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有利影响或不利影响。有利影响即正外部性,不利影响即负外部性。换言之,正外部性是某个经济行为个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益,而受益者无须花费代价,负外部性是某个经济行为个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损,而造成这一损害的人却没有为此承担成本。举例来说,教育提高了受众的科学文化水平,使整个社会因之受益,产生了“溢出”教育行为本身的收益,因此,教育是一种典型的具有正外部性的行为。同理,文化亦然。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的文化享受、文化参与及消费行为,体现了对人的精神生命的关怀,在满足民众精神需求,纾解心理压力、创造和谐、欢乐、激发人们想象力、文化创造力的同时,更于潜移默化中提高着民众的素质,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提供着巨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具有不容忽视的正外部性。
换言之,公共文化服务的绩效不仅仅产生于对当时当地的当个服务对象的需求的满足,其影响往往超出文化部门、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工作范围和直接的服务对象,更体现在间接地增进了社会的总体收益——当然,这种收益可能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和滞后性,即收益不是清晰可见的、亦非立竿见影的,这为公共文化服务绩效的评估带来了几乎是难以克服的挑战——显然,公共文化服务带来的外部效益应当是其绩效的重要组成,但是,哪些外部效益是可以测量到、可以加以评估的呢?这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
事实上,公共文化服务绩效的“模糊性”和“滞后性”还来自于文化本身的特殊性。作为一种精神产品和服务,文化具有不同于一般物质产品的特殊性,文化既存在于书籍、艺术品、各种文艺节目??看得见的文化产品中,更存在于观念、心态、审美情趣等看不见,但对人影响至深的精神心理层次,尤其存在于对人们价值观的影响上。历史上、现实生活中,一篇富有感染力的文章、一件富有创造力的艺术品,其对一个人的影响,或许在他读了、看了文章和艺术品之后的十年、二十年都在逐步显现,有时,这种影响甚至是终生的。此外,这种影响也不仅仅在他本人,或许也延伸至他的子孙后代;不仅仅影响他当时的行为,也可能通过他影响到周围的人、事??可见,文化绩效其实是“外溢”(模糊)和长久(“滞后”)的、难以清晰捕捉的。
总之,文化绩效往往可能不是直接显现的,同时,文化绩效也往往不是“立马见效”的。换言之,公共文化服务绩效与生俱来的“模糊性”及“滞后性”,显然,是我们在选取绩效评估指标时需要面对和考虑的问题。必要的定性指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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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调查、公众评估或许是应对这种“模糊性”和“滞后性”的唯一办法。
五、 文化发展的“地区差异”与“行业差异”
这两个差异不难理解,并到一块加以说明。先说“地区差异”。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发展水平不同,地区差异很大,这是众所周知的问题。地区差异体现为经济规模、人口素质(受教育程度)、社会结构、文化传统、居民消费能力等多个方面。就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来看,主要体现在基础公共文化设施发展水平不一、文化需求不一、公共文化事业投入力度、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丰富性不一等诸多问题。从绩效评估的针对性来看,理论上,应当针对各地不同的实际,发展出与之相适应的指标体系,确立与之相应的指标评量值,才能对其绩效进行有效评估。鉴于文化传统、人口差异等因素,即便经济规模相近,完全具有可比性、等同性的地方几乎不存在(如广州与深圳经济规模相差不大,但,两地文化差异不小、人口构成各异,导致文化需求不同,对公共文化服务绩效的评估指标也应当不完全一样)。所以,严格讲,应该并不存在一个适用于任何地区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但是,考虑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共性。考虑到对不同的地区间进行公共文化服务绩效的比较,仍然是推动我们实际工作的需要,一个具有“通用性质”(也多少需要带有一个均衡地区差异的“权宜之计”)的指标体系研究,仍然具有必要性。只是,在研究通用指标体系的时候,时刻应当注意尊重地区差异这一客观事实,既考虑其通用性,又考虑地区差异,以为绩效评估的客观、公正、科学提供应有的保证。
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研究中还需要面对的,是公共文化服务涉及的不同行业之间的行业差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涉及图书馆、文化馆(个中又包括表演艺术、视觉艺术、艺术培训等)、视觉艺术、表演艺术、民间艺术、艺术培训与辅导、文化遗产保护等等诸多行业,这些行业的发展程度不一、行业差异很大,发展动力、方式及发展水平的衡量标准等都不一样,公众对其的期待、需求也是不一样的。因此,要对这些行业进行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估,需要不同的专业背景、知识贮备,也依赖完全不同的指标体系——可见,若要发展一套囊括上述各行业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需要进行文化指标跨行业的整合。那么,整合是否一定是必要的呢?还是可以单独针对不同的行业,制定不同的绩效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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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公共图书馆服务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此外,整合是否是可行呢?存在哪些问题?总之,正视行业差异,也是研究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必须注意的问题。本文的认为,科学的做法应当是,进行分类研究,设计不同行业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并进行分类研究(参见本文第二部分)。
六、 文化统计技术不够成熟、文化指标值缺乏权威科学的“标准”,具有
“相对性”和“不可测性”10
文化统计一直是社会统计中的难题。文化统计与文化指标相关但不同,文化统计是对文化现象等数据资料的搜集、整理、分析和研究;文化指标则是对反映总体文化现象数量(或性质)特征的概念、具体数值在一段时间内的变化的考察。统计数据与指标(指标值)也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统计数据说明的是一种现象,更多的体现描述功能;而指标(指标值)具有质的规定性、具体的数量和综合反映性的特点,代表隐含在现象背后的意义。一般来说,文化统计的改善及数据研究的推进,特别是文化统计数据的标准化,是形成文化指标的基础。换言之,文化指标的形成,尤其是指标值(标准)的确立,需要大量统计数据、统计研究的支撑。在具体使用方面,文化统计数据多是一些总量、平均值等的简单描述,但是,根据不同的测评要求设计的文化指标,其所呈现出来的数据,不只是政策规划时必要的参考依据,也是政策检讨时重要的评价标准。这正是指标与一般统计数据的区别。换言之 ,文化统计(及其数据)不过是工具,同样的统计数据,可以服务于不同的文化指标,而文化指标,则可以根据测评的不同目的,进行不同设计。
全球范围内的“文化统计项目”研究自上个世纪60年代初逐步兴起。早在1963年,法国就建立了统计与预期研究局,其任务在于搜集、处理、分类以及传播关于法国文化的社会经济数据。作为公共政策的基石,它的责任主要是传播各种信息并促成各种必要的研究。11 20世纪70年代早期,加拿大统计局已着手收集有关电影、图书馆和博物馆的数据。这些数据及其分析对制定新政策,评估已建项目极为关键,文化艺术组织及其下属机构通过这些统计数据改善自身的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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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内容参见陈威主编:《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研究》第四章(任珺执笔)。(深圳)深圳报业集团出版社,2010年。 11
保罗·麦克菲:《加拿大国家文化统计项目:二十五年的发展历程》,选自《世界文化报告2000:文化的多样性、冲突与多元共存》,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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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并吸引更多的私人企业、政府及社会公众的支持。12此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也进行了文化统计项目研究,自1987年公布文化统计架构后,逐年把反映文化发展状况的统计数据纳入联合国有关报告中。2009年更发布了新的文化统计框架。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统计列表中可以看到范围极广、反映不同国家文化发展状况的复杂指标及其相关数据。13
欧盟的欧洲文化统计领导小组把文化领域限定为横跨文化艺术领域的8个文化部门:艺术和古迹遗产、档案、图书馆、图书及出版、视觉艺术、建筑艺术、表演艺术、视听及多媒体艺术。但是在数据采集理念及方法上是一致的,欧洲文化统计组织采用了文化生产链模型(或文化圈/周期模型,即cultural cycle),从文化功能角度——创作、生产、传播、贸易、保存和培训——选取统计指标。并借鉴了欧洲已有统一标准的、较为成熟的国家调查系统,如欧盟内部经济活动统计分类(NACE)、职业统计分类(ISCO)、工业消耗用途统计分类(COICOP)、国际教育标准分类(ISCED)、欧洲内外部贸易比较统计数据库(ComExt)以及欧洲时间利用调查(Hetus coding list)、劳动力调查、家庭预算调查等,从中选取了60多项文化指标,涉及文化领域的内容有:文化就业、文化经费/支出、文化参与情况。14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曾于2006年推出了《文化的经济和社会重要性的国际测量》(International Measurement of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Importance of Culture),该项目主要从宏观经济和参与指标及社会指标两个类别来探讨的,前者包括:产出和附加值、就业人口、出口与进口、政府支出、私人部门资金、家庭支出、参与和消费。后者仅对重要性做了说明具体涉及指标没有详述。15此外,加拿大、澳大利亚、比利时、英国、法国、美国、哥伦比亚、新西兰、西班牙、墨西哥、欧盟以及中国香港地区、台湾地区等,也纷纷开展文化统计问题研究,建构自己的指标体系。
但是,综观上述各类统计项目和文化指标,由于文化自身的特殊性、文化价值观的多元性、文化传统及各国各地发展情况的差异性,迄今为止,并没有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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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第247-248页。 13
参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网页http://www.uis.unesco.org,参见本文表1、表2、表3。
参见欧盟2007年出版的《文化统计》,EUROPEAN COMMISSION,eurostat picket books Cultural Statistics(2007)。 15
参见: http://www.oecd.org/dataoecd/26/51/372572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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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公认的权威的文化指标体系,可供测量文化发展、文化服务的状况,或对其各项指标应达到的指标值,提出权威“标准值”(即便对那些可量化指标)要求。总之,从全球的情况看,文化统计尚在发展之中,相关统计分析的技术不够成熟,文化指标也在发展之中,达到怎样的标准,文化才算发达,才算好,才算有绩效,其实尚没有权威结论。或许,就文化这一特殊的领域来说,永远也不会有一个获得所有国家、人群认可的所谓“标准答案”。
有鉴于此,我们可以认为,文化绩效其实有相当程度的“相对性”、“不可测性”——在建构公共文化服务绩效指标体系的时候,这种认识将构成我们“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张力”,并让我们保持必要的谨慎和宽容。
七、 公共文化的“存量”与“增量”——综合评估结果的计算问题 由于现有文化统计的局限性,事实上,目前对公共文化发展现状的描述本身就缺乏一套科学权威的指标,在常见的发展状况总结或情况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到关于公共文化投入、基础设施状况等的一些描述,但是,规范的、统一口径的总结却是少见的(这也为跨地区的比较带来困难),对不同历史时期的积累情况更是难以区分把握(比如对大家都十分关注的“文化投入”问题,有的地方投入已经足够了,没有增量,但不等于该项测评内容不能得分。再如,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有的地区是在“十一五”期间投入力度大,建设得已经比较完善了,到了“十二五”期间,基本不再需要投入,那么,“十二五”期间就没有绩效吗?显然也不应当这样认为)。因此,也可以说公共文化建设现状是不够清晰的。换言之,现有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成就的“存量”是不清楚的。“绩效”是在现有情况之下取得的“增量”,从逻辑上讲,既然其“存量”不清晰,那么,“增量”自然也就很难衡量了。那么,在这种“增量”难以真正把握的情况下,如何测定其“绩效”,比较其绩效大小呢?况且,有些指标并非一直增加就好(如文化投入,并不能无限增加),但是,增加到多少为好,却也没有权威标准。这也为评估结果的得出提出了挑战。
就计算综合评估结果、设置评量标准及进行比较而言,进行得分排名,体现相对状况,或许是一个好办法,浙江对此提供了值得赞许的实践例证和经验——2009年,浙江省文化厅在全国率先推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评估指标体系,对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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