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作为人民法院法院笔录制作的主体,需要能够依法完成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民事审判以及行政审判活动中所涉及的,包括:讯问笔录、调查笔录、法庭审理笔录、合议庭评议笔录、审判委员会笔录、宣判笔录等等的制作任务。书记员的上述工作任务,不仅仅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表现形式之一,它更从某种意义上直接影响着人民法院审判职责的完成质量、效果和社会评价,因此,书记员有责任、有义务高质量地完成该项工作任务,保证笔录制作的真实、准确、合法、全面、清晰、高效、整洁。
书记员作为人民法院法院笔录制作的主体,需要能够依法完成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民事审判以及行政审判活动中所涉及的,包括:讯问笔录、调查笔录、法庭审理笔录、合议庭评议笔录、审判委员会笔录、宣判笔录等等的制作任务。书记员的上述工作任务,不仅仅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表现形式之一,它更从某种意义上直接影响着人民法院审判职责的完成质量、效果和社会评价,因此,书记员有责任、有义务高质量地完成该项工作任务,保证笔录制作的真实、准确、合法、全面、清晰、高效、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