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集中整治,清产核资,明确债权债务。乡(镇)、村(社区)对扶贫、救灾、优抚、救济、移民、防疫、禁毒防艾、退耕还林还草还湖等支农惠农政策的款物必须实行公示。加强资产管理,制定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等经营管理制度。加强资源管理,规范农村集体土地、林地、矿产、建材、湿地、滩涂、水面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度。根据中央和省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抓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
(十三)深化改革,逐步消除滋生腐败的条件。积极稳妥地推进以深化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完善农村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认真总结一些地方公开推选的成功经验,扩大候选人提名中的民主。积极推行村党支部选举的“两推一选”办法。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依法开展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重点解决选举中宗族势力干扰、拉票贿选等侵犯选民民主权利的问题。按照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健全农村党员、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县(市、区)要根据有关规定,研究制定规范农村基层公务接待活动的管理办法,村、组不准招待国家机关和基层站所工作人员,逐步实行零招待制度。
五、积极推进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建设
(十四)进一步深化乡(镇)政务公开工作。乡(镇)政权机关和基层站所要按照公正、便民、勤政、廉政要求,利用方便快捷的形式,公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强农惠农的政策,财政、财务收支,
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等情况以及其他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县(市、区)、乡(镇)要加快建立便民服务中心,探索推行农民群众办事全程代理制等便民、高效办事的有效途径,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学校、医院、供水、供电等与农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公用事业单位要大力推行办事公开、公示制度。实行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强对乡(镇)政务公开的督促检查,把办事公开纳入政风行风评议范围,定期开展评议活动,将评议结果向有关部门和农民群众反馈。
(十五)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工作。以财务公开为核心,把各级党委、政府强农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救灾救济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的经营、处置、收益、分配情况,以及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事项,纳入村务公开的范畴,及时公开。县(市、区)负责编制村务公开目录,对年度、季度和月公开以及实行公开的事项都要作出明确规定。对群众关心的问题,实行点题、点名、限期向群众公开。乡(镇)要切实加强对落实《云南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暂行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等现象。
(十六)积极推行农村基层党务公开。乡(镇)、村(社区)党组织的工作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都要向党员和农民群众公开。公开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程序、干部选拔任用、党员发展、党费收缴及管理使用、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
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内容。县(市、区)委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党务公开制度,制定具体的公开内容、程序、时间和方法。
六、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七) 围绕中央和省委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健全农村民主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寓于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之中,推动制度的有效实施,保证农村各项改革顺利推进。
(十八)围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公共事业投入政策以及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支农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按照透明、规范的要求安排支农资金,通过招投标方式实施支农项目。积极运用“一卡通、一折通”等简便、直接的形式,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农民和受灾群众手中。加强审计和稽查,严肃查处截留、挪用、贪污等行为,保证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有效,发挥强农惠农政策投入最大效益。
(十九)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坚决反对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严禁没有实质内容的升级达标和评比活动,
力戒新农村建设中的形式主义,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十)围绕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坚决纠正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健全土地流转制度。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规模,防止违法批地、乱占滥用耕地。加大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征地程序和补偿标准,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项审计和公开制度,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对土地征收征用问题较多的地区进行重点检查,切实纠正和查处拖欠、克扣、挪用、侵占、贪污征地补偿费的行为。
(二十一)围绕农村综合改革推进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防止和纠正乡(镇)机构改革中违反规定设置机构,超职数、超编制配备人员以及弄虚作假“吃空饷”等问题。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足额到位和规范使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的行为。加大对农村社保、医保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督促有关部门规范转移支付和乡(镇)开支范围,及时发现和解决县(市、区)、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县(市、区)、乡(镇)有限的财力投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严格执行关于制止乡村发生新债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七、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二十二)坚决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坚决制止在农民建房、用电用水和务工经商等方面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制止违反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和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规定的行为。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坚决纠正农村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在扶贫、救灾、救助、移民等款物管理和使用中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市场监管和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深入治理违法排污、乱砍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生态安全的问题。严格执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严防因“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加重农民负担。完善农民负担监督体系,认真查处违反政策增加农民负担的问题。
(二十三)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重点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惠农资金和征地补偿费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特别是涉及土地、林地、湿地、水面、矿产资源和环境污染等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选举中拉票、贿选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参与赌博、借婚丧喜庆收敛钱财等案件。畅通信访诉求渠道,倾听民声民意,认真解决农民群众来信来访问题;建立健全矛盾调处化解机制、利益保障协调机制。实行领导干部包案制,对涉农案件做到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