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城劳字第5号 关于印发《城市建设各行业编制定员试行标准》(2)

2018-12-06 21:14

5-7 5-7 (五)煤气、液化气、天然气、热力企业生产工人、管理与工程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定员标准 人 员 分 类 煤气、天然气、热力企业 100 全部职工定员人数% 一、生产工人占全部职工定员人数% 68以上 45-50 其中:1、直接生产工人占全部职工定员人数% 23-28 2、附属、辅助生产工人占全部职工定员人数% 18-21 二、管理与工程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占全部职工定员人数% 11-13 其中:1、管理与工程技术人员占全部职工定员人数% 7-8 2、服务人员占全部职工定员人数% 三、其他人员占全部职工定员人数% (六)房屋维修企业、房屋管理单位的生产工人、管理与工程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定员标准 房屋维房屋管理单位人 员 分 类 修企业 (站、所) 100 100 全部职工定员人数% 一、生产工人占全部职工定员人数% 68以上 65以上 其中:1、直接生产工人占全部职工定员人数% 60以上 60以上 8-10 5-8 2、附属、辅助生产工人占全部职工定员人数% 18-21 23-27 二、管理与工程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占全部职工定员人数% 13-14 18-21 其中:1、管理与工程技术人员占全部职工定员人数% 10-13 其中:房屋经营管理人员占全部职工定员人数% 5-7 5-6 2、服务人员占全部职工定员人数% 三、其他人员占全部职工定员人数% 注:房屋经营管理人员,指从事房屋产权、产业、租赁、租金管理的工作人员,包括房管员、租金记帐员、统计员、资料员、测估员、住房交换员等。

(七)环境卫生部门(所、场、队)生产工人、管理与工程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定员标准 人员分类 环卫所(场、队) 100 全部职工定员人数% 一、生产工人占全部职工定员人数% 77以上 其中:1、直接生产工人占全部职工定员人数% 65以上 12-15 2、附属、辅助生产工人占全部职工定员人数% 15-18 二、管理与工程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占全部职工定员人数% 10-11 其中:1、管理与工程技术人员占全部职工定员人数% 5-7 2、服务人员占全部职工定员人数% 三、其他人员占全部职工定员人数% 注:1、本标准按清运、清扫合一的环卫所(场、队)配备的,如仅负责清运或清扫任务的环卫所(场、队),可参照本标准适当调整。

2、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人员的定员人数,按城市人口的万分之一点五另行配备。

(八)园林绿化单位生产工人、管理与技术人员定员标准 公园、植物绿化公司(队)苗人 员 分 类 园、动物园 圃、花木公司 100 100 全部职工定员人数% 一、生产工人占全部职工定员人数% 75以上 78以上 其中:1、直接生产工人占全部职工定员人数% 65以上 70以上 10-15 8-10 2、附属、辅助生产工人占全部职工定员人数% 12-18 12-18 二、管理与工程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占全部职工定员人数% 9-12 9-12 其中:1、管理与工程技术人员占全部职工定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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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2、服务人员占全部职工定员人数% 三、其他人员占全部职工定员人数% 注:园林管理局(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未包括在本定员标准之内。

2、城市建设企事业单位各类人员配备参考标准

(九)自来水厂生产工人配备参考标准 生 产 工 人 生 产 规 模 地下水源 地表水源 50-60 50-70 每日供水5万吨以下 70-75 80-90 每日供水5-10万吨 100-110 100-110 每日供水5-20万吨 每日供水20-50万吨 每增加10万吨,生产工人递增15-25% 每日供水50万吨以上 每增加10万吨,生产工人递增10-15% 3-6 注:1、如水源地不在一处,而相距较远或有补压井的,可按水源点、井组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生产工人。 2、营业人员(包括查表、收费,修、装、换水表,50毫米以下和管道安装和维修等)的配备,按装表(查表)户数200-250户配备一人。

3、管道维修人员(包括查漏、巡线、闸门、维修等)的配备,按水厂至用户水表之间的管道长度,其中南方每6-8公里配备一人,北方每4-6公里配备一人。

4、直供源水厂的生产工人可参照本标准1/2配备。

(十)市政施工企业主要机械的操作、保养工人配备比例参考标准 操作人员配备数 保修人员配备数 机械名称 规格型号 每台班人数 五台以上台均人数 每台保修人员数 三台以上台均人数 1-2 单斗挖掘机 1立米以上 2.2 1.6-1.8 1.5 1-2 单斗挖掘机 1立米以上 2.2 1.3-1.5 1.3 1-2 2 1 多斗挖沟机 东54 1.2 1-2 2 履带吊车 15吨以上 1.3-1.5 1.3 1-2 2 履带吊车 10吨以下 1.3 1.1 1-2 2 1 1 轮胎吊 16吨以上 1-2 2 1 轮胎吊 16吨以下 0.8 1-2 2-3 汽车吊 20吨以上 1.3-1.5 1.3 1-2 1 汽车吊 20吨以下 两台以上1-2 0.8 1 载重汽车 柴油 1.1 0.5-0.6 0.4-0.5 1 载重汽车 汽油 1.1 0.5 0.4 1 自卸汽车 柴油 1.1 0.5-0.6 0.4-0.5 1 自卸汽车 汽油 1.1 0.5 0.4 1-3 2-3 1 拖车车组 40吨以上 1.2 1-2 2 1 拖车车组 40吨以下 1.2 1-2 1-2 拖车车组 15吨以下 0.8 0.6 2 2 压路机 15吨以上 0.4 0.3 压路机 8-15吨以下 1 1.2 0.4 0.3 1-2 2.2 1 0.8 自动铲运机 6-10立米 2 1 沥青油车 80马力以上 2 0.8 铲运机 10立米以下 1 1.1 1.3 0.2 2 1 洒水机 80马力以上 2 0.8 1 拖拉机 80马力以上 1-2 2.2 0.8 拖拉机 80马力以下 1 1.2 0.8 0.6 1-2 平地机 2.2 1.1 0.9 推土机 80马力以上 1-2 2.2 1.1 0.9 推土机 80马力以下 1 1.2 0.8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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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摊铺机 挖掘装卸机 污泥装运机 叉式装卸机 高压冲沟机 吊管机 红旗100 2-3 1-2 2 1 2 1-2 3 2 2 1.2 2 2 1 0.7 1 0.5 1 1 0.8 0.6 0.8 0.4 0.8 0.3 注:1、本标准按实际投入使用设备的利用率在60%以上,完好率在85%以上考虑的。 2、“保修人员”仅指修理工,辅助工程未包括在内。修理工与辅助工人比例按1:0.7-1配备(包括:车、钳、铣、刨、磨、油泵工、电、搪、水箱、喷漆、焊工、扳金、镀铬、轮胎工等)。

3、保修人员,包括大、中、小修和各级保修人员。其中大、中修占配备比例的40%,小修和各级保养占60%。

(十一)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单位生产工人配备参考标准 分 类 生产工人配备数 水泥、沥青路面(含铺装人行路面)每1.2-1.5万平米配备1人,1、城市道路 砂石路、土地每0.8-1万平米配备1人。 钢筋混凝土桥梁每1000平米配备1人,钢结构、木结构桥梁可适2、城市桥梁 当增加生产工人 包括下水道污泥掏挖、运输、疏通、看管、检查井维护等。每1-1.53、下水道养护 公里配备1人。 4、城市污水处理厂 日处理5万吨以下的二级污水厂 每万吨配备18-22人 日处理5—10万吨的二级污水厂 每万吨配备15-20人 日处理10万吨以上的二级污水每增加1万吨增配9-12人。 厂 5、城市防洪堤 防洪堤每公里(单侧)配备1-2人。 河道、明渠 河道、明渠管理维护每公里配备1-1.5人。 每秒5立方米流量以下,每座配备3-7人; 6、排水泵站 每秒6-10个流量,每座配备7-10人; 每秒11-20个流量,每座配备10-20人。 7、城市路灯 每200-250盏路灯配备1人。 注:1、一级污水处理厂生产工人配备可参用二级污水厂的下限人数。 2、污水厂厂外的各级污水提升泵站每座配备3-7人。

(十二)煤气(含油制气)厂生产工人配备参考标准

连续式直立碳化炉 1×32 2×32 生产规模 孔 8.3 10.6 日产煤气 万立米 生产工人 人 320 焦 炉 66型 两分下喷 58-Ⅱ型 2×25 2×32 10 20 5.5 11 406 530 重油裂解炉 5炉三室 6炉三室 10 20 30 40 39 44 56 63 三班 510 3×32 24.9 700 生产规模(孔) 年产焦炭(万吨) 日产煤气(万立米) 生产工人(人) 生产规模(万立米) 生产工人(人) 2×42 60 31.2 680 50 92 四班 3×69 30 840 60 115 四班 注:1、煤气厂生产工人包括原材料准备、制气、净化、回收、化工产品加工等。 2、化工产品加工多的煤气厂和三废处理需要,可适当增加生产工人。

(十三)煤气、天然气企业的输配、销售系统生产工人配备参考标准 分 类 工作内容 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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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气输送系统生产工人 2、煤气销售单位生产工人 包括出厂管道、市内高、中、低压管道、调压站、抽水缸、储配站、闸门井、自动仪表控制等设施的运行、维护、检修等。 按管道长度每公里配备0.7-1人 3、液化气、天然气输送、销售生产工人 用气10万户以下的,按装表每500-600户包括用户的查表、收费、管线和灶具配备1人,10万户以上的,每600-700户配设施的维护、检修及改、迁、装等。 备1人。 按用气数确定。1-5万户,每万户配备50-60人;5-10万户,每万户配备45-55人,10包括输气管道、贮配站、罐瓶站、汽万户以上每增加一万户增加40人。公共食车运输、营业站的运行、维护、检修堂每80户配备1人。 和营业。 售气量超过150公斤/年户的单位,销售工人可增加5-10%。 (十四)房屋维修企业与管理单位人员配备比例参考标准

1、房屋维修企业全员人数,按每人平均维修房屋面积100-180平米配备1人。

2、房屋管理处、所(管、养合一,包括小、中修)全员人数,按房屋直管面积,每1万平米配备4.5-5.5人。

3、房屋经营管理人员中的房管员,按住房面积每2.5-3万平米或按所管住户每600-1000户配备人。

(十五)环卫管理单位主要工种配备参考标准 主 要 工 种 人员配备标准 人工清扫(含保洁)面积按马路污染程度配备: 一级4000-4500平米配备1人; 马路清扫工 二级4500-5500平米配备1人; 三级5500-6500平米配备1人; 四级6500平米以上。 1、人工操作 ①人力车按日清运垃圾1.5-2.5吨配备1人; 垃圾操作工 ②汽车按日装垃圾5-6吨配备1人。 2、半机械化操作按日装垃圾7.5-10吨配备1人。 1、人工操作按日清粪便每2-4吨配备1人; 粪便操作工 2、半机械化操作按车辆的吨位和运距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 公厕保洁工 按所管公厕座数和保洁要求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 汽车司机 每台班按1:1.3人配备。 车辆保修工(不含大修) 每车按1.3-1.5人配备。 注:1、车辆保修工包括:车辆修理工、轮胎工、水箱工、电瓶工、镀铬工、车工、钳工、铣工、刨工、磨工、搪工、板金工、喷漆工、蓬垫工、电气焊工、热处理工、冷作工等。 2、半机械化操作的运输车辆按4吨装载量计。

(十六)园林绿化单位生产工人配备参考标准 分类 人员配备参考标准 甲级绿化每2-3亩配备1人; 1、公园绿化(树木、草皮、一般绿化每4-6亩配备1人。 草花等)公园清洁工 每4000-6000平米配备1人,建筑物、假山等清扫,根据实际情况配备。 主要干道(三块板以上的道路或乔木在六行以上的)每公里配备1.5-22、城市行道树 人,一般道路每公里配备1-1.5人。以阔叶林为主的每公里可适当增加。 街道、广场、滨河绿地,每4-6亩配备1人;广场花坛、街心小游园每城市公用绿地 3-5亩配备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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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苗圃 播种地每2-4亩配备1人; 移植地每3-5亩配备1人; 定植地每5-8亩配备1人; 扦叉地每2-4亩配备1人; 稼接地每1-2亩或100-150株配备1人; 苗圃内科研试验及引种驯化地,每1-2亩配备1人。 盆径25-30厘米盆花,其中草花每2000-3000盆配备1人,木本花每2000-2500盆配备1人。盆径小于25厘米或仙人掌类花卉,管养盆数应适当增加;盆径大于30厘米的,可适当减少。 草花平均每亩地配备1人。 4、花卉 (十七)职工食堂人员配备比例参考标准 就 餐 人 数 工作人员与就餐人数之比 备 注 100人以下 1:20-25 100-300人 1:25-30 300-500人 1:30-35 500人以上 1:38-40 注:本标准参照劳动部1964年3月25日颁发的“关于企业食堂、托儿所和幼儿园工作人员定员标准的通知”制定的。

(十八)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配备比例参考标准 工作人员与入托儿童人数比 入 托 年 龄 备 注 全 托 日 托 三周岁以下 1:6 1:8 三周岁以上 1:8 1:12 注:1、本标准参照教育部1979年10月颁发的“城市幼儿园工作条例”(试行草案)规定的定员标准制定的。 2、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保健、保教、炊事、勤杂人员。入托儿童不在托儿所、幼儿园就餐的,其工作人员配备比例应适当减少。

(十九)卫生保健人员、职工医院工作人员配备比例参考标准。 卫生保健人员与病床与医院医务技术人员占医类别 病床数 职工人数之比 工作人员比 院职工总数(%) 未设职1:120-150 工医院的单位 70 设有职1:250-300 30张以下1:1.25 72 工医院30-50张1:1.2 74 的单位 50张以上 1:1.15

(二十)技工学校教职工人数配备比例参考标准 教职工人数与学生人数之比 教职工与学生之比 其中:教师与学生之比 1:5-6 1:13-14 200以下 200-500 1:6-7 1:13-14 1:7- 1:14-15 500以上

(二十一)中、小学校教职工配备比例参照标准

其中: 学校类别 教职工与班级之比 教师占教职工人数%

行政勤杂人员占医院职工总数(%) 30 28 26 注:本标准参照卫生部1957年12月颁发的《工业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的设臵编制》(草案)制定的。 实习厂工作人员占学生总数(%) 5 5 6 备注 注:本标准参照1961年5月15日劳动部[61]中劳配字第175号文《关于颁发技工学校通则的三个文件的通知》制定的。

行政工勤占教职工人数% 备注 - 10 -

高中 初中 小学 3.6:1 3:1 2.2:1 70 70 70 30 30 15 注:1、本标准参照中共中央1962年255号文件“批转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调整教育事业和精简学校教职工的报告”所规定的定员标准制定的。

2、本标准未包括实习工厂的人员。

(二十二)招待所工作人员配备比例参考标准 床位(张) 工作人员与床位之比 50张以下 1:16 50张以上 1:18 备注 注:1、本标准指招待所管理、服务、勤杂等全部工作人员。 2、招待所设有食堂的,其食堂工作人员另按企业食堂工作人员配备标准执行。

四、关于定员管理工作

(一)企、事业单位编制定员经主管部门审批确定以后,必须严格执行。编制劳动计划和调配职工,应以定员为依据,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分配增人指标,也要与定员紧密结合起来。任何单位都不要向企、事业单位塞人,企、事业单位有权拒绝并不需要的人员。由于减员或生产任务增长需要增加人员时,当前应主要用于补充一线短缺的工种。

(二)定员后的富余人员,必须从原岗位上撤下来另作安臵。对这部分人,主要是补充短缺工种,组织文化技术业务培训和组织劳动服务公司,大力开辟第三产业,广开生产、服务门路。其中能调剂出去的,商当地劳动部门协助,及时调剂到需要增人的单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要按时办理退休退职;企、事业单位安排有困难,本人自愿要求请长假回家哺育婴儿或停薪留职自谋职业的经批准可以允许。在处理多余人员,特别在动员二、三线的青壮年职工到生产第一线时,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做出表率。

(三)为巩固定员成果,要把定员工作和工资、奖励工作紧密结合。除按劳动定额实行计件、奖励制度的人员以外,一般可以按当年定员人数计发奖金,增人不增奖,减人不减奖。同时,对一线劳动强度较大的工种,要在工资福利等方面适当照顾,鼓励他们安心在生产第一线。

(四)经过整顿的企、事业单位,今后除按国家现行规定的统计口径计算劳动生产率以外,可以按定员内实有人数(扣除“其他人员”和社会性服务机构的人员,如中、小学和设病床的医院职工)考核劳动生产率,以鼓励企、事业单位节约用人并便于同行业之间进行考核和对比。

(五)搞好定员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任务,各级领导要以改革为动力,抓好企事业内部的各项改革,尤其要抓好各种形式的经济承包责任制和内部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把定员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冲破阻力,克服不正之风。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职工顾全大局,服从分配,自觉地按定员要求办事。企、事业单位编制定员工作由劳动人事部门归口管理。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根据本标准、上级有关规定,编制本单位的机构设臵和定员方案,建立健全定员管理制度,检查定员执行情况,做好日常的定员管理工作。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试行标准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企、事业单位编制定员工作管理办法,发给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并报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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