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需要调整行政许可权在部门之间的分配,做的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管;另一方面可以考虑将办理某一事项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集中起来一起办公,现许多地方政府已在做这方面尝试,“行政审批中心”之类就是将各审批部门集中在一起,但现实中集中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范围、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如何集中、集中实施的行政许可程序如何规范、集中实施行政许可后形成的法律关系等仍需要探讨研究;另外,为切实提高许可效率有必要防止行政机关内部程序外部化,行政机关审查行政许可涉及内部多个部门,为防止行政机关将许可的内部程序外部化,应当提倡实行一个窗口对外。 (三)强化事后监督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管理目标,改善监管效果,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必须强化有行政许可后续监管,对现有监管机制进行全面改革创新,改革创新应体现以下基本要求。
1.监督要体现有效性。提高监督有效性,行政机关就要加强监督力量,扩大发现违法行为的信息来源,做到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违法行为。做到这一点,一是要明确行政机关的机关职责,充实监管机构、人员,改变过去的年检为月检、季检、日检,改定期检查为定期巡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保证监督日常化;二是要完善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社会的信息沟通与协作机制,改变行政许可的决定机关与行政许可的监督机关脱节、违法行为的行政机关与行政许可决定机关、行政机关与个人、组织互不通气的现状;三是要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尽量做到属地化,由被许可人所在地的行政机关负责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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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检查。
2.监督要体现权责一致性。权责一致性主要体现在:一是既要赋予行政机关有效的行政监督手段,又要通过单行法律、法规明确各行政机关享有的不同行政监管手段的适用条件、程序,限制其滥用;二是既要规定相对人的责任,又要严格行政机关的责任。对被许可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赋予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权,该行政处罚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应当明确行政机关的监督职责,行政相对人或受害人有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国家赔偿的权力。
3.监督要体现效益性。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也要通过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防止执法扰民。行政机关在监督检查中,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材料的,能够通过行政机关资料共享解决的,不要再行报送;能够通过在市场提取产品进行监督的尽量不进入企业提取产品;通过书面材料审查即可发现问题的,尽量不进入生产经营场所检查;能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计算机联网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就不要求被许可人跑到行政机关报送材料;能够利用较小管理成本达到管理效果的就不用高成本管理手段。
三、结束语
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即开始了建设法治政府,走向行政法治的征途,二十多年过去了,我们的行政法治建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和长足的进步,这次《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实施,更是标志着我们的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政府建设、阳光政府建设、诚信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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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我们的现行行政管理理念和依法行政理念也逐渐得以树立并深入人心。《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实施,仍是一场尚未成功的革命。行政许可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也任重而道远,问题的解决,矛盾的消除,过程漫长而艰辛。但是,随着我们行政法治进程的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理念的日益深入人心,行政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政府机构的进一步精简和整个社会法治观念的进步,行政许可法的真正贯彻实施将会更加值得期待、欣喜,行政许可制度本身价值的实现也将更加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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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李克强:《2015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2015年3月5日;
2.欧桂英:《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解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0年版;
3.潘秀珍:《转型期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利益制度分析》,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7月版;
4.胡建淼:《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2月版;
5.王智斌:《行政特许的私法分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11月;
6.余凌云:《全球时代下的行政契约》,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年6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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