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 从本质上说是代议制民主政体,它具有人民直接民主的特点,委员会作为最高行政权力机关,各委员权力均等,而且都不能兼任议会的议员。除非委员自己辞职,否则任何机关均无权对其罢免或将其免职。
u 委员会是受议会委托的执行机关,对议会通过的一切法律必须执行,不得退回复议,更无权解散议会。委员会的决议和建议如遭议会否决,委员会无须辞职,议会也无权通过不信任投票推翻委员会
u 委员会委员的出任,由政党推荐,但本人不一定是政党领袖,并且一旦当选,就不以该党身份参与领导工作,只对委员会负责。瑞士联邦委员会一直由4个党派的7人所组成,按2∶2∶2∶1的比例分配议席,即为“神奇公式”。
议会制、总统制与委员会制比较:
l 议会制的行政立法权限清晰,有利于各方力量合作;内阁自由裁量权更大,因为不需要与立法机关谈判
l 总统制容易造成僵局,立法机关和总统没有合作动机,总统的任期固定
l 委员会是议会的执行机关,只能无条件地执行议会的法律与决策,但议会不能在任期内解除委员职务,若委员会拒不执行决策,议会可以用代执行的方法来实施。
l 根据利普哈特的分析,质量较高的民主往往出现在采取议会制政体的国家,质量较低的民主则更多出现在采取总统制政体的国家。委员会制是一种独特的国家管理形式,瑞士是世界上唯一长期实行委员会制的国家 半总统制
又名双首长制、混合制,是一种同时具有“总统制”和“议会共和制”特点的共和制政体。总统是国家元首,主理外交,对全民负责;总理是政府首脑,主理内政,对议会负责。 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拥有实权,凌驾于三权之上,内阁成员由总统任命,对总统负责。 内阁有相对较稳固的地位,议会权力相对缩小。半总统制政体以法国最为典型。
法国的半总统制运作:如果总统所属政党在议会占过半议席,总统所委任的总理就是总统所属政党的人选,由总统主政。如果在野党在议会议席过半,那么总统就会任命在野党所推举的人为总理,由在野党主政,在政治学里,称为换轨(或称“左右共治”),是名副其实的双首长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