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各阶段的基本做法和注意事项(2)

2018-12-05 13:16

也应在笔录上签名。

(四)补充说明:在制作《询问笔录》同时,对于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应当一并收集,比如身份证件、工作证等等。对于当事人或者证人是单位的,除收集被询问人个人身份证明外,还应当收集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能够证明单位性质的其他有效证件(如《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证书》等)、对被询问人开具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等等。如果被询问人没有单位授权委托书,还应该在笔录上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这一点在收集其他证据时也应如此)

四.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因鉴定对象不同分为书证鉴定、物证鉴定、会计鉴定三类。我们常用的主要是物证鉴定,这在产品质量违法案件查处的过程当中涉及较多,总的要求就是要通过鉴定结论能够依法给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准确定性!1.抽样取证的真实合法。抽样的主体是否合法、抽样时是否当事人(或见证人)在场并签字盖章、抽样的方法是否科学准确合符规定(比如样品的密封、当事人在封签上是否签字,抽取的样品是否有代表性是否能够反映整体情况)。2.鉴定单位是否是国家规定的权威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是否真实可靠、能够依法作为证据使用。3.样品应有三份,一份送检、一份办案单位留存备查、一份交被抽样人保管。

抽样取证后将样品委托有关机构检验鉴定时,一般应当完整填写《委托鉴定书》交有关机构,同时应当填写《送达回证》。在取回《鉴定结论》(《检验报告》)时,还应当向鉴定(检验)机构调取该单位《资质证书》等材料——以证明该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检验报告》)合法有效。

五 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我们主要说的是怎样进行现场检查和如何制作《现场笔录》。

(一)现场检查。是我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常见的一种执法活动,也是一种重要的调查取证方式。是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涉嫌与违法经营活动有关的财物及场所所进行的检查、清理活动。现场检查具有时间性强、客观性强、干预性强几个特点,应当做到及时快捷、全面客观、突出重点、有条不紊进行。也正因为客观性强的特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三条关于“证据证明效力”规定“…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资料 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即说明,现场笔录作为证据,在行政处罚中属于证明效力(对案件违法事实的证明力)较高的证据。

1.检查前先分析现场情况,进行人员分工。先要明确指挥员,让每一个参加检查的人员在出发前熟悉案件情况以及检查重点目标,明确每个人在现场检查中的位置和职责(谁负责检查商品、谁负责查看证照、谁负责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谁负责清理财物开具收据或法律文书、谁负责摄像和拍照、谁负责找被检查人谈话……)

2.检查中临场互相配合,找准检查重点。进入现场后,检查人员要做到既分工又协作,齐心协力在现场指挥员的组织下,在控制现场人、财、物不走失的情况下抓紧时间、分头定位检查。根据现场变化情况,所有人员要灵活机动、互相配合“速战速决”结束检查。因现场检查对被检查人经营活动存在一定的影响性和干预性,所以检查人员应当严格约束自身的言行,

稍有不慎将给被检查人合法经营活动带来负面影响,甚至会对正在进行的现场检查和以后的调查取证造成困难和被动。值得注意的是,在一般情况下,对于现场检查中一并采取了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和所扣留财物应当尽快撤离现场。

3.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根据情况可以适时对被检查人宣传教育,以有利于下步的调查取证。

(二)《现场笔录》是就客观进行的现场检查活动用文字所作的书面记录。总的原则是客观真实,应让每一个没有参与现场检查的人看过后有如临其境的感觉。既要全面描述现场情况,又要抓住检查重点,但不要明白的用肯定语气表述被检查人违反了什么规定。有以下几个方面要求:

1.《现场笔录》应当有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检查来意的记录。有两个以上人员参加了检查的记录。有告知被检查人相关权利和义务的记录。这点和制作《询问笔录》的要求一样。

2.《现场笔录》应有条理,先看到什么再是什么一一记录(可以用列1.2.3.的形式表述)。对于检查重点部位应当详细记录,比如产品质量案件中涉嫌不合格的商品应当就生产者、生产批号、出厂日期、商标、商品名称、现场检查发现的商品数量等等都需要详尽记录。被检查人和见证人有相关的意见也应当在笔录上予以记录。(比如:当事人向检查人员说明此广告出自什么地方、该行为为谁所为;见证人说明其看到的有关情况等等。)

3.对于不好取得实物作为物证的可以拍摄照片和用其他方式固定。

4.现场检查有时是配合录像、拍照、录音等方式一并进行的,这点在笔录上应有所体现。

5.对于在实施现场检查时进行了抽样取证或者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的,在《现场笔录》上也要如实记录。

6.《现场笔录》写好后应在现场指挥人看后,再交被检查人和见证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并由其在上面签上类似如“以上记录我已经看过,与现场检查情况一致” 的确认语,再签字或盖章(对单位而言)。这点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办案调查人员经常疏忽。被检查人拒绝到场或签字的应在笔录上说明原因,办案人员可以邀请有关部门人员到场参加见证其拒绝到场签字的情况。

7.《现场笔录》上需要填写的“当事人”一般是指接受检查的个人和单位,即行政机关实施现场检查的相对方,而不一定就是立案查处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这一点在实际办案过程中许多人很容易混淆。

五 视听资料 是指以内载的图像、声音来证明案件情况的证据材料,比如摄影胶片、录音、录像、光盘、计算机数据等等。行政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员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来源和制作过程。声音文件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调查取证过程当中就视听资料产生的胶片、底片、光盘以及其他原始载体应当和案卷一并归档,并要注明制作方法、时间、制作人以及证明对象。

一般认为在调查中拍照、摄像应当尽量包含以下内容: 1、拍照摄像所在位置的门牌、店名、招牌、参照物等能证明违法地址的内容;2、执法人员着制服实施检查、调查的镜头;3、当事人或其经营人员以及在场人的镜头;4、经营场所整体的镜头;5、被查的嫌疑物品的近照或特写镜头;6、对于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有关合同协议、账单、凭据等重要资料而又不方便提取的证据,也可一并拍摄取证。

无论是照片、光盘还是声音文件的文字记录…都应当由提供人或者相关当事人签字确认。对于在互联网上下载打印的资料,我个人认为需要找公证机关公证取证过程为妥当。

准备结案阶段

一.全面整理分析证据材料

(一)对每一份证据进行程序性审查。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等所有证据。主要审查:

1.当事人、证人、证据提交人、办案调查人员签名(盖章)是否齐全、是否标明了出处(没有的必须补齐)。

2.相关证据材料是否粘贴固定。以美观整洁、方便查阅存档为原则,对于原件(书面的)证据较大的可以用折叠方式,较小的(比办案纸小)可以用粘贴方式;复制件(或复印件)可以用缩小复印或裁剪的方式;照片可以粘贴在照片粘贴单上,在空白处写明拍摄的内容。如:“此照片拍摄的为某某进行XX活动时所使用的XX工具”、 “此照片拍摄的为某某生产销售的XX商品”…,有时对于照片重点部分可以接上一句写“照片中某某部分可以看出有什么什么字样(或现象)”在下面应当写明照片拍摄时间、地点和拍摄人员。——注意一点:一般照片拍摄是和现场检查笔录同步进行,所以在现场检查笔录结尾可以补充一句“以上现场检查情况(或XX商品、或登记保存情况)检查人员已在检查同时摄像(拍摄照片)”再将《现场检查笔录》交由当事人(或证人)签字盖章确认。照片拍摄并粘贴后一般也应让有关人员在上面签字确认。

(二)按取证的时间先后顺序对证据进行一次排列。这样便于办案人员回顾调查过程,发现证据是否有遗失等情况,也有利于办案人员在调查终结报告中按时间顺序反映调查取证过程。

(三)按证据所证明的问题之间的关联再进行排列——这也是案卷整理最后的基本排列要求和方式。即按平时我们常说的 “证据链”的一环扣一环、一环证明一环的逻辑推理顺序排列。这样便于办案人员以外的其他人通过证据能够看得懂——客观上的确存在有什么人(或单位)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实施了什么违法行为,造成了什么危害后果这样一个事实!

(四)认真浏览、分析所掌握的所有证据。因为此时办案人员基本对案情有了一个全面的认识,(包括违法行为人情况、违法事实、涉嫌违反了何法律法规的何条款、将按什么定性、依据何法律法规的何条款进行何种处罚…..)通过此环节有利于发现:

1.取得的证据是否互相之间存在有矛盾,能否证明当事人有违法行为。

2.证据是否真实可靠。

3.当事人是否提供了虚假陈述、对有关事实有没有隐瞒。

4.证据是否已经齐全,是否足以从多角度、相对应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包括时间、地点、实施人、事情起始经过、结果影响以及主客观的整个环节)。是否还证明当事人有新的、其他违法行为。

经浏览、查阅分析,认为证据不足的应当再次取证进行补充,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的应当报请销案,对于证据有矛盾的,应当仔细进行甄别,分别予以采纳。

证据收集后的排列、整理、浏览和分析是现实中我们不太注重的环节,所以经常会出现案卷报上去后无法通过法制机构从另一个角度进行的审查和推敲!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对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发表意见,提出异议。未经当事人发表意见的证据不能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按照这一规定,在调查终结后,我们应当将定案的所有证据交当事人查阅发表意见、提出异议。我个人认为,1.对需要保密的(如举报材料)不应当交当事人查阅;2.以对当事人下达书面的《行政处罚案件对证据发表意见、提出异议通知书》为好,并填写好《送达回证》。逾期不提出、不发表的视为放弃这项权利。3.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发表意见、提出异议。口头提出意见、发表异议的应当如实记录。

二.经过对证据的整理、分析、审查,认为证据足以证明案件违法事实的,应当及时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即结案报告)、提出行政处罚建议。(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有违法行为的,也应当写出调查终结报告并填写《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提出销案建议)

(一)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基本写法分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1.首部即标题为“某某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或者为“某某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XXX一案的调查终结报告”。

2.正文 首先一般应写送呈报告的对象“市局(或县局):再接着写下段

a.先写案件的来由——此为第一段(包括什么办案机构什么时间经什么方式收到什么案件线索、于什么时间报经什么机构批准予以立案、并指定由谁负责调查办理、调查的时间方法步骤及结果…..经过XXX时间的调查,案件已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现将本案调查情况综合汇报如下:)

b.第二段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是单位的写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济性质、注册资金、经营范围——有营业执照的单位按营业执照内容写、没有的按其他有效

证书写;是自然人的写明姓名(包括曾用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政治面貌、住所、工作单位及职务职业、身份证号码

c.详细介绍调查取证的经过、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以及相关证据。

首先写清楚案件调查取证的时间、范围、方法、步骤和主要问题及结果等,不论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都应如实全部写上。另外还应当写明有无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及采取的时间、种类。例如可以表述为“本局立案后,办案调查人员于XX时间对XX地点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又于XXX时间找证人XX进行调查, XX时间找当事人XX进行询问调查…”

当事人的违法事实部分主要写清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包括时间、地点、目的、方式手段、经过、情节、非法所得和非法经营额、主客观因素、危害结果(不同案件要写的上述内容不一样,有的可以不写,有的必须写)——这一段总的要求就是要字词句准确明了(不能含糊不清),语句通顺、通俗易懂地表述清楚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让人对该案事实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也为接下来的案件定性给出事实依据! 这段可以表述为“现查明:XX时间,当事人XX从事了何种违法经营活动…..”接下来写“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予以证实:1….证明…2…证明…3….”案件调查过程中收集到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要按照调查的时间顺序逐一列举,并对证据的来源及证明用途作简要说明。

d.案件性质 即违法事实的内容对照法律法规规章等得出的定性结论。首先应当引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以及相关解释的原文。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法》第XX条第XX款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XXX》的答复“……”下段接着可以表述为“我们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XX法律(法规或规章)的第X条第X款第X项之规定,为该条款(项)所指的什么行为 …”

e.处罚依据。

这段应当引用处罚的法律依据(罚则)原文。

f.自由裁量的理由.接下来,表述当事人在实施违法行为过程当中的一些主客观因素,比如危害社会的轻重程度,主观认识和态度,应当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和理由。

g.处罚建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自由裁量的理由,提出行政处罚的具体建议。“鉴于当事人的上述情形,依照什么法律法规或规章的第几条(款、项)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补充一点:对于案件定性和处罚建议,如有意见和分歧,也应叙述,以供领导审批案件时参考。

3.尾部 。一般可写“以上意见(或建议),当否?请批示!”然后空行写明“承办人:……(两


办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各阶段的基本做法和注意事项(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北师大版语文六年级上册第八单元测试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