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一、 劳动法的概念
1 劳动法的定义:广义上的劳动法,就我国而言,包括宪法规定的基本劳动制度及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劳动基本法及与其实施相配套的一系列子法、行政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等。
2 劳动法上的劳动,具有下列特征:履行法律义务;基于劳动合同关系;有偿性;职业性;从属性。
3 劳动法的功能:一、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合理组织社会劳动,提高劳动生产率 三、规范劳动力市场,完善市场运行的法律保障体系 四、维护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安定团结
二、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的特征:1) 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劳动力所有者),另一方面是用人单位(劳动力使用者)。2)劳动关系必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3)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4) 劳动关系具有纵向关系(隶属关系)和横向关系(平等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5) 劳动关系以劳动力的给付为主要内容。
2、以劳动关系表现形式为标准进行分类,可将劳动关系划分为标准劳动关系和非标准劳动关系。
3、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保姆、自然人用工、公务员等性质的劳动关系仍不属于我国劳动法则调整的范围。
第二节 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 劳动法的起源
1 第一部劳动法: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2 现代意义劳动法起源于19世纪初期的“工厂立法” 二、外国劳动立法概况
1 自有资本主义时期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特点:①进一步缩短了劳动时间并扩大了适用范围 ②增加了改善劳动条件的一些规定 ③出现了工资保障法律 ④有了承认工会组织合法地位的法律 ⑤出现了社会保险法
第二节 国际劳动立法概况
一、 国际劳动立法的产生
1 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开始于19世纪上半叶的欧洲。
2 伯尔尼国际会议讨论通过了两个公约,即《关于禁止工厂女工做夜工的公约》和《关于使用白磷的公约》 二、国际劳工组织
1 国际劳工组织与其他劳动组织不同的是一个突出特点是“三方性原则”三方性原则主要是指在涉及劳动问题上,劳工代表、雇主代表与政府代表处于平等地位,共同协商作出决定,以协调劳动关系。
2 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组织机构有国际劳工大会、理事会和国际劳工局。 三、国际劳动立法的形式与内容
1 国际劳工组织的劳动立法的形式:①国际劳工组织章程 ②国际劳工公约和建
议书 ③国际劳工组织的决议和会议结论 ④对国际劳工组织章程以及公约的解释和“判例法”。
第四节 劳动法基本原则 一、 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国家在劳动立法中所体现的指导思想和在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二、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1、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 2、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 3、坚持劳动者平等竞争与公平保护原则 4、 实行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基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 5、 坚持法律调节与“三方”对话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劳动法律关系 第一节 劳动法律关系概述 一、 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
一般认为,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关系。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分类
1、以用人单位的性质为标准进行分类,可将劳动关系划分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劳动法律关系。 2、根据劳动法律关系是否具有涉外因素,将劳动法律关系分为国内劳动法律关系和涉外劳动法律关系。3、根据劳动法律关系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划分为典型劳动法律关系和非典型劳动法律关系。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特征:
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定性 2、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交错共存的特点 3、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体现了国家与当事人的双重意志 4、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表现为兼有人身性与财产性的特定的劳动行为和财物 5、劳动法律关系是围绕劳动者的保护展开的。 四、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劳动者要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应当具有如下条件:达到法定年龄。我国《劳动法》将就业年龄规定为16周岁,某些特殊职业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人时,须报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五、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1、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都是通过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引起的。 2、法律事实的分类:①行为 ②事件
第三节 劳动者的基本义务
基本义务:①全面履行劳动义务 ②不断提高劳动技能 ③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范 ④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三章 就业促进制度 第一节 就业与就业促进
一、 就业促进的概念与目标
1 就业促进是指国家采取的帮助公民实现就业的一系列措施的总称。 2就业促进的目标是实现充分就业。但充分就业绝不是完全消除失业。 二、劳动就业的概念和特征
1 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某种具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2 劳动就业具有以下特征:①就业的主体必须符合法定的就业年龄 ②就业的主体必须具有劳动能力③就业必须是出自就业主体的自愿④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⑤就业必须使就业主体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
第三节 政府就业促进的主要措施 一、 建立就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 二、 建立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
三、 建立较完整的就业促进的政策支持体系 四、 维护公平就业,禁止就业歧视 五、 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
六、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开展职业培训 七、 实施就业援助
第四章 劳动合同制度(重点) 第一节 劳动合同概述 一、 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 我国对劳动合同的定义可分为学理定义和立法定义。从学理上定义,可概括为;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确立、变更、终止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立法上定义,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 劳动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如平等性、自愿性等特征外,还具有如下主要特征:①主体的特定性②主体地位上的从属性③劳动权利义务条款具有较强的法定性④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⑤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单纯是劳动成果的给付。
二、劳动合同的作用:1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2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有效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3 劳动合同有利于防止和减少纠纷。
三、我国劳动合同的立法概况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劳动合同法》,该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劳动合同的种类
1 以合同期限为标准的分类,劳动合同可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 根据用工形式的不同来分类,劳动合同可分为典型劳动合同、非典型劳动合同。
3 按照劳动合同的存在形式进行的分类,;劳动合同可分为书面劳动合同、口头劳动合同。
五、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1 主体不同2 主体法律地位不同 3内同不同 4 劳动风险承担不同 5酬金计算和反映的性质不同 6 适用法律不同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内容和效力 一、 劳动合同的订立
1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
2 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①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先合同义务 ②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二、劳动合同的内同
1 可备条款:试用期条款 服务期条款 竞业限制条款 违约金和赔偿金条款 2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以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违约金,只限定在三钟情形,即服务期、竞业限制和保守商业秘密。
3 劳动合同无效的条件: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②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③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④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机关
第三节 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阅) 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一、 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指的是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改变劳动合同的内容的法律行为。
第五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重点,阅)
第五章 集体合同制度
第一节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概述
一、 集体合同的概念
集体合同,亦称团体协议、集体协议。在我国,对集体合同的定义可分为学理定义和立法定义。从立法上定义,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从学理上定义,是指工会或劳动者代表与用人单位或其组织之间就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书面协议。
二集体合同的法律特征:1集体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2集体合同的内容侧重于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规定3集体合同具有较强的法定性4集体合同争议类型具有特殊性5集体合同具有劳动基准法的效能。 二、 集体合同的分类
1综合性集体合同与专项集体合同2单一层次集体合同与多层次集体合同3纲领性集体合同和具体性集体合同4单层管理的集体合同与多层管理的集体合同5定期的集体合同、不定期的集体合同及以完成一定项目为期集体合同。
第二节 集体合同的订立及内容
1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3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自受理协调处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协调处理工作。期满未结束的,可以适当延长协调期限,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5日。 4确认集体合同的效力,一般从其对人的效力、时间效力及空间效力层面进行全面的阐释。对人的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对什么人有约束力。
第四节 工会
一、工会及工会立法
1 以1871年英国颁布的《工会法》为标志。
2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于1921年8月建立了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领导全国工人运动。我国最早出现的工会立法是1924年11月孙中山以大元帅的名义公布的《工会条例》。
3 工会的类型:在我国,工会可以分为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与基层工会四种形式。
二、我国工会的性质及地位 1 性质:《工会法》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得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2 地位:我国工会的法律地位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工会的唯一性和独立性;二是工会大都具有法人资格;三是工会的永续性。 第六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 第一节 工作时间制度 一、工作时间的概念与特征
1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在一个昼夜或从事本职工作的时间。
2 特征;①它具有较强的法定性,即工作时间最长限度由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劳动不得超过法定最高工时。②它是履行劳动义务和计发劳动报酬的依据。③它是实际工作时间与有关活动时间的总和。 二、工作时间法律调整的意义:
1 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实现其休息权 2 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劳动生产率 3 协调劳动报酬分配和促进就业 4 促进企业的现代化管理 三、工作时间立法的主要内容
1 标准工作时间;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2 非标准工作时间:1)缩短工作时间:①特定的岗位②夜班③哺乳期女工④未成年工和怀孕女工 2)不定时工作时间(阅) 3)计件工作时间 第二节 休息休假制度 一、休息时间的概念
休息时间是指劳动者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不从事工作而自由支配的时间,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之外的所有休息时间的总和。 三、 休息休假立法的起源与发展
休息休假的立法最早体现在1936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带薪休假公约》。 四、 休息休假的种类
1 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 2 连续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 3 公休日 4 法定节假日:①政治性节日,如国庆节、独立日等②宗教性节日,如圣诞节③民族性节日,如我国的春节。5 探亲假 6 年休假 第三节 延长工作时间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主要规定(阅)
1 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 2 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规定 3 延长工作时间的条件
第七章 工资基准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第一节 工资基准概述 一、工资的概念和特征
工资也称薪金,是指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义务获得的,用人单位以法定或约定方式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