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本科生(业余)毕业论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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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机场突发性群体事件的 预防与处置
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包头财经学校 法学
08春
罗蓉 李军年 DB1081E0001
2010年3月23日
民航机场突发性群体事件的预防与处置
学生:李军年 指导老师:罗蓉
摘 要
航空旅客群体性事件主要特指在机场民用航空运输环境中(特定环境),因航空承运人(航空公司)、机场自身原因或天气等自然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后引发的3名以上旅客聚众滋事,扰乱机场营运秩序的行为。航空旅客群体事件与社会上群体性事件有着本质的不同,社会群体事件的发生,根本原因是由于社会矛盾的激化,导致带有政治目的群体性活动的事件。而在民航业,群体事件发生,大多是由航班不正常,服务不到位,旅客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其利益诉求与航空运输企业利益发生冲突,双方产生严重的利益对立,旅客以“闹事”的形式宣泄不满情绪,大多数事件旅客的要求和目的是合法的,但是采取了非法的手段。如何积极预防、认真妥善处置航空旅客群体性事件,是保证航空运输安全和空防安全,消除不安定因素,改善服务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建立和谐航空的重要内容,刻不容缓。
民航机场突发性群体事件的预防与处置
航空旅客群体性事件主要特指在机场民用航空运输环境中(特定环境),因航空承运人(航空公司)、机场自身原因或天气等自然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后引发的3名以上旅客聚众滋事,扰乱机场营运秩序的行为。从起因和目的来看,此类事件属于经济性治安事件;从其性质来看,主要有滞留、强占航空器、滞留飞行区、隔离区及其它安全控制区,堵塞通道,冲击隔离区,扰乱安检现场、隔离区管理秩序,扰乱候机公共活动区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严重扰乱机场正常工作和营运秩序的行为。
近几年来,随着民航运输量的增加,航空旅客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仅以深圳机场为例,2002年全年航空旅客群体性事件33起,2005年发生41起,2007年猛增到94起,其影响不可小觑。
航空旅客群体事件绝大多数是由于航班不正常或服务原因,从旅客闹事发展为事件,从事件本身来看是孤立的、个别的,事件起因、行为方式较为单纯,与社会群体性事件相比,无论是规模还是影响,对社会造成损害的可能性不大,不会引发大规模对抗性的社会动荡。但是,如果一旦大型、特大型机场发生大面积航班不正常,对可能带来的局部性对抗应当有足够的思想准备。今年春运期间因北方冰雪灾害天气航班不正常引发的旅客事件,已经给我们以足够的警示。因此,保证航空运输安全和空防安全,积极预防、认真妥善处置航空旅客群体性事件,改善服务工作是促进社会和谐,建立和谐航空,消除不安定因素的重要内容,刻不容缓。
一、航空旅客群体事件的主要成因分析
航空旅客群体事件与社会上群体性事件有着本质的不同,社会群
体性事件引发原因往往比较简单。但在其简单的表象背后,却隐藏着长期积累的、复杂的、深层矛盾,是社会矛盾和群众不同心理情况的综合性反映,忽视、逃避或者隐瞒深层矛盾而仅仅根据表象进行处置,是治标不治本的,也是不负责任的,其结果将可能引发更大的危机,具体原因有一下几条:
1、社会转型时期,利益格局的变化是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内在原因。在社会转型期,社会整体结构、社会资源结构、社会区域结构、
社会组织结构及社会身份结构都在发生着重大转变,社会同质性进一步消解,社会异质性增加,使追求同一性和超稳定性的传统社会控制机制失去了基础。在各种社会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多元化的利益群体便会因为相互竞争而引发冲突。
2、官僚主义和腐败行为导致的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是突发性群体事件发生的政治因素。近年来上访、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增多,既有随着改革的深化,经济领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纷繁复杂的矛盾和问题的客观原因,但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干部以权谋私,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引起群众强烈不满,而这种不满情绪往往转移到政府身上的客观原因。同时,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群众受不满情绪影响,把当地政府或机构视作对立面,对政府发布的信息不信任,又进一步加剧了事态的扩大和发展。也正因为如此,缺乏对当地政府信任感的群众,想方设法“把事情闹大”,以引起上级部门的关注和重视。
3、“稳定压倒一切”的逆向作用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心理原因。稳定是社会发展的基础,不管是我们的政府还是老百姓都渴望社会稳定,也十分珍惜来自不易的稳定局面。但是,一些地方党政官员和企事业领导对稳定的理解过于片面和肤浅,对社会秩序的评价过于敏感和谨慎,社会上稍微有些风吹草动就感到如临大敌,就采用非常手段,如干预司法、干预行政来换取稳定。导致人们对司法丧失信心,凡事不愿通过司法,而是走上街头以期政府和组织机构干预来解决问题。
4、基层组织社会控制弱化,社会权威结构失衡,是目前突发性群体事件产生的体制性根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基层组织的社会控制力呈明显的弱化趋势,威信相对减弱。尤其是在农村,乡村基层组织对农民的行政控制严重弱化。基层组织对群众的号召力、凝聚力和说服教育作用大大减弱。由于基层政权的权威性受到民众的怀疑,国家权威就很自然地进入民众的视野。民众的利益一旦受损或遭受侵害,为寻求国家权威的保护,单个的社会成员会意识到集体行动的重要,体制外的对抗性群体力量就会产生。
5、利益诉求渠道缺失是“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公民权益受损而又不能得到公正解决时,就要通过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沟通与协调渠道来寻求救济。 但是,一些个别的基层干部却出于“政绩”、私利等考虑,隐瞒下情、掩盖矛盾、堵塞言路、压制民意,使得弱势群体的呼声不能及时反映到上级。于是,愈来愈
多的公民开始走向暴力性的非制度性参与,从而使社会公共秩序受到危害。
可以说,社会群体事件的发生,根本原因是由于社会矛盾的激化,导致带有政治目的群体性活动的事件。而在民航业,群体事件发生,大多是由航班不正常,服务不到位,旅客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其利益诉求与航空运输企业利益发生冲突,双方产生严重的利益对立,旅客以“闹事”的形式宣泄不满情绪,大多数事件旅客的要求和目的是合法的,但是采取了非法的手段。此类事件最显著的特点是旅客动机的合法性、要求的合理性和行为方式的违法性。对待航空旅客群体事件应当本着客观冷静的态度,从诉求到闹事再到群体事件,中间有着很长的酝酿期,理清事件的主客观原因,是做好处置工作的前提。以事件发生顺序和责任顺序分析原因,大致有几个方面:
1、航空运输企业服务原因是旅客群体事件的主要导因。绝大多数航空旅客群体事件主要是由于航班不正常、服务观念错位导致。主要问题大致有:一是航班不正常原因不透明,给旅客的信息不畅,旅客有受蒙蔽受骗的感觉;二是部分航空运输企业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不尽责,不到位,怕围攻怕挨打,一有旅客闹事就避而不见,或者敷衍塞责,旅客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处理,酿成事件;三是对待不正常航班旅客态度冷漠,服务不够人性化,项目单一,甚至为一瓶水一份餐航空企业间互相推诿扯皮,造成旅客不满;四是大多数航空运输企业对旅客群体事件重视程度不够,没有不正常航班处理机制,处理程序混乱没有章法,现场工作人员遇事手忙脚乱,无法处置,旅客从诉求到闹事酿成事件,又推卸责任,让公安抓人,激化矛盾;五是航空运输企业对不正常航班赔偿口径不一,各唱各的调,授人以柄。 2、国家法律有明文规定,但处置政策要求严格,行业相应办法缺失,处理中取证困难、处罚困难,往往客观上形成不闹白不闹的心态,是造成一些旅客有恃无恐的重要原因。旅客群体事件中的大多数表现为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其他公民权益的方式,其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我国《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罪中,均有明确的罪责条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也有明确的规定。《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7也把强行占据航空器等行为列为非法干扰行为。但是,我国处理群体性事件有着严格的政策要求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