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报告
(六)社会效益分析
人民公园和市民活动中心进行集中建设,有利于沾化新区城市活力的激发,增强新区的吸引力,补充完善沾化新区功能缺失,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对于周边土地的开发建设,经济效益提升较大。
人民公园、体育场、文化中心等公建设施已经启用,既成事实,在沾化区市民认识使用上具有良好认同感。地块在现有功能上进行补充完善,更有利于市民的使用和接受。
对于用地性质调整也是在充分尊重现状的基础上,结合现有设施进行完善,满足沾化区市民活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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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结论及建议
结论:
经过调查分析论证,现状人民公园、市民活动中心已经建设并启用,地块功能已经改变,是城市经营“用脚投票”的典型案例,在城市总体规划不完善或调整修编缺失的情况下,进行自我调整的必然现象,有利于沾化区新城区的发展。
针对本次调整,地块西片区用地性质调整为公园绿地,地块东片区用地性质调整为体育用地和文化设施用地;地块东片区城市绿线距金海五路道路中心线96米调整为距金海五路道路中心线67米。
地块调整符合区域功能需求,对区域交通、基础设施等影响在合理范围以内,对周边环境、景观和社会效益提升较大。
本次对于地块的论证调整,是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程序要求基础上,对地块使用功能进行完善调整,符合沾化区现实情况。
建议:
1、地块作为整体进行规划建设,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功能要求严格按照既定功能进行建设。
2、在保持整体功能集中的基础上,内部功能划分明确,减少功能之间的相互干扰,同时保证配套设施的共享。
3、针对市民活动中心由于功能需求,占压部分绿线的现象,本着城市绿地不减少的原则,由人民公园绿地进行补充。
4、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针对本地块,进行修改完善,论证报告满足城市近期建设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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