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镇)统分”功能区内设机构数量原则上控制在2-4个以内,具体名称由各县(市、区)确定。“区街(镇)合一”的功能区原则上不增设内设机构,具体职能通过优化街(镇)内设机构予以落实。功能区管委会范围内原有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原则上予以整合,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牌子予以保留,实行“一套班子、多块牌子”的管理体制;功能区范围内原有的各类工程建设指挥部等机构,一律予以撤销,其职能由功能区管委会承接,并通过设立国资公司的方式改革投融资和建设运行体制。
(三)明确功能区职能定位。功能区统一行使以下职能:
1、统一战略决策。负责功能区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功能区范围内重大经济及城市建设问题的决策。
2、统一规划编制。负责编制功能区各类发展规划,并负责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
3、统一政策执行。负责贯彻落实县(市、区)有关土地征收、补偿和安置政策,组织街(镇、乡)实施政策处理工作。
4、统一开发建设。组织实施功能区范围内的城中村、农房集聚点、围垦区等重要片区的开发建设,以及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建设;组织实施功能区范围内各类重大投资项目的推进、协调、服务工作。
5、统一协调指导。负责功能区范围内街道(镇、乡)的规划、人事、项目推进等协调和指导工作。各街道(镇、乡)重大项目建设与重要人事调整等重要事项需征求功能区意见。 6、统一对外招商。负责功能区对外形象宣传和统一招商等。
(四)完善功能区财政和人事体制。功能区原则上实行浙委办〔2010〕115号文件确定的省级中心镇镇级财政体制,功能区开发建设资金原则上由各功能区管委会自求平衡。 都市型功能区党委书记经组织考察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可享受副县级干部待遇,连续担任都市型功能区党委书记3年以上,可高配为副县长级;都市型功能区主任比照中心镇党委书记的职级待遇政策配备。
建立灵活的用人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管委会机关可依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公务员管理上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从有关机关调入的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机关考录人员和招聘的特殊人才,实行聘任制。对功能区管理和技术人员可采取比较灵活的政策,可适当提高其待遇,并建立科学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
(五)理顺功能区管委会隶属关系。对于开发建设任务重的功能区,可赋予其项目开发建设的县级管理权限,发改、规划、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可在功能区设置分局,落实项目审批权。赋予功能区管委会对其范围内的县级部门分局及其它派驻机构的指导协调权,派驻机构主要领导任免需书面征求功能区管委会党委意见。功能区管委会参与对派驻机构及主要领导的年度考核。赋予“区街(镇)统分”的功能区管委会对其范围内的街道(镇、乡)指导协调权。 (六)搭建功能区工作平台。功能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功能区开发建设的主要融资平台和建设法人。投资开发公司人事和业务归功能区管委会统一管理。功能区管委会可视实际工作需要成立项目管理服务中心,按照事项集中、人员集中和精简、规范、高效原则,将发改、规划、国土、环保等与项目投资建设相关的审批和管理服务统一入驻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以上意见适用于县(市、区)下属都市型功能区,市直属的4个功能区按照市委原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完善中心镇管理体制
(一)实施中心镇扩权改革。在总结我市强镇扩权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中心镇扩权改革。各县(市)政府要因地制宜,在市政府制定的扩权事项目录范本的基础上,
按照“一镇一策”原则,研究制定中心镇扩权事项目录,年内基本到位市目录范本内的扩权事项,建立职责明确、权责对应的责任机制,确保扩权事项有效落实、规范运行。
(二)完善中心镇财政体制。进一步理顺县(市)与中心镇的财力分配关系,在县级财政保持一定统筹能力的前提下,实现财力适度向中心镇倾斜。县(市)与中心镇的财政关系要按照财权事权相对等原则,采取确定基数、超收分成、一定几年不变办法,原则上以2010年为基数,“十二五”期间,超收部分70%以上留中心镇。中心镇的土地出让净收益留成部分,70%以上返还,其它规费除按规定上缴中央和省以外,原则上留给中心镇使用。或者采取包干制的财政体制,包干额度应不低于采取分税制财政体制下的可用财力。
(三)创新中心镇用地保障机制。要按照构建“1650”大都市体系的要求,优化中心镇用地空间布局,引导资源要素集聚,为中心镇培育发展提供空间保障。在省政府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内,县(市)政府要安排一定的用地计划指标,切块下达给中心镇,中心镇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及农房集聚改造新增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原则上全部留给中心镇。 (四)搭建中心镇改革发展新平台。每个中心镇根据需要建立1家以上国有独资的镇级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通过盘活国有资产、整合各种可支配资金和资源逐步注资,做大投融资主体(公司)的规模,提高中心镇政府投资融资能力。坚持“一镇一策”原则,探索建立中心镇综合执法大队,对城管、社保、安监、农业、环保等行政执法权进行整合,整合归并行政执法管理权限,形成综合行政执法新体制。建立中心镇便民服务中心,按照行政审批改革“两个集中”的要求,将中心镇及县级部门驻镇机构承接的扩权事项及承担的审批事项统一集中到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同时逐步扩展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提升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完善中心镇便民服务体系。
(五)建立“以镇带乡”的体制。中心镇辐射范围内的乡,要纳入中心镇一体化发展并建立规划编制、工程建设和功能设置方面相应的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中心镇与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行交叉任职的机制。对“以镇带乡”体制的乡领导班子配备中心镇党委拥有提名权,提名后报县(市)委按程序考察批复任免。
(六)落实中心镇干部高配政策。中心镇党委书记经组织考察各方面表现优秀,且任中心镇党委书记3年以上,或者任中心镇党委书记满2年且任中心镇镇长2年以上的,可享受副县级干部待遇。 (七)完善中心镇内设机构设置。中心镇党政机关按照职能归口设置综合性的内设机构,一般为6-8个;省级中心镇可适当增加1个。具体设置个数由县(市)政府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结合各地实际确定。各中心镇要重新整合事业机构,综合设置社会事务综合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综合性农业公共服务等公共服务机构,健全完善基层公益服务体系。
(八)创新县级部门与其派出(驻)中心镇机构的管理体制。建立“事权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指导,财政以中心镇属地管理为主,干部任免书面征求中心镇党委意见、赋予中心镇党委人事动议权”的双重管理制度。支持有条件地方的住建、国土资源、财政(地税)、国税、质监、环保、公安、工商等部门派驻中心镇的机构建立分局,分局正职可由县(市)部门领导兼任。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里成立功能区与中心镇改革发展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功能区与中心镇改革发展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功能区与中心镇改革发展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市、区)党委、政府是功能区与中心镇改革发展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负起责任,在统筹县域发展中切实加大功能区与中心镇改革发展工作力度,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对功能区与中心镇改革发展的指导和协调。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功能区与中心镇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市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功能区与中心镇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深化促进功能区与中心镇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共同推进功能区与中心镇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市财政要安排工作经费用于功能区与中心镇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工作。县级政府也要相应预算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推进功能区与中心镇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三)实行考核激励。市委、市政府把功能区与中心镇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列入各县(市、区)领导班子的业绩考核重要内容,逐步完善考核机制,强化责任落实。考核的重点是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对功能区与中心镇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力度和成效。市功能区与中心镇管理体制改革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功能区与中心镇管理体制改革的考核工作,具体考核办法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 附件6:关于深化农村新社区管理服务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体制,强化基层社会公共管理服务功能,提高村民幸福指数,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现就深化农村新社区管理服务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在2011年农村新社区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快“并”和“转”的步伐,以推进农村新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为核心,合理划分村级各类服务和管理机构的职能和权责,积极培养发展各类社区管理服务,加快推进农村新社区现代化、规范化建设。到2012年底,全市建成30个市级农村新社区示范点。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农村新社区建设规划。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总体要求,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城乡一体、整体推进的原则,抓紧编制农村新社区建设规划。农村新社区建设规划以乡镇为单位落实编制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结合县(市)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布局规划、农房集聚建设规划及生态环境功能区、村落文化保护等专业专项规划,科学编制,明确农村新社区建设进程和目标。
(二)加快农村新社区审批进度。已经完成“三分三改”的农村新社区要依规定履行报批成立手续。审批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相关材料包括:成立农村新社区的申请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农村新社区议事协商会会议记录、社区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等。县级人民政府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后,要及时责成县级民政部门开展成立农村新社区的论证,由县级民政部门提出审批意见。
(三)理顺农村新社区管理服务体制。以推进村级组织“转、并、联”为契机,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合理划分议事监督委员会、居委会(管委会)等机构职能和职责边界,不断探索完善社区内部治理结构,形成领导有力、分工明确、权力平衡、相互监督的领导体系。加快社区负责人专职化配备,强化能力建设。建立农村新社区社会组织及社区志愿组织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制度,鼓励和支持社区社会组织、辖区单位、社工机构及社区志愿组织等参与社区社会治理服务工作,疏通社区公共管理服务参与渠道,培育社区居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
(四)强化社区管理服务队伍建设。按照“凡进必考”,“一年一签”的原则,严格落实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考录聘用制度,严把用人进口关,确保人员综合素质和整体水平。加大对专职社区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专职社区工作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十佳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评比和表彰活动,对不适合社区工作的聘用人员要及时解除劳动合同,确保专职社区工作队伍精干高效。未经公开考录的社区工作人员不得享受专职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到2012年底,各农村新社区考录聘用专职社区工作
人员要达到社区工作人员的50%以上。
(五)提升社区整体服务水平。大力推进社区服务业,强化政府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完善市场主体提供的商业服务,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的非营利性服务,鼓励志愿组织提供的互助服务。加强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服务,建设好社区服务中心,做好农村基本养老、最低生活保障、拥军优属、社会救助、新型合作医疗、大病救助等服务工作。加强便民服务,建设好便民超市、农资超市、金融超市,解决农村居民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加强平安服务,建设好综治调解室、社区警务室、新居民服务站,大力开展消防安全、民事调解、社区矫正等活动,维护农村社区和谐稳定。加强医疗卫生康复服务,建设好社区卫生室、残疾康复室、无公害厕所,全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加强文教体服务,组织居民开展丰富多彩的文教体活动。加强志愿互助服务,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志愿组织,积极开展农村新社区居民之间志愿和互助活动。
(六)开展农村新社区示范点创建活动。围绕组织设置、职能事务、规章制度、阵地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资产管理等七个方面内容,深入开展农村新社区规范化建设活动,争取在2012年底全市农村新社区基本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遵照“自主申报、宁缺毋滥、动态管理”的原则,每2年实行一次认定和复评30个市级农村新社区示范点。市县两级社工委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工作。对成功申报市级农村新社区示范点的单位,给予政策支持和物质奖励政策。卫生、计生、民政、公安、综治、社保、残联、文化、教育、体育、供销社、消防等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大力扶持示范点建设。市里将每年奖励每个市级示范点10万元工作运行经费。各县(市、区)要参照市里奖励政策相应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社工委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督导检查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围绕深化农村新社区建设的工作目标,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新社区管理服务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建立专门工作机构,并把深化农村新社区工作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大扶持力度。建立结对扶持机制,县(市、区)重要部门与农村新社区 “一对一”结对共建。健全农村指导员下派制度,分级下派的农村指导员担任农村新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指导农村新社区开展“三分三改”工作和深化社区服务管理工作,做强做优社区公共服务。加大对农村新社区物资管理和监督力度,实行农村新社区财务收支情况和重大决策乡镇(街道)报备制度和公开制度。农村新社区服务管理补助经费,一律在农村新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支配。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切实落实农村新社区建设、运行和保障经费,制定出台农村新社区建设的各项奖励扶持政策和财政自然增长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的扶持项目和资金。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农村新社区管理服务体制改革的宣传教育力度,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纸质媒体、声像媒体及网络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农村新社区建设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通过经验总结,树立典型,宣传一批社区管理服务工作优秀单位,推动面上工作开展。要通过社工论坛、社工培训、社工结对帮扶、下派农村新社区指导员等活动,提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能力,让社区居民切实感受社区的服务和便利。要充分利用社区报、社区事务公开栏、宣传栏及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网络平台,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心声,动员和鼓励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 附件7: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施意见 为加大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大力发展农村文教卫体事业,促进温州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统筹城乡综合改革的部署,现就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1650”城市框架和农村组织“转、并、联”发展新趋势,以实现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方向,以切实改善民生和满足城乡居民不断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为主线,以加快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优化设施网络布局、提升设施服务水平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健全机制,切实加强农村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建设,着力提升文教卫体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为加快“三生融合?幸福温州”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县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2012年,投入使用洞头县图书馆、博物馆,泰顺县文化中心,瑞安市博物馆,加快建设瓯海区文化中心、乐清市文化中心和苍南县文化馆、博物馆,开工建设文成县文化中心、永嘉县公共文化活动中心。规范提升中心镇(城市街道)文化中心建设,2012年提升或新建20个中心镇文化中心。重点抓好农村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根据“农村新社区30分钟文化圈”的要求,2012年建成200个农村社区文化服务中心。以市图书馆为中心馆,以县(市、区)图书馆为区域中心,以中心镇图书馆为纽带,以农村社区图书馆和城市社区ATM机(图书自助借阅机)为基础,以企业、学校等行业系统图书馆联合加盟为补充, 构建覆盖全市、城乡一体、功能完善、资源共享、管理规范,具有温州特色的新型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2012年计划建成20个县级图书馆中心镇分馆,实现农家书屋全覆盖。 加强基本公共文化产品配送。增强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和服务的能力,发挥文化惠民工程的社会效益。公益性文化单位要充分发挥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中的骨干作用,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普遍均等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大力开展送戏、送书、送电影、送讲座展览活动和地区间的“文化走亲”活动,实施优秀业余文艺团队器材配送及文化低保工程。全市年均送戏下乡1800场,各县(市、区)年均组织送演出到每个乡镇(街道)6场以上。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年均送电影下乡5万场以上。加强对农村贫困人员、老年人、残疾人、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基本公共文化产品供应能力。
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按照15000:1的要求,配备中心镇综合文化中心文化专业人员,并且每个中心镇综合文化中心均有专职图书管理员,切实充实基层文化队伍。进一步明确乡镇综合文化中心独立法人资格,由文化中心主任(站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增强乡镇综合文化中心的自我发展能力。同时,深入实施农村文化人员“春风行动”计划,通过职业教育、专业培训、定期服务等各种方式加强对文化干部、文艺骨干、村级文化管理员的培养,努力提高文化人才队伍综合素质。2012年免费对各县(市、区)公共图书馆馆长、文化馆馆长进行培训,培训乡镇文化员200人、社区文化骨干3000人。
保障基层文化建设经费。落实中央“关于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支持基层文化建设。对县(市、区)新建省级中心镇综合文化中心、新建市级中心镇综合文化中心、整合提升或改扩建中心镇综合文化中心、新建图书馆中心镇分馆、整合或改扩建的农村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市财政将按不同财政体制,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适当补助,以支持基层文化事业发展。县(市、区)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确保各文化设施加快建设和后续有效运行。
(二)强化城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加大农村教育经费投入。统筹城乡、区域之间教育协调发展,重点向农村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农村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达到省定标准并逐年提高。有条件实行小班化教育的农村学校,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30人、初中及九年制学校每班不超过35人、普高每班不超过40人。落实农村学生资助制度。继续执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生每年350元的爱心营养餐省定标准,继续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