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规划设计条件流程(15个工作日)
1、 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及拟建工程项目示意图;
2、 土地红线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九二年以后征用的土地须附有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定
点及规划要点通知单,已审定的规划总图复印件(均须持原件核对);
3、 1/500-1/2000工程位置地形图1份(申报市政管线工程需2份普测图或地形图),且用铅笔在
地形图上标明拟建工程的位置; 4、 其他;
5、 上述资料报规划综合处进窗; 6、 规划建管处经办人审批; 7、 处长及主管局长审批;
8、 规划综合处窗口出规划条件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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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规划报建图审查办理流程(15个工作日)
1、 规划设计条件审查通知单及上阶段所有资料;
2、 建筑平、立、剖面图(透视效果等),建筑总平面图及有关技术经济指标的设计说明书;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及要求取得的有关协议和批复文件; 4、 Autocad14格式电子介质(光盘或软盘)的报建图; 5、 其它;
6、 上述资料报规划综合处窗口进窗; 7、 建管处经办人外勘; 8、 建管处经办人审批; 9、 建管处处长审批; 10、规划局总工审批; 11、主管局长审批;
12、综合处窗口出报建图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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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副本及审批单流程(30个工作日)
1、 报建图审查通知单及以上阶段所有资料;
2、 工程平、立、剖面等建筑施工图3份,定位红线图3份;(7个工作日) 3、 长沙市规划局办理并联审查审批单;(10个工作日) 4、 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复核表;(5个工作日) 5、 放线回单(定线回单);(7个工作日);
6、 市政规划调查红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及要求取得的有关批复、签章等(市政
类)及上阶段所有资料; 7、 其它;
8、 上述资料报规划局综合处窗口进窗; 9、 规划局建管处经办人审批; 10、建管处处长审批; 11、总工程师审批; 12、主管局长审批;
13、综合处窗口出工作联系单; 14、缴纳报建费;
(1)、规划局工作联系单;
(2)、规划局信息中心面积复核表; (3)、规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规划局审批已审批的报建图一套; (5)、计委备案证明; (6)、人防核费通知书; (7)、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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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工程质量申请书; (9)、白蚁防治登记表;
(10)、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书 15、综合处处长签字;
16、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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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办理流程(15个工作日)
1、 公司总工室根据已审总图负责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2、 报市建委勘设处进窗;
3、 勘设处初审后预定会议召开时间;
4、 通知开会部门及人员包括(建设方、设计单位); 5、 组织召开初步设计审查会;
6、 根据会议要求设计院进行修改及回复; 7、 返勘设处经办人审批; 8、 处长审批; 9、 报总工审批;
10、出初步设计审查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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