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知识讲稿(2)

2018-12-05 21:23

人员的缺点和错误意见;建议是指公民有权向机关和工作人员就某项问题的主张和看法;申请是指公民对机关的决定或判决,有错误或不合法时,有向机关申明理由要求改正或者撤销;控告是指公民对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失职指控和告诉,要求机关予以和制裁。检举与控告相同,但是由与事件无关直接利害关系的人的。

宪法第41条还规定:“机关和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赔偿的权利”。但值得注意的是公民赔偿依照法律规定。 (六)社会经济权利 1、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现行宪法第42条规定:“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规定表明劳动既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又是公民的一项义务。规定劳动既为权利又为义务是从现行宪法开始的(的几部宪法只规定劳动是公民的权利)。 所谓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工作并报酬的权利。现行宪法之要规定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在制度下,公民的劳动不单纯是个人谋生,而且为建设作的意义。,从对公民的角度来说,劳动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但从公民对的关系来说,每个公民都应为建设出力,劳动又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2、劳动者的休息权

现行宪法第43条规定:“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休息权和劳动权是密切的,其目的是为保护劳动身体健康和劳动。 3、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现行宪法第44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企事业组织的职工和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和社会的保障。” 4、物质帮助权

现行宪法第45条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和社会物质帮助的权利”保障公民此项权利的,将了措施,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保障残疾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帮助安排盲、聋、哑和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七)文化教育权利

1、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现行宪法第46条款规定:“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教育的范围很广阔,包括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中小学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培训教育等。公民受教育权是使公民文化素质和享受文化精神生活的必要条件。,公民受教育的程度亦是检验整个文明程度的标尺,,宪法规定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2、公民有科研、文艺创作和文化活动的自由

现行宪法第47条规定:“共和国公民有科学,文学艺术创作和文化活动的自由”。这是公民在科学文化领域中的一项权利和自由,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宪法规定:“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的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八)对社会特定人的权利的保护 1、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

现行宪法第48条规定:“妇女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家庭的生活等各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我国现行宪法把保护妇女的权益单独列为一条,表明了党和对妇女的权利和利益的关怀,新宪法对历次宪法规定的发展和。

2、婚姻、家庭、老人和儿童受的保护

现行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的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解放后,我国废除了封建的婚姻家庭制度,的几部宪法婚姻法,对婚姻家庭问题都有过的规定。封建主义思想对我国社会的很深,婚姻自由、虐待老人的至今依然。,宪法设专条对婚姻自由、老人、母亲和儿童的保护规定是必要的。 3、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利和利益

现行宪法第50条规定:“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 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二、公民的义务

(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现行宪法第52条规定:“共和国公民有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的和各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公民其权利和前提和基础。

我国是的多民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澳门行政区将来的台湾共和国不可分离的。实践证明,,民族团结,才能各民族繁荣和祖国独立的目的。,和民族团结是全国的最高(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查看)利益和意愿,宪法规定:“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 (二)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现行宪法第53条规定:“共和国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概括起来,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 1、遵守宪法和法律

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工人阶级的的利益和意志的体现。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劳动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的统治地位的准则。实践证明,遵守宪法和法律,生活才能趋于化,才能建设小康生活的。,每个公民都遵守宪法和法律。 2、保守秘密

秘密是指涉及的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不准公开的文件、资料、数字等信息。泄密直接危害安全和的利益,每个公民都应当保密观念,自觉保守秘密。

3、爱护公共财产

公共财产包括全民所有制财产和集体所有制财产。它是建设现代化,物质文化生活保障公民权利得以的物质基础和源泉,每个公民均有爱护公共财产的责任。 4、遵守劳动纪律

劳动纪律是指劳动者在劳动中遵守的劳动秩序和劳动规则,它是生产

和工作的必要手段,劳动生产的条件。,从建国初期的《纲领》开始至1982年宪法,到现在修改的2004年宪法,都将遵守劳动纪律列为公民的义务规定。

5、遵守公共秩序

公共秩序也叫社会秩序,是指公共场所的生活与规范。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的生活规范。规范在不同的场所有着不同的要求。主要分为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生产秩序、教育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五种,秩序是由法律或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的规章制度或者道德习惯等规范所的。遵守公共秩序是人们生活的起码要求,生产、工作、科研和学习能的必要条件。 6、尊重社会公德

社会公德指的是社会的公共道德。它是由人们在长期的生活中并由统治阶级所倡导的规范。它是评价人们的是非曲直的标准。但与法律规范不同,它是社会舆论、习惯和教育等方法来实施的。然而,它毕竟与法律规范有相似的地方,即都起着规范人们的作用。在任何国度里,法律规范只能该生活中的某些较为的。而领域则需规范约束。,我国宪法在规定公民有遵守宪法、法律义务的,还规定公民有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这是必要的。 (三)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现行宪法第54条规定:“共和国公民有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直接关系到每公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在国际社会中的形象和地位,我国公民负有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义务就要求在对外交往中,既要反对闭关自守,盲目排外的思想和,又要反对奴颜婢膝、卑躬屈节的思想和。 (四)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现行宪法第55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共和国每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我国新颁布的《兵役法》对这项义务了的规定。该法第3条规定: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序,凡年满十八岁者,都有义务依照兵役法服兵役。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

具备服兵役的资格,应征公民因被羁押、正在受侦察、起诉、审判或者被判处徒刑、管制、拘役正在服刑的,不征集服兵役。我国的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两种:参加解放军或武警部队为服现役,参加民兵组织,编入预备役部队或经预备役登记的为服预备役。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的学生参加军事训练,兵役义务。 (五)依法纳税的义务

现行宪法第56条规定:“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税收是财政的来源,发展国民经济的物质基础。,税收任何来说的,但性质的不同决定着税收性质的不同。我国的税收性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公民依法向交纳税款既是支援建设的爱国,又是在为权利直接或间接地条件。 (六)义务

包括公民有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有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自觉遵守宪法,做守法公民

在享受宪法的权利的,要好应尽的义务。使作守法的好公民,的家庭遵纪守法家庭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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