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 包装作业指导书 Q/DL.GY-020-2012
Q/DL.GY-020-2012 包装作业指导书
1. 目的及适用范围
1.1. 本文是针对货物(设备和材料)的不同特点所进行的包装及运输指导,规定货物运输、
运输文件编制、国内包装和供货商运输包装的一般要求。
1.2. 本指导书适用于我公司向买方提供产品、设备的运输包装,亦适用供货商对我公司
采购物资的运输包装要求。 2. 相关规范
2.1.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2.2. GB/T1413(ISO 668)系列1集装箱 分类 尺寸和额定质量 2.3. GB/T4879 防锈包装 2.4. GB/T5048 防潮包装
2.5. GB/T5398 大型运输包装件试验方法 2.6. GB/T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2.7. GB/T7384 框架木箱 2.8. GB/T8266 缓冲包装设计方法 2.9. GB/T12464 普通木箱
2.10. GB/T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2.11. GB/T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2.12. GB/T18925 滑木箱
2.13. JB/T5000.13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第13部分:包装 3. 术语
3.1. 货物-指项目所有消耗或非消耗材料和设备、危险的或非危险的、按照或不按照采购
订单供货的,或作为采购订单分项部分供货的物品。
3.2. 装运(或交货)条款-定义装运或交货条款,定义货权转移的概念及各方的责任。卖
方有义务按照采购订单装运或交货条款的规定进行供货。
3.3. 包装-指在货物存储和运输过程中为保护货物,方便储运,按一定技术方法采用的容
器,材料及辅助物等的总体名称。如:箱子,柳条箱,板条箱,桶,罐,绑扎或其它设施,其目的是为了避免损失或在运输链(公路,铁路,空运,海运)起始至仓库(最少12个月)中发生损失和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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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集装箱-集装箱是一种运输设施,应满足:(1)具有耐久性,其坚固强度足以反复使
用;(2)便于商品运送而专门设计;(3)在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中运输时无需中途换装;(4)设有便于装卸和搬运的装置,特别是便于从一种运输方式转运到另一种运输方式;(5)设计时应注意到便于货物装满或卸空;注:集装箱一词不包括车辆或传统包装。 3.5. 超重或超大件
超过表3.1任何标准的单件设备为超重件。
表3.1 长 14.6米
超过表3.2标准的单件设备为超大件 表3.2 长 12米
3.6. 危险品-指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危害人身的安全、健康或者损害运输工具、设备以及
其它财产的物品或者物质。如易爆、易燃、压缩气体、腐蚀物(剂)、有毒物品等。供货方应严格按照原产地国和进口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海洋运输国际海运危险物品规范标准(IMDG)或国际空运协会规则(IATA)进行危险物品的标注、包装和运输。 3.7. 装箱单-装运文件,详细叙述了货物情况、装运配置情况、单件包装箱中的货物数量、
尺寸及重量(包括毛重和净重)和总包装箱尺寸、重量(包括毛重和净重)及进口国的其他特别要求。 4. 国内一般包装规定 4.1. 包装箱极限尺寸如下:
长11m×宽2.4m×高2.4m,重量20吨。
4.2. 类似货物应进行合并以便减少体积。除非项目特别指定,类似货物可以混装于同一
个箱内。但不同订单的货物不可混放在同一个箱内或板条箱内。
4.3. 有防潮要求的货物,纸板箱须用塑料袋封装,以防止潮气损坏纸板箱,造成箱内的
物品泄漏或损毁。包装箱内应使用晶体干燥剂或VPI。特别是湿度大的区域,干燥剂的摆放间隔要恰当,避免分配的不均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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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 2.5米 高 2.6米 重 19吨 宽 2.5米 高 2.6米 重 19吨 DL 包装作业指导书 Q/DL.GY-020-2012
4.4. 易碎品应妥善包装以保证货物表面不受损坏,或损毁物品中的特性。每一个易碎品
都应采用软垫、支撑保护或其它防护方法进行包装。不得将可能会因化学或物理性质损伤货物的材料用于打包和包装。
4.5. 所有的在运输过程中容易损毁的活动联结件应拆卸,所有的松动端要适当的保护/
支撑以防止损毁。刚性的联轴应按照制造厂的建议和需要进行拿而的保护,以保证存转运过程和储存中安全无恙。
4.6. 危险品应按国家颁布的《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包装。 4.7. 当本规范部分不能被采用时,应使用最佳的商业出口包装并能达到相同的保护作用
的方法进行防护,但此种包装必须事先征得买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4.8. 出厂货物的标志应有如下内容:项目号,产品名称、型号及数量,箱体尺寸及箱号,
箱体尺寸(长×宽×高mm)等,毛重和净重(kg),装箱日期,到站(港)及收货单位、发货站(港)及发货单位。
4.9. 包装的设计要结合现场的道路状况,外要考虑当地天气状况而制订。无论是路运、
海运还是空运,所有设备、材料将被适宜地为运输进行保护和包装,以便能够承受运输过程中的装卸过程,外包装必须考虑内陆运输和在现场恶劣气候条件下短期和/或长期存放,及到达目的地后的长期保存。
4.10. 请注意对某类货物的“特殊”包装要求可能包括在采购订单的特殊条款中,这些采
购订单中的特殊包装要求优先于下述包装规定,以保证货物安全运抵最终目的地。 4.11. 包装箱上的重量、尺寸应用公制表示 4.12. 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 5 包装种类及要求 5.1. 纸板箱
5.1.1. 包装纸板箱的外层应具有防水衬里并由防水带封闭。 5.1.2. 用打包条打包,边缘部分要用隔衬材料。
5.1.3. 必须将纸板箱缩紧包装,码放在标准码垛盘上。如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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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码垛盘/单元负载
5.2.1. 单元负载(集装箱码垛盘)的配置应是110cm×110 cm×120 cm高。不允许外伸。
所有码垛盘应能根据货物的自然状态缩紧包装。码垛盘和/或货物应加纸板覆盖坚固。
5.2.2. 毛重35 kg以上2000 kg以下的包装, 应采用最低75mm厚的底板以保证叉车或
起重机操作方便。2000 kg以上的包装,为了安全和提升迅速,也应采用足够厚的托座以保证吊索便于固定。 5.3. 托盘
5.3.1. 托盘适合使用于不危险的已经用金属容器、纸箱、货袋子作为最初的标准包装好
的产品。
5.3.2. 托盘板子的宽度在120mm到180mm之间,厚度不小20mm。
5.3.3. 只有4种不可逆的货盘可使用,这种货盘的最大载重量为1000kg,载荷均布,尺
寸为:宽度: 1.0米 长度: 1.2米
5.3.4. 放在托盘上货物的高度包括托盘的高度不能超过1米。
5.3.5. 所有放在托盘上的货物要用热收缩薄膜和金属或塑料皮带包扎好。托盘的包装要
允许第二排货物重叠放在其他货物上,形成相同供应品堆的一部分。
5.3.6. 物件重量超过3吨时捆绳部位要加起吊护铁。
5.3.7. 托盘端部要倒成45°角,其尺寸不小于滑木厚度的30%。 5.3.8. 要使用通用的标准托盘。以便叉车等机械设备的使用。 5.4. 木箱/板条木箱
5.4.1. 木箱的制作应符合GB/T12464普通木箱,GB/T7248框架木箱,GB/T18925滑木箱规
定。
5.4.2. 提供包装木箱的供应商负责包装材料符合进/出口国卫生、安全、环保的所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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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任何熏蒸和/或最终进口国家要求的热处理证明和其它文件。
5.4.3. 木箱/板条必须由外框架包括垂直和水平框架部件构成,如需要还得加角撑以提供
必要的强度和刚度。母板上的任何木节都要用合适的木塞堵住并连接好,任何有裂纹的连接节或活页及轴都是不被允许的。如图示:
5.4.4. 箱内应采用不能小于0.3mm厚的聚乙烯膜或其他合适的材料用做内部箱壁衬套。
关于顶部的盖板,在木板和外部的面板之间的夹层用聚乙烯膜。
5.4.5. 被包装货物应用螺栓或拉杆及合适的镫型物固定在箱子的底部衍条处。 5.4.6. 净载货量超过2,000kg的箱子,必须带有钢的底板和起重点。箱子的高度要高于
2 m,应提供合适尺寸的钢材在顶部盖板的上角以避免装卸时引起箱体磨损或开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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