售逐渐转移到销售成本中在税前扣除,而不能直接在税前扣除。
⑧在税前扣除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金额有误。允许扣除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0+110.75=120.75(万元)。 该居民企业201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994.35-700+100-200-150+(180-46)+(300-284)+10+8=1212.35(万元)
或者,该居民企业201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8600+400-4300-200+100+200+35.1-900-150+(180-46)-284-2200-102-120.75=1212.35(万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212.35×25%=303.09(万元)。 【提示】企业发生的广告费支出1360万元,未超过税前扣除限额(8600+400+200)×15%=1380(万元),准予在税前据实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解析】
【知识点】 应纳税额的计算 2. 【答案】
(1)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5500×5‰=27.5(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80×60%=48(万元)>27.5万元,所以准予在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27.5万元。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5500×15%=825(万元),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800+300=1100(万元)>825万元,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
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825万元。
(3)支付给银行的60万元利息可以税前扣除。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60÷1000×100%=6%。
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1000÷400=2.5>2,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400×2×6%=48(万元)。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利息费用=60+48=108(万元)。
(4)购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支出,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并分期折旧在税前扣除;当月购进次月开始计提折旧,所以2015年不需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所以不能一次性在成本中列支,利润总额要调增30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170+30)×12%=24(万元),实际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65万元>24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24万元。
因违反合同约定支付给其他企业的违约金,可以在税前扣除。 违反工商管理规定被工商局处以的罚款,属于行政性质的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所以准予在税前扣除的营业外支出金额=100-65+24-5=54(万元)。
(5)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400×2%=8(万元),实际拨缴的6万元没有超过限额,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400×14%=56(万元)<实际发生的60万元,只能在税前扣除56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56=4(万元)。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400×8%=32(万元)>实际发生的15万元,不需要调整。 工资总额、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共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万元。 (6)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该居民企业2015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70+30+(80-27.5)+(1100-825)+(60-48)+(100-54)+4-10-45-25=509.5(万元)。
(7)境外A国所得的抵免限额=45÷(1-20%)×15%=8.44(万元),实际在A国缴纳的税额=45÷(1-20%)×20%=11.25(万元),由于在境外A国实际缴纳的税额超过了抵免限额,所以可以全额抵免,不需要在我国补税;境外B国所得的抵免限额=25÷(1-10%)×15%=4.17(万元),实际在B国缴纳的税额=25÷(1-10%)×10%=2.78(万元),需要在我国补税=4.17-2.78=1.39(万元)。 该居民企业境外所得应在我国补缴的企业所得税为1.39万元。
(8)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可抵免的应纳税额=30×10%=3(万元)
该居民企业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额=509.5×15%+1.39-3-25.5=49.32(万元)。
【解析】
【知识点】 应纳税额的计算 3. 【答案】
(1)利息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
对利息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商标使用权收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 对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应予调减。
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100×(5%÷365)×365×2=10(万元)
(3)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265-180)×(26.5÷265)=8.5(万元)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65-180)-8.5=76.5(万元) (4)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
(5)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的基数=2500+1300=3800(万元) 可以扣除的广告费限额=3800×15%=570(万元)
当年发生的480万广告费可全额扣除,并可扣除上年结转的广告费65万,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5万元
可以扣除的招待费限额=3800×5‰=19(万元)
实际可以扣除的招待费=(30-20)×60%=6(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6=24(万元)
可以扣除的福利费限额=280×14%=39.2(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44.7)-39.2=25.5(万元)
可以扣除的工会经费限额=280×2%=5.6(万元),工会经费可全额扣除 可以扣除的教育经费限额=280×2.5%=7(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7=2(万元)
(6)可扣除的借款利息=500×2×5%=50(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5-50=55(万元) (7)技术转让所得=1200-300=900(万元)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900-500)÷2=500+200=700(万元) (8)可以抵减的应纳所得税额=500×10%=50(万元) 可以免税的所得额=30-13=17(万元)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7万元
(9)会计利润=2500+1300+240-600-460-210-240-120-130-105+282=2457(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457-40+60-10-76.5-15-65+24+25.5+2+55-700-17-100=1600(万元) 应纳所得税税额=1600×25%-50=350(万元)。
【解析】
【知识点】 应纳税额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