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担保海外人头公司的借款(虚增1000万美元存款)。
叶素菲利用公司员工的名义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Addle公司,连续于2002年至2003年间向台湾一家金融控股公司海外协属公司(Grand capital公司)办理融资借款,总共借得1000万美元。同时,除由叶素菲代表博达公司签发面额1 000万美元的本票交由Grand capital公司为上述借款担保外,未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她擅自代表公司在该金融控股公司旗下银行开立一个外币存款户,将博达公司资金1000万美元存入该账户。叶素菲并与该银行约定Addle公司还款给Grand capital公司前,博达公司不得动用该笔存款。
叶素菲还同意,当Addle公司未还款给Grand capital公司或博达公司发生信用违约事件时,博达授权银行扣取该笔存款偿还Grand capital的债务。在2004年6月1 5日博达申请重整信息公开后,博达的1000万美元存款即转作清偿Addle公司向Grand capital公司的借款,导致1 000万美元的存款凭空消失。
经过上述交易安排,博达仍在财务报表中将1000万美元存款列为现金科目,并且未披露有止扣、限制用途的事实。因上述契约,叶素菲涉嫌挪用公司1000万美元给海外人头公司。
通过上述四笔复杂的交易安排,博达账上的1.8亿美元现金,包括菲律宾首都银行8 500万美元、澳洲共和银行4500万美元、荷兰合作银行4 000万元和台湾某银行1000万美元存款,皆为不可动用或根本不存在的现金,却虚列在报表上。
案例启示 现实中,很多上市公司大股东或管理层出于利益考虑,在公司经营不景气的时候,往往会选择掩盖事实、粉饰财务报表。而造假本身的支出又进一步损害公司财务健康,加之大股东或管理层在造假同时挪用公司巨额资金,公司最终难以为继,只好将烂摊子丢出来,让投资者、债权银行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承受地雷般的引爆。
地雷股不是一天形成的,不论上市公司采用什么财务操纵手法,终归会留下一些痕迹,投资者要想学会自保,远离地雷股,必须细心观察,从一些痕迹中发现财务舞弊的警讯。
以博达为例,销售集中度异常之高,且销售收入伴随巨额的应收账款,都是公司虚构收入的征兆。为何账上有63亿元现金,还需在2004年6月发行海外存托凭证来偿还将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后来海外存,托凭证停止发行)?为何2002年年底账上约有40亿元现金,还需向银团贷款17亿元?这些都是质疑现金真实性的理由。此外,博达上市后,董事会越来越内部化,几位大股东不断抛售股票,4年之内更换4位财务主管,董事、监事频频换人,财务预测频繁调整,大量员工分红配股,都是博达可能存在财务舞弊的警示信号。
当然,现在许多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都是由掌握公司决策的大股东和最高管理层直接主导的,仅从财务报表数据有时很难判断。笔者认为,数字源于人性,研究数字之前,务必了解控制公司的大股东或管理层的人性,关注以下发现财务舞弊的警讯:首先,回归到以人性为出发点,探讨控股股东与外部股东祸福与共的程度(控股股东比率)以及对董事会掌握的程度,这些因素牵涉控股股东努力经营的诱因与掌握权力的多寡,可以说是最内层影响控股股东诚信结构的因素。其次,其他大股东是否出售股票、董事监事与财务主管中是否有多人辞职以及是否经常更换会计师和审计师,这些人是除控股股东以外最了解公司的参与者,因此这些因素可以说是第二层影响控股股东诚信结构的因素。再者,衡量控股股东的决策行为是否偏离诚信原则。例如,公司长期投资比例持续增加,设立许多投资公司,且有复杂的海外投资;公司存在许多重大异常关联交易,可能涉嫌虚增业绩与转移公司资金;控股股东有介入股市的行动,造成股价波动过大;管理当局有激进确认收入的倾向或员工分红配股的金额过高;等等。 (资料来源:财务与会计 作者:叶银华 马军生) 二、思考与分析:台湾博达财务舞弊有哪些特点?如何识别? 一、以博达公司为例的台湾会计舞弊案新特点 在前述的各案件中,博达、讯碟、皇统的舞弊及违规问题已经由台湾证券管理部门查明。对这些案件进行分析可知,它们的作案手法与传统做法相比既存在一些相同的地方,又增添了许多新招数。本文着重以博达公司为例,分析台湾部分公司会计舞弊手法的特别之处。
博达科技是一家于1991年成立的经营计算机外设产品的贸易公司,最初规模很小,资本额为500万新台币。1996年开始涉足砷化镓化合物生产领域,进行砷化镓磊芯片的生产。该公司于2000年 12月在台湾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其后共进行了四次现金增资与发债,从市场筹资111.04亿新台币。在2004年6月15日的事件发生后,台湾证券管理部门对该公司进行财务调查,就此引发了由博达科技开始的一连串会计舞弊案的曝光。
博达科技的作弊手法十分隐蔽和复杂。从 1999年开始,在几年的时间里,博达以假原料真进口,假成品真出口的方式,建立了一整套的进出口账,并随时发布获利良好的财务报告,同时根据粉饰的财务报告,发行海外可转债,最终达到掏空投资人和公司资产的目的。 博达科技具体的作假手法如下:
1.假原料真进口,假成品真出口。为了创造假销货,博达科技首先在美国、香港等地注册公司,作为自己的客户,如DVD公司、Dynamic(注册在美国加州),MarksmanTradingLtd等,然后买通上游的光电原料厂商配合作假,如恩雅公司、麟达公司、CommerceTech等。具体步骤是:(1)博达先开立客户基本资料表、客户信用条件评估表、估价单、工单、发票及装货单,其上均有博达相关人员签名,再拿真实商品(下脚料、废品等)报关出口给假客户,即自己设立的人头公司,并支付关税及运费,而成品则寄放在第三国仓库;(2)假顾客支付货款给博达,并汇入博达的指定账户;(3)博达向共谋厂商下订单,买人原料;(4)共谋厂商从博达假客户仓库提领先前博达寄放的存货;(5)共谋厂商把领来的存货作为博达要购买的原料发货给博达,并开立发票,向博达收款;(6)博达支付货款给共谋厂商。
2.假应收账款转化为折现票据(一种约当现金),但其动用受到限制,财务报告中并未对此事实进行披露,从而粉饰了财务报表。具体方式:(1)博达先找到两个关系金融公司(AM全球融资公司和 GIBAustralia,LtD);(2)把款项拨到AM,以备AM付给CTB;(3)博达把来自五大虚假客户的应收账款卖给CTB;(4)C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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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把应收账款卖给AM;(5) AM付钱给CTB;(6)CTB再把现金付给博达;(7) AM发行折现票据给博达,并存人博达的银行户头,博达对此折现票据的动用受到限制。
3.应收账款转化为信用连接票据,造成报表不实,同时通过关联公司侵吞公司资产。具体方式:(1)找到合作金融机构M银行(MetroBank)、S.G.银行 (法国兴业银行)、S.G.Acceptance(法国兴业银行的子公司),设立博达的人头公司NFactor公司;(2)博达把假应收账款卖给NFactor公司(在法国);(3)NFac— tor公司把应收账款送给S.G.银行作担保;(4)S.G. Acceptance向NFactor公司买入应收账款,再凭以发行信用连接票据;(5)博达与菲律宾M银行签订存款协议,博达支付0.85亿美元给该银行,委托其购买指定资产的连接票据,并代为保管;(6)S.G.Acceptance把连接票据卖给M银行,收取现金,M银行代博达保管连接票据,直到信用条件启动为止;(7)S.巴Acce ptance把现金付给NFactor;(8)2004年6月18号博达申请重整后,M银行中止与博达签订的存款协议,将连接票据转给博达。
4,发行海外可转换公司债(Euro—Convertible Bond,ECB),所获资金使用受到限制,未进行披露,致使财务报表不实及通过关联公司侵吞公司资产,同时通过融券交易谋取不当得利。具体方式:(1)找到关系银行R银行(RaboBank)和M银行(Matro Bank),设立人头公司B公司、F公司;(2)博达与R、 M银行签约,为B、F公司担保;(3)博达发行可转换公司债收到现金0.5亿美元,款项存入R、M银行作为B、F公司的担保;(4)B、F公司分别向R、M银行借款0.5亿美元,买人博达海外可转换公司债,支付0.5亿美金给博达;(5)B、F公司融券放空,把海外可转换公司债转化为博达股票;(6)用换来的股票偿还先前的融券;(7)博达买入库藏股3亿美元,B、F公司不偿还R、M银行的债务;(8)R、M银行把B、F公司之债权转给博达,并解除博达的存款合约。
在上述做法中,博达科技在香港设立五大人头客户,将一般产品或残次品按高于正常价格的售价卖给它们,虚增营业收入。同时,博达派人常驻香港收货并集中于同一仓库,于一段时间后再卖给在台湾的其他配合公司,这些配合公司再将货物卖回博达。博达将这些买回的货物又再次卖给香港的五大人头客户,由此不断轮回操作,以使博达的经营业绩可以自由控制。
由于是虚假销售,将会产生巨额应收账款,容易使人对报表产生怀疑,因此博达用海外人头公司向国外银行借款买下这些应收账款或所衍生的信用连接票据。这样,博达就巧妙地将应收账款转化为账上的现金。但是博达获得的这些现金必须存在这些国外银行,并被限制使用,由此,这些存款便成了海外人头公司的抵押担保,一旦博达发生财务风险,将用这些限制存款予以抵偿。博达科技通过以上手法虚增应收账款141亿元新台币,造成新台币70亿元的损失。 二、台湾会计舞弊案与传统舞弊手法比较 按照JosephT.Wells(2001)的总结,会计舞弊手段一般包括“虚构收入、滥用时间性差异项目、少计漏计费用、欺诈性资产评估”等;Treadway委员会的发起组织COSO(The 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也在《舞弊财务报告:美国公司的分析 (1987—1997)》中指出,财务舞弊主要通过高估收入和资产,低估费用和负债来实现。这些都是关于作弊方式的概括性总结。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不同上市地点,对于“虚构收入、滥用时间性差异项目、少计漏计费用、欺诈性资产评估”这些方式的具体运用,又是各有特点、不尽相同的。 (一)与我国内地典型的虚构交易会计舞弊案的比较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前几年我国典型的虚构交易会计舞弊案例的做法:
1.琼民源,案发时间1997年,主要涉嫌舞弊及违法行为:虚构利润,虚增资本公积;控股股东与人联手,利用内幕消息操纵市场,获取暴利。主要表现为: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通过与关联公司及他人签订的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合作建房、权益转让等无效合同编造1996年度利润5.4亿元;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和确认的情况下,通过对四个投资项目的资产评估增值而编造资本公积6.57亿元。
2.红光实业,案发时间1998年,主要涉嫌舞弊及违法行为:编造虚假利润,骗取上市资格;少报亏损,欺骗投资者;隐瞒重大事项;未履行重大事件的披露义务;挪用募集资金买卖股票。主要表现为:在股票发行前,虚构产品销售、虚增产品库存,将1996年度实际亏损10300万元,虚报为盈利5400万元,骗取上市资格;上市后,继续编造虚假利润,1997年上半年虚构利润8174万元,1997年少报亏损3152万元。
3.银广夏,案发时间2001年,主要涉嫌舞弊及违法行为:自1998年至2001年期间虚构销售收入,少计费用,导致虚增利润;隐瞒重大事项,披露虚假信息。主要表现为:通过伪造销售发票和采购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虚构巨额利润7。45亿元,其中,1999年为1.78亿元,2000年为5.67亿元。
这几个舞弊案的特点是:第一,通过与关联公司交易虚增非经常性利润;第二,通过资产评估增值虚增资本公积;第三,通过调整以前年度报表,直接编造虚假财务报告;第四,通过伪造文件、发票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虚增利润。其共性都是以伪造有关交易的相关文件及凭证,虚构信息流,编造有关会计交易的记录和财务报告,来粉饰财务报告。
与此相比,2004年台湾博达案的做法是不仅虚构了信息流、资金流,还构造了真的货物流,以达到虚构收入的目的。其特点是在虚构交易过程中,不仅伪造各种交易文件,同时还要形成货物的实际流动,缴纳运费、出口关税,设置专门人员负责货物运输、存储的管理,整个造假过程环节多、程序复杂,因此这种手法的隐蔽性很强。在会计师只重点审查交易凭证情况下,很难识别。同时它的舞弊成本也相当高,要实际缴纳物流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费用,要负担物流管理人员以及协同舞弊者的费用。如果企业 的财务状况不好,这种方式将造成资金周转更加困难,因此其难度也就更大。但是这也提醒我们的会计师和监管部门:在鉴证会计信息的客观性、公允性与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过程中,不仅要鉴证信息流表面的真实性,还要对信息流赖以存在的基础即实际交易业务本身的真实性予以关注。否则,如果会计师在虚假事实基础上进行信息鉴证、监管部门在虚假交易事实下作出各种决策,最终广大股东和整个证券市场将会受到更大的伤害。
(二)与美国安然等舞弊案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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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几年的美国会计舞弊案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安然、施乐和世通公司事件。世通公司的问题起源于世通高层换人:2002年3月,美国SEC调查世通CEO埃贝斯向公司借用3.75亿美元的问题,埃伯斯被迫辞职,新任首席执行官斯奇摩尔要求内部审计师对公司账目进行彻底审查;2002年6月 25日,世通审计委员会宣布,从2001年初至2002年第一季度的五个财季,世通将总额38亿美元的营业费用列为了资本支出,也就是说,世通公司2001年至2002年第一季度应为巨额亏损。
世通公司的做法最为原始和简单,它把白2001年初开始五个季度的应支付给其他电话公司的网络使用费约39亿美元改列为资本支出,而不是作为当期费用。它这样做的目的一是虚增当期利润,另外延后入账的当期费用就以资产折旧的形式进入利润表,使得利息、税金、折旧前的利润指标达到华尔街的预期。 相对于世通公司,施乐的做法显示了美国会计舞弊处理的“艺术性”。施乐公司主要从事制造和销售办公成像设备、开展相关产品的租赁业务及提供相关耗材和服务。2002年4月11日,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SEC)向联邦法院纽约南区法庭提出民事诉讼,指控施乐公司进行会计欺诈。SEC在对施乐的起诉中将施乐涉嫌的会计欺诈手法主要归结为两大类: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即在租赁开始日提前确认与销售型租赁有关的收入;利用违规准备调节利润。其采用的具体手法为:权益报酬率调节、利润标准化①、计提缓冲准备(主要包括兰科准备②、应计假期工资准备、106号准则准备和操纵退税收入)、提高租赁价格和租赁展期、资产组合策略、提高净残值等。通过以上手法,施乐在1997至2000年期间,高估营业收入64亿美元,虚增税前利润15亿美元。
下面我们再来看安然公司,它的舞弊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没有将两个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特殊目的实体(SpecialPurt~seEntity,SPE)的资产负债纳入到合并报表中,从安然在2001年自愿重编的前几个年度的合并报表中可以看出,其累计利润因此而下降约5亿美元;将与能源有关的合同及其他衍生工具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未来期间收益计入本期收益,但未充分披露其不确定性;在设立特殊目的实体的合同安排中,违反会计准则,使账面虚增应收票据和股东权益12亿美元。
纵观这几宗美国会计舞弊案,世通只是在账il~_k玩弄最简单的会计把戏,而安然和施乐却是充分发挥了会计的“艺术性”。安然公司的特殊目的实体一般是由单一发起人基于特定交易或商业目的设立的信托或公司组织,旨在达到特殊经济目的或转移风险。其运作方式是:公司将有关资产以信托方式转移、销售给一个特殊目的实体,该特殊目的实体以受托人地位管理此资产,并以此资产举债或向机构投资者、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募到资金后将其转给母公司使用。在募集资金时,通常是由母公司给予担保或类似的承诺安排。由于特殊目的实体发行的有价证券在证券市场上具有高度的流动性,比母公司直接通过市场或银行融资成本低,又有税收优惠,所以美国企业在有特定交易目的时,往往利用这种方式。
美国紧急会计事件法案第十五条规定,企业成立的特殊目的实体,只要有超过出资人转移资产公允价值的3%由外人出资,且明显非由企业本身可以控制,则其相关的交易损益可不并人企业的财务报表。FASB第一百四十号公告也明确规定,从事金融资产交易的特殊目的实体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其相关交易也可以不必并人原出资企业报表。因此,企业在利用特殊目的实体粉饰报表时,主要是隐瞒设立其的真实合约,将原本属于企业可以控制的特殊目的实体改为在表面上不受企业控制,以便使企业在特殊目的实体的交易可以脱离合并报表。安然公司创造了1000多个特殊目的实体,其中的重大交易都不是为达到真实经济目的或规避风险,而是为了美化财务报表。安然的这些投资及避险交易形成了其表外交易,而所有这些都使投资者无法从财务报表中看到公司的实际情况。 博达科技的操作手法与安然公司的特殊目的实体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在目的上又有很大的差异。首先台湾没有明确的特殊目的实体,因此它不必刻意去谋划特殊目的实体,也不存在有关特殊目的实体的报表合并规定。在应收账款转化为折现票据、应收账款转化为信用连接票据的操作中,博达首先设立自己的人头公司或关系金融公司(其功能基本类似于特殊目的实体),这些公司实质受博达控制,但对外表现为独立公司。然后博达将自己制造的应收账款出售给人头公司,从而将巨额虚构应收账款转化为受限衍生金融资产。这种操作使得具有巨额应收账款的财务报表得以美化,同时又将公司现金资产转移到了人头公司,起到了掏空公司资产的作用。而在安然的特殊目的实体操作中,安然公司利用自己的特殊目的实体,持续获得低成本的外部资金,并对其增量债务进行表外处理,同时又用自己的股票换取特殊目的实体的应付票据,使得财务报表虚增资产和权益12亿美元,降低了财务报表上的债务和融资成本,从而可以维持其高信用评级。博达发行的海外可转换公司债与安然的特殊目的实体差别更大,这种债券的发行只是由它的人头公司认购,并通过融券交易进行套现。实际上博达获得的发债资金,只是其孙公司通过博达担保而从银行获得的贷款,这些贷款又受到使用上的限制,因此博达实质上并没有获得发债资金的使用权,只是使其内部人通过融券交易非法牟利而已。
内控制度评审的审计案例分析(内部资料)
[案例1]审计背景
对某公司物流管理的内控制度评审,着重对其原料、半成品、产成品等存货管理进行审计调查,并给予审计评价。在调查的初期,我们先到现场实地察看。在车间现场看到铝线东一大卷、西——大卷,有的铝线甚至放在车间安全道上。铝线是很昂贵的金属物资,如此存放,引起了我们的重视。 审计方法
在审计调查中,我们采用了“点面线”方法,取得了较理想的效果。所谓“点面线”方法,就是在审计调查中,听到或看到某一管理现状之后,通过横向的全面了解、纵向的连线分析,最后确定其控制环节是否完整、控制点是否有效。 审计实施
1.在各部门审计调查了解到的情况:
(1)财务部门:财务部门的同志一再说明、态度坚决地表示,铝线这一业务是属于委托加工,即是公司在外采购回铝锭、对外委托加工成铝线,尔后再出售。查看该公司的铝锭、铝线合同,是委托加工合同,但抽查财务部门的会计资料,发现该公司采购回的是铝线(非铝锭),销售出去的是铝线,不存在委托加工。在财务部门同时还发现:采购、销售铝线的有些单据中,业务员签字是同—个人;有的结算单据上要素不全、有的手续不完备:例如采购入库的《送货单》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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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有的单据无质检部门盖章;有的销售单据无订货方签字;同一种销售业务,作为财务凭证的附件一一《发货结算清单》有的是“财务科传票附件”联,有的是“发货单位记帐”联。
(2)物资管理部门:在现场看到铝线存放地是制品生产车间,不是物资管理部门的仓库。铝线采购回来后,在制品车间内,业务员将铝线实物交由物资管理部门人员清点卷数时,同时传递《送货单》(单据上没有重量记载)。当铝线销售时,业务员开具《发货结算清单》(有计量部门的计重),其中一联交物管部门;物管部门凭《发货结算清单》在铝线的实物帐上同时登记出库、入库量。抽查物管部门的实物帐:只有数量,没有单价、金额:数量的记载有时是吨位,有时是卷数。
(3)铝线业务的购销部门:铝线的业务由该公司的工会技协负责承包;采购、销售的业务员以及采购取货、销售送货是?—人承担:购回的铝线交给物管部门之所以没有重量记载,是因为:若购回与入库之间产生亏吨,工会技协不愿承担亏损;销售发货时,有时因合同量的大小、时间先后等差异,有“估堆”(注:估计重量)的现象。
(4)核对财务帐与实物帐:年底财务帐结余29.420吨,实物帐结余 29.280吨,两者相差0.140吨。
2.经过调查了解之后,将铝线的供销控制循环联系起来分析,并确认各控制点的管理效果,得出结论:铝线的物流管理没有按制度运作: (1)该公司铝线的经营业务没有执行委托加工合同,而采取的是采购、销售的方式。
(2)铝线的采购、销售等事项由一人负责,但处在采购、销售之间的存货管理环节却无计量、无专门地点存放、无专人保管,使内部控制的循环中断。 (3)实物资产管理部门的关健控制点失控,对铝线没有管理。
(4)财务部门没有起到监管的作用:铝线经营业务形式发生改变,没有提出异议;结算的单据把关不严格;财务帐与实物帐不相吻合;对工会技协的承包管理监督不力。
(5)工会技协铝线业务的承包管理不严谨;铝线购销业务只有一人操作,监管不到位,出现管理弊端。 审计意见
该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物流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对铝线业务的管理、存货的管理、财务的管理,弥补管理中出现的漏洞,完善购销业务的循环控制,使之成为——个完整的、健全的、规范的物流:
(1)铝线的实物资产要有专业部门、专门人员管理,其实物进、出库严格执行计量、验收、开票、签字、入帐等制度,建立健全实物控制的关健环节及关健控制点。
(2)财务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严格结算制度,统一结算依据,切实做到帐表——致、帐帐一致、帐证一致、帐实一致。
(3)工会技协采购回的实物及销售出去的实物均要受到物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的监控:完善各种单据中的要素,完成管理所必需的各种程序和手续。 (4)定期对铝线实物资产进行盘点,以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
此外,该公司还应严格铝锭(铝线)合同的签订、执行;规范工会技协的铝线承包行为;承包经营的过程、结果应在财务部门得到完整地核算、监控。 案例2:作为山东齐鲁增塑剂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员,笔者亲历了公司2003年3月间发生的被骗事件的始末。该案件在给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也给公司的内控管理敲响了警钟。
[案例2]案例概况:
某公司2003年3月12日在销售增塑剂产品过程中,出现了销售调拨单及销售章真实,财务专用章及增值税发票系伪造的现象,导致被骗货30吨,案值24万余元的重大损失。具体手段如下:
1.一陌生客户隐匿真实情况,到公司销售公司开具了真实的产品销售调拨单,使用伪造的财务专用章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私盖印章,然后到销售处盖销售章,最后到储运车间提货,导致事故发生。
2.利用财务部在三楼办公,销售公司在一楼营业,储运发货在公司后区的劣势,经过长期预谋,使用假牌照的报废车作案。骗过了公司财务部收款开发票关、销售公司对接关、储存车间发货核对关、保卫科车辆出入口验收关、齐鲁石化股份公司门卫查证关。以上几个方面充分反映出了某公司在管理上存在很大的漏洞,亟待堵塞。 案件暴露出的管理漏洞
1.由于业务量大及从未出现类似事故的侥幸心理,主观麻痹大意,财务部与销售公司、发货处、保卫科没有建立起紧密结合的防范措施和监控网络,存在严重漏洞。不能及时沟通,只知道按旧流程办事。给犯罪分子提供了作案的机会。
2.印鉴管理失控。财务印鉴与销售印鉴缺少防伪措施,使用掌管存在漏洞,在加盖印鉴时未能得到有力的监控。 3.未建立发票购入,使用,注销的登记制度。
4.物流反馈信息系统失灵,对账不及时。若销售及财务、发货能及时对账,集中办公,就会及早发现问题,杜绝漏洞。 5.销售人员及发货人员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印章方面的知识缺乏,缺少鉴别能力,提供了骗术得逞的可能。 6.交接工作不明晰。在交接工作时就存在个别遗留问题,理应责成其限期查明,否则不得离岗。 7.凭证单据检查工作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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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经过公安部门介入和初步调查,有内部人员预谋合伙作案的嫌疑。
9.发现问题时追查不及时。在事故发生三天后,此事才得到证实。当时,由于人手较少未能对此进行专项清查。
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堵塞管理中的漏洞。出现被骗巨款24万元,究其根本原因在于缺乏一套相互牵制的约束机制,使之侥幸得手,猖狂作案。为此,将内控原则运用于销售业务中,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势在必行。
为使内控能够充分发挥作用,设计各种控制措施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职责分工原则:每项经济业务的处理必须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即企业内部必须实行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和处理业务的权限、政策界限与纪律规定。
相互牵制原则:其目的在于,利用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和每项业务由多部门、多人员处理所形成的相互牵制关系,实现内部的自动控制。例如,出纳职务与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的职务分离;钱账分管;账物分管等等。 凭证制度原则
1.必须设计合适的凭证格式及其传递程序,凭证则作为反映业务过程的法律事实。 2.对所有凭证应预先编码,以防丢失。
3.对所有凭证在入账装订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以保证其账务处理的正确性、真实性与合规性。 4.为防止个别人乘虚而入,应建立及时沟通制度。
核对检查原则:销售开票、财务收款开票、发货、出口应实行集中办公。除凭证的审核外,还要对证账,账账、账表、账卡、账实的核对检查。 内控原则在销售业务中的具体运用 印鉴管理制度:财务负责人掌管财务印鉴,加盖时要审查有无审批手续,金额是否正确,用途是否符合规定。不得签发远期和空头支票。应更换防伪印章。 核对往来账务:财务负责人应指派专人随时随地与销售及发货核对账务,及时互通信息,查实原因,调整账务并催收应收国内(外)账款。 监督检查制度
1.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全面、正确地进行账务处理,使收支业务尽早入账,不得压单; 2.记账与出纳业务的职责相分离,使记账的权限仅限于主管会计,用密码的方式给予限定;
3.对现金的账实情况进行经常性和突击性抽查,查看库存的现金有无超出限额,有无挪用盈亏情况,保管措施如何。 4.监督移交工作的整个过程,查看移交清单是否完整,对于遗留问题应限期查清,不留后遗症。 严格交接手续
1.有关人员调换岗位,须按规定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做到前不清,后不接。
2.离职人员须编制移交清单,列明移交的账,证、表、公章、资料及有关事项,由监交人签字认可后方可办理手续。交接清单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存档。 严格发票鉴别制度,如:相关人员应熟悉科学的发票鉴别方法,提高他们的发票鉴别能力,丰富他们的发票鉴别手段等。
[案例4]某公司材料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可表述如下:
(1)先由仓库根据库存和生产需要提出材料采购业务申请,填写一份“请购单”。“请购单”交供销科批复。 (2)供销科根据前制定的采购计划,对“请购单”进行审批。如符合计划,便组织采购;否则请示公司总经理批准。
(3)决定采购的材料,由供销科填写一式二联“订购单”,其中一联供销科留存;另一联由采购交供销单位。采购员凭“订购单”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 (4)供货合同的正本留供销科并与“订购单”核对;供货合同的副本分别转交仓库和财务科,以备查。
(5)采购来的材料运抵仓库,由仓库保管员验收入库。验收时,将运抵的材料与采购合同副本,供货单位发来的“发运单”相互核对。然后填写一式三份的“验收单”一联仓库留存,作为登记材料明细帐的依据;一联转送供销科;一联转送财务科。
(6)供销科收到验收单后,将验收单与采购合同的副本、供货单位发来的发票,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相核对,若相符或不符,以确定此采购业务的完成情况。 (7)财务科接到验收单后,有主管材料核算的会计,将验收单与采购合同副本,供货单位发来的发票,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相核对。以符或不符作为是否支付货款的依据。
(8)应支付款的,由会计开出付款凭证,交出纳员办理付款手续。 (9)出纳员付款后,在进货发票盖章“付讫”章。再转交会计记帐。 (10)财务科的材料明细帐,定期与仓库的材料明细帐核对。
要求:针对该公司材料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审,指出控制的缺点,并提出改进意见。 参考答案: 1.控制弱点:
(1)仓库只填一张“请购单”,无法核对供销科所订立的材料是否为本公司所需,也不宜发现供销科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前,自行定货现象。 (2)虽然要求材料采购按计划执行,但对无相应的检查措施,加上对采购业务的批准与执行均由一个部门来负责,因而缺乏必需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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