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工程质量缺陷 检查、处理及备案制度
二〇一一年
混凝土工程质量缺陷检查、处理及备案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依据《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问题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及裂缝处理技术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
第二条 质量缺陷处理包括缺陷检查、缺陷处理、缺陷备案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 质量缺陷的定义及分类
第三条 质量缺陷定义
本制度所称质量缺陷系指在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要求的检验项和检验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较小(混凝土工程小于20万元),或处理事故延误工期不足20天,经过处理后仍能满足设计及合同要求,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及工程寿命的质量问题。
第四条 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的分类:
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检查(测)分为: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检查(测)、混凝土结构内部质量缺陷检查(测)、混凝土结构裂缝检查(测)、混凝土结构止水缺陷检查(测)等。
(1)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主要检查(测)项目为:建筑物外部尺寸偏差、表面平整度、表面蜂窝、麻面、气泡、孔洞、缺损、挂帘、错台、钢筋头外露、管件头外露、冷缝、施工缝等。
(2)混凝土结构内部质量缺陷主要检查(测)项目为: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抗渗、抗冻、密实性等性能及混凝土空洞、架空、冷缝、施工缝等。
(3)混凝土结构裂缝主要检查(测)项目为:裂缝发现时间、位臵、数量、裂缝长度、裂缝宽度、裂缝深度、裂缝产状、裂缝走向、裂缝发展状况、缝面渗水(包括冷缝、施工缝渗水)、钢筋锈蚀、析出物及析出物化学成分等。
(4)混凝土结构止水质量主要检查(测)项目为:止水破损、止水连接、止水偏移及止水渗漏等。
第五条 质量缺陷的级别
根据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所处的工程部位、严重程度、对结构安全、运行及外观影响程度,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分为三类。
Ⅰ类质量缺陷为:未达到设计或合同技术要求,但对结构安全、运行无影响、仅对外观有较小影响的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
Ⅱ类质量缺陷为:未达到设计或合同技术要求,对结构安全、运行、外观有一定影响,经常规处理后,不影响结构正常使用和寿命的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
Ⅲ类质量缺陷为:对结构安全、运行、外观有影响,需进行加固、补强等特殊处理,处理后,不影响结构正常使用和寿命的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
第三章 质量缺陷检查、处理的步骤及程序
第六条 质量缺陷的检查在拆除模板后进行。其步骤如下: 1、在混凝土强度达到相应要求后,由工区及时通知质量管理部申请拆模;
2、经质量管理部复核后通知现场监理申请拆模,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进行模板的拆除。
3、在拆完模板后由工区负责人通知项目质量管理部,由质量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监理进行外观质量的检查(检查内容标准及检查表格式详见附件1)。
第七条 在工区拆模过程中发现有蜂窝、麻面、空洞、裂缝、挂帘、止水偏移等质量缺陷后应立即通知质量管理部,严禁现场工人立即私自进行处理。质量管理部将会同工程管理部及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查看,并做好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并拍照或录像。检查完成后及时向现场监理报送“南水北调工程南阳段施工质量缺陷报告单”(附件2)“南水北调工程南阳段施工质量缺陷处理联合检查表”(附件3),说明缺陷部位、类别及初步处理意见。
第八条 发生Ⅰ类质量缺陷的在现场检查并留有影像资料后由质量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现场监理、工区负责人协商讨论处理办法,并报送“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缺陷处理方案报审表”(附件4),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处理。
第九条 若出现蜂窝麻面、空洞等则在混凝土面凿至密实处后工区负责人要及时通知质量管理部人员,质量管理部人员同监理工程师一起确认凿除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后进行拍照,并由试验室拌制高标号的预缩砂浆或微膨胀混凝土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外观及色泽与周边混凝土基本一致,处理过程全程拍照或录像。
第十条 缺陷处理完成后由质量管理部进行相应备案资料的整理,并在处理完成后同工程管理部、现场监理、工区负责人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进行备案,若处理效果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则重新进行处理直至合格。现场监理及质量管理部检查人员在备案表上进行签认,工区负责人及缺陷处理人员在《重要工序、关键部位签证表》上进行签认(详见附件5)。
第十一条 出现Ⅱ类质量缺陷时,质量管理部将向项目总工进行汇报,由项目总工组织质量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同现场监理讨论相应的处理办法,现场监理邀请设计单位参与缺陷处理的检查、处理、备案,程序同“第六条~第十条”。
第十二条 出现Ⅲ类质量缺陷时,则由项目总工向项目领导班子进行汇报,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相关人员、现场监理讨论相应的处理办法,现场监理邀请设计、建管处人员参与缺陷处理的检查、处理备案,相应程序同“第六条~第十条”。
第十三条 质量缺陷在形成及完成后需要进行备案;一般(Ⅰ类)质量缺陷由监理(监造)单位组织责任认定,报建设管理单位备案;较重和严重质量缺陷(Ⅱ类、Ⅲ类)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责任界定。质量缺陷备案按照SL176-2007要求进行,备案格式见附件6。
附件1、检查内容标准及检查表格式
附件1-1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判别标准
项目 外部尺寸 区域 渠道衬砌工程 钢筋混凝土建筑物 渠道衬砌工程 钢筋混凝土建筑物 蜂窝空洞 表面缺陷 气泡 缺损掉角 质量标准 内容 宽度允许偏差±30mm 检测合格率 允许偏差±20mm 检测合格率 不大于10mm/2m 检测合格率 不大于4mm/2m 检测合格率 较高速水流区v>6m/s:局部突起高度≤12mm 一般流速区v≤6m/s:局部突起高度≤25mm 累计面积% 累计面积<5% 单个面积m2 累计面积% 累计面积<5% 单个直径mm 累计面积% 累计面积<5% 单个面积m2 Ⅰ类 ≥60% ≥60% ≥60% ≥60% Ⅱ类 〈60% 〈60% 〈60% 〈60% 不平整度 ≤10% ≤0.02m2 ≤10% ≤10mm ≤10% ≤0.15m2 >10% >0.02m2 >10% >10mm >10% >0.15m2
混凝土结构裂缝检查判别标准 混凝土结构止水缺陷检查判别标准
项目 渠道衬砌(或素、少筋)混凝土工程 Ⅰ类 缝宽<0.2mm 缝深较浅,为龟裂或呈细微不规则状 缝宽<0.2mm 缝长<100cm 缝深不超过钢筋保护层 Ⅱ类 缝宽>0.2mm 缝长>200cm 缝深基本穿透结构厚度 缝宽0.2mm~0.4mm 缝长100-400cm 缝深超过钢筋保护层小于结构厚1/2 Ⅲ类
项目 渗水状况 破损状况 止水偏移 Ⅰ类 渗水 轻微破坏 大于5mm小于10mm Ⅱ类 滴水 一般破损 10mm~30mm Ⅲ类 流水 严重破损 大于30mm 钢筋混凝土建筑物工程 缝宽>0.4mm 缝长>400cm 缝深大于结构厚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