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3号)指出:“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最基层单位”,因此,公安派出所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机关,其建设既要与党政办公用房建设相衔接,又要充分体现派出所的职能特点,符合派出所实际需要,在派出所建设中既要考虑办公用房,更要突出考虑业务用房。
总的看,我国的公安派出所规模有大有小,人数有多有少,职级有高有低,其所处地域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及治安环境、工作量等差异较大。从类别上看,既有户籍派出所,也有治安派出所、水上派出所;从地域看,既有城区派出所,也有建制乡、建制镇派出所。有的地处繁华闹市,有的在偏远山区,等等。因此,公安派出所建设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的原则。同时,我国的公安派出所集防范、管理、打击、服务等多种职能于一身,工作重点在防范、管理和服务群众上。因此,公安派出所建设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坚持“方便群众,利于工作”的原则。此外,派出所的建设要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坚持节约资金和土地,因地制宜地进行。在新形势下,我国公安派出所的职责任务有所扩展,警力编制有所增加,规范化建设也有新要求,但目前派出所的建设相对滞后。为了避免重复建设,尽量减少浪费,派出所建设应坚持“具有现实适应性和科学超前性”的原则。
第五条 本条对公安派出所建设用地、计划投资等问题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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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是地方行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行为。由于派出所建设项目一直未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导致其用地选址困难,审批、规划、立项无依据,经费也缺乏正常的渠道和来源,因此,本建设标准明确将公安派出所建设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当地城市和乡镇建设总体规划。 为了节约资金和土地,避免重复投资和反复施工,本条规定新建派出所建设项目先规划后建设,一次建成。
第六条 本条规定了公安派出所建筑外观与周边环境的关系。 我国各地的建筑风格、建筑模式等各有特点,特别是在传统文化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更突出,因此,公安派出所建设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其周边的建筑性质、建筑造型等,总体上做到协调一致。 第七条 本条阐明了本建设标准与国家其他强制性标准之间的关系。
公安派出所建设涉及城市规划、环保卫生、交通、消防、供电、供水等多方面的专业问题。在编报工程项目、计划及建设全过程中,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建设内容与项目构成
第八条 本条规定了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的分类及其分类依据。 对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合理分类是保证本标准具有广泛适应性和科学指导性的前提和基础。我国公安派出所的规模一般与辖区人口、辖区面积、治安状况等因素有关,由于各地在批建派出所时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核定了派出所的民警编制定员人数。因此,本标准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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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民警编制定员人数作为划分派出所类别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 本条提出了公安派出所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附属设施和场地三部分组成。建设时,各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 场地,是指派出所出入通道、停车场地、训练场地和设置公开栏、宣传栏等场地,以及绿地等,并留有适当的发展余地。 第十条 本条提出派出所房屋建筑由三部分构成。
本条根据派出所承担的职能任务,按照房屋的功能和用途,将派出所房屋建筑分为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三部分,并提出了各部分的具体项目内容。
一、办公用房,主要是指所领导办公室、民警办公室和会议室。会议室除用于民警召开各种会议,还用于召开群众评议会、组织治保会学习培训等。
二、业务用房,是用于完成人口管理、治安管理、安全防范、执法办案、服务群众等业务工作的房屋。主要包括以下十二项: (一)值班室:公安派出所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室内需要配备内、外线电话和传真机、无线电台等通讯联络设备。随时接收上级机关的指令和对重大案事件进行请示报告;对派出所警力进行指挥调度;接受群众的报案、报警、求助;保卫派出所内部安全以及收发公文等。
(二)接待室:用于接待其他部门和单位来派出所联系工作和公务活动和人员,以及到派出所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的人员。在接谈过程中,有些涉及保密和公民个人隐私,有些关系到群众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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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需要设置接待室(或接谈室)。
(三)户籍(办证)室:用于为群众办理户口异动,办理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治安管理相关证照等。户籍(办证)室采用分区设置,分民警工作区和群众服务区。民警工作区需配备办公桌椅,放置计算机、打字机、户籍管理资料柜等。城区派出所一般有3~4名民警,农村派出所有1~2名民警,同时在前台为群众办证办照。服务群众区主要是提供到派出所办事的群众依次等候和填写有关表格和个人信息的区域。辖区人口多的派出所每天几百人次,辖区人口少的派出所每天也有十人次前来办理相关事宜。考虑到这几个方面的因素和派出所的实际情况,确定了不同类型派出所的不同面积指标。 (四)计算机室:用于放置计算机硬件设备、文印设备等。设备用于各种信息采集、信息处理、内部警务工作信息传输等公安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和操作。因此,计算机室是公安派出所的“信息中心”。 (五)档案室:用于保管有关档案材料。派出所目前保管的有:户籍管理的历史资料、刑事案件卷、治安案件卷,派出所人事档案、声像档案、文书档案等。档案实行专人管理。按档案管理规定,档案室应分为内外间,内间为保管室,放置档案柜(架),外间为查阅室,需放桌椅,供查阅时使用。
(六)纠纷调处室:用于派出所民警对治安纠纷进行调解。发生治安纠纷后,矛盾双方情绪激动,大吵大闹。为保持派出所正常的工作秩序,同时,又使纠纷尽快得到解决,需设置纠纷调处室。在纠纷调处室摆放桌椅,20~30㎡已是最低建筑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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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讯问室:用于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和违法犯罪事实的查证。为了保证安全,民警进行讯问时,要求与违法犯罪嫌疑人保持3m以上的距离。因此,讯问室单间面积需15㎡左右。派出所有时一天办几起案件,在一起案件中涉及对象多人,有男有女,讯问室应是两个以上的单间。
(八)候问室: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当场盘问或带至公安派出所讯问后,不能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而还需继续盘问的对象,经上级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审批后可送入候问室。候问室要求牢固、安全、通风、透光,配备固定座椅,并采用栏杆分隔。继续盘问的人员有男有女,所以,按照《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公安部令第75号)的规定,公安派出所需设置两间候问室。
(九)技术监控室:用于安装、使用电子监控平台。随着社会和经济和发展,运用电子监控技术在派出所辖区繁华路段、重点部位、复杂场所安装摄像头,与派出所相连后,由民警实时监控,对维护社会稳定,及时打击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农村派出所暂无监控设备的,可将此室用于保管已有的技术设备,待以后发展时再启用。
(十)物证保管室:用于派出所民警在执法办案中保管依照有关法规扣押的物品、赃物和犯罪的物证等。
(十一)武器警械室:用于保管、保养配备的武器、警械(包括盾牌、防弹衣、头盔、警棍、路障带等)。提出的建筑指标是根据派出所警力和配备的武器警械的数量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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