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县卫生局 芜湖县教育局
卫防〔2010〕180号
关于开展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
工作的通知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县疾控中心:
为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安徽省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以下简称“查验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卫生局、教育局继续密切协作,加强对查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扎实推进查验工作落到实处。教育局将把查验工作列入年终工作评估考核内容,督促托幼机构和中
小学校按照要求全面做好查验工作,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责令其重新组织开展,确保各学校的查验率达95%以上。卫生局与教育局将联合开展查验工作的督导检查,督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督促各预防接种单位为本辖区的每名入托、入学儿童的预防接种情况进行查验和补种(补证)工作。
二、各中小学和各类托幼机构要充分认识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纳入学校传染病防控管理重要内容之一认真落实,在新学期入托、入学报名时将查验工作列入报名程序,报名须知中明确告知查验工作的要求,并在报名处或大门口张贴由县疾控中心统一印制的《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明确专人负责查验工作,接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培训,与对口的预防接种单位进行沟通和联络,协助对口的预防接种单位落实儿童补种(补证)工作。收取每名入托、入学儿童的“芜湖县儿童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证明”并逐一进行登记,督促需补种儿童及时补种,确保每名漏种儿童得到及时补种。
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充分发挥专业机构作用,认真做好对预防接种单位、各小学和各类托幼机构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确保每个预防接种单位、各小学和各类托幼机构能正确规范地开展查验工作。
四、各预防接种单位要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及时对本辖区的每名入托、入学儿童的预防接种情况进行查验,根据查验结果出具“芜湖县儿童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证明”,对需要补证的儿童现场补证,对需要补种的儿童尽量现场补种,现场不能补种的剂次安排补种时间,及时补种,并做好补种记录。
五、查验对象
1、托幼机构和小学2010年的入学新生,包括转学来的学生。
2、2010年初中的一、二、三年级的所有学生。 以上通知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 2、芜湖县儿童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证明
3、安徽省托幼机构、学校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状况登记表
4、安徽省托幼机构、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情况汇总表
5、安徽省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情况汇总表(接种单位用)
6、安徽省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情况汇总表(县疾控中心用)
7、学校和托幼机构、接种单位、县疾控中心的各自职责
抄:市卫生局、市教育局
芜湖县卫生局 芜湖县教育局 O一O年八月十六日 二 附件1
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
尊敬的家长: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儿童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目的是为了查验学龄儿童是否按要求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为了您孩子的健康,为了给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儿童提供补种的机会,请您到学校指定的接种单位为儿童办理预防接种证查验手续。流程如下: 家长或监护人持儿童的预防接种证到指定的 接种单位
办理查验手续。
接种单位对儿童接种记录进行查验后,开具《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并在接种证最后一页记录查验情
况。
家长或监护人凭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办理入园、入学手续,并按照预约时间带儿童到接种单位完成疫苗的补种。 入园、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收取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督促未完成接种的儿童及时补种。
注:1、本通知对象:2010年即将进入幼儿园和小学的新生家长,以及初中生的家长。
2、如儿童曾接受过预防接种但预防接种证遗失的,请到原接种单位补办预防接种证或其他接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