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等四项制度的通..(4)

2018-12-05 22:28

第二十五条 技能考核采取考核组考核、实际工作过程考核、能力验证和比对、被考核单位自行考核认定(以下简称“自认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部分监测项目的技能考核可结合样品考核同时进行。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同一项目在本条规定的任何一种考核中出现不合格情形的,则判定该项目的技能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考核组考核项目的确定以具有代表性、尽量保证覆盖被考核人的实际能力为原则,并保证基本技能和样品分析考核项目数之和不少于被考核人申请项目的30%。可同时或选择采用现场操作演示、提问、人员比对和仪器比对等考核方式。考核组根据被考核人员的实际操作规范性、回答问题的正确性以及人员比对结果、仪器比对结果的准确性评定考核成绩。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出现操作严重不规范、回答问题的正确率小于70%、人员比对结果准确度不符合要求、仪器比对结果准确度不符合要求等情况之一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二)被考核人员参加上级环境监测机构组织的实际工作中的技术能力表现直接作为实际工作过程考核结果,由负责该项工作的上级环境监测机构技术人员对被考核人的技术能力做出评价,成绩有效期为获取后至最近一次的持证上岗考核结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对能胜任实际岗位工作的人员应作出合格的评价,对不能胜任实际岗位工作的人员应作出不合格的评价。

(三)在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评审、复查等现场考核结果合格者、参加国家和省级能力验证和比对结果合格者、参加标准样品定值并被采纳者(同一项目人数不得多于3人),均可直接确认为考核合格。成绩有效期为获取后至最近一次的持证上岗考核结束。 — 16 —

(四)除上述考核项目外,其他申报项目的基本技能由被考核单位自认定。自认定情况经被考核单位核签后报考核组确认。考核组在现场考核时按本条第一款的方式抽查自认定项目,抽查比例不得少于自认定项目的5%,发生抽查不合格的项目时,需按不合格项目数的3倍增加抽查比例,最终考核结果以抽查的为准。

第二十六条 持证上岗考核合格的条件:人员基本条件审查结果为合格,理论考试、技能和样品分析考核均为合格。

第二十七条 经考核合格的环境监测人员,由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颁发合格证。

第六章 合格证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合格证有效期为五年,五年期间至少进行一次持证上岗质量检查,有效期满后必须重新申请并通过持证上岗考核方可续证。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的监测人员持有的临时合格证有效期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的下一次持证上岗考核发证生效之日止,不得续证。

第二十九条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辖区内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发现监测人员取得合格证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扣证2至6个月、责令限期整改和通报批评等处理,扣证期间视同未取得合格证。

(一)未取得合格证或超越本人持证范围独立开展监测分析工作者。 (二)未取得合格证而从事综合分析和质量管理类和综合技术类岗位工作者。

(三)不服从本单位和上级环境监测机构派出的质量监督人员的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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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管理,使不符合监测规范要求的工作继续进行者。

(四)在持证上岗质量检查中,理论考核或样品考核不合格者。 (五)在实际工作中,出现较大的质量问题,造成较严重后果者。 第三十条 被扣证人员必须就存在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提交包括整改和预防措施等内容的书面报告,经所在环境监测机构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根据整改情况作出恢复合格证使用或者要求进一步整改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 监测人员取得合格证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持证资格,收回或注销合格证:

(一)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者。 (二)编造数据、弄虚作假者。

(三)责令限期整改,到期仍未达到整改要求者。 (四)在持证上岗质量检查中发现个人基本条件不属实者。

(五)在持证上岗质量检查中,理论考核和样品分析考核均不合格者。 (六)调离广东省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者。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省环境监测人员合格证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 持证上岗考核工作用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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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表1 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第 页 共 页

所学专业 技术 职称 从事监测分析年限 从事报考类别年限 分析方法名称及代号 建议考核方式 自认定 理论 样品分析 标准样品 留样 复测 实际样品 操作演示 技能 能力查看现场验证报告 提问 等 持证情况 基本条件 序号 姓名 性年学别 龄 历 项目 类别 考 核 项 目 注:1.理论考核为必考。监测分析类需在样品分析、技能考核、能力验证等方式中选择一项填“√”。 2.“基本条件”指是否符合第十一条“人员基本条件要求”,符合者填“√”,不符合者填“×”。 3.“能力验证等”是指是否符合第二十五条(二)或(三)条款的规定,符合第二十五条(二)条款规定的填“(二)√”,符合第二十五条(三)条款规定的填“(三)√”,同时符合两者要求的填“√”。 4.项目类别:①监测分析类,包括水(含大气降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土壤、底质、植物、生物残留体、固体废物、煤质,生物,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电离辐射等。②综合分析类,包括数据管理、分析评价、监测报告和环境质量报告编写、遥感解析、环境形势综合分析等。③质量管理类,包括质量保证,质量控制,质量监督,监测数据和报告复核,监测数据和报告审核和签发等。 5.持证情况:已持证者填“√”,新增项目不填。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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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申请项目统计表

申请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姓名 性别 技术职称 申请考核项目 监测分析类 质量管理类 综合技术类 原有证书编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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