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2)

2018-12-11 23:13

任何单位之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借调人员,同时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正常借调工作的进行。

(三)抽(借)调人员的基本要求。抽(借)调人员在抽(借)调期间原有工资及福利关系不变。抽(借)调人员不再承担原单位的工作任务,原工作单位按在岗职工对被抽(借)调人员做好编制、工资、职称正常晋升和年度考核等事项管理。抽(借)调人员工作期间的考勤、日常管理及个人安全等由用人单位管理负责。在年度未考核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被抽(借)调人员在抽(借)调期间的工作情况做出工作鉴定,作为抽(借)调人员原工作单位对该同志年度考核的依据。市级单位需要从本区借调人员的需征得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方可按我区借调程序办理。

四、规范工资审批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进一步推进工资福利和职称评审改革工作

(一)规范工资审批程序。组织、人社部门具体负责国家和省、市统一安排的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工资标准、正常晋升工资档次、调整级别工资和增加离退休费等政策的落实工作,并依照有关政策办理个人增资有关的申报、审批手续。区财政部门根据组织、人社部门的审批手续做好工资福利等的兑现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区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群团组织、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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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和全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工资原则上由区委组织部审批,根据现行工资审批的实际情况,以上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其他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继续由人社局审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的工资变动包括职务变动、级别晋升和调入人员、转业干部、退伍军人、新录用人员等的工资确定,严格按照省、市统一政策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规范职称改革工作。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全区的职称改革工作由秦州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承办。一是规范评审程序。拟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根据市评委会规定:高级职称由省职改办审批,中级职称由市职改办审批,初级职称由区职改办审批。二是要严格报送程序。晋升职称由基层站所推荐上报至主管局,经主管局职改领导小组上会研究后确定上报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10天,公示结束后由单位将空岗介绍信和评审材料统一报送区职改办审核。区职改办审核合格后开具相应的介绍信报送上一级评委会评审。三是要严把指标关。上报评审材料时要坚持空岗晋升的原则,数额要与市、区两级职改办核准的为准,不允许单位私自核定限额数。对于伪造证件、论文、成果等相关凭证的要按照甘职改办?2001?13号文件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二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同时要在单位内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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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通报批评。

五、规范进修办理程序,完善请假销假制度,进一步严明干部学习和工作纪律。

(一)规范离岗进修人员的审批程序。工作满一年以上已转正定级且工作表现好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申请离岗进修。离岗进修人员要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印发的《天水市秦州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分流实施办法》(天秦区委发[2004]11号)的规定,本人须写出书面申请并附院校录取通知书交原单位,单位同意后和本人签定离职进修协议书,协议书应包括学习时限、停发工资和补贴,每月发300元生活费、学习期满回原单位工作等内容,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上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协议书一式四份:本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或人社部门各一份。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查同意的,按权限下发批复,本人方可离职进修。进修学习期间,每学期结束后必须将本人学习成绩及在校表现经在读学校(院、系)证明后送审批单位备案,进修结束后必须返回原单位工作,否则退还学习期间所发的生活费。任何部门(单位)不得自行批准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离岗进修。

(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是一项严肃的行政纪律,是确保政府工作高效有序运转、维护良好工作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搞好政风建设,确保政令畅通,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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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全局工作的重要保障。全区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及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在一个月以内的由主管部门审批;一个月以上两个月以内的由本人填写请(销)假卡,单位同意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备案;两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由本人填写请(销)假卡,单位同意后分别报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六个月以上的由区委、区政府分管组织、人社工作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请假期满后,请假人应及时向备案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间因故逾期的,须及时按审批权限报告主管部门、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逾期。对不履行请销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科级干部的请销假制度仍执行天秦区委办[2008]9号文件精神。 (三)严格执行请假期间的各项待遇规定。

全区机关公务员及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休假要根据秦州区区委办公室、秦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天水市秦州区请销假制度》(天秦区委办[2008]9号)执行。

病假 请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参加工作时间不满10年的按原工资的90%发放,满10年以上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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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不满10年的按原工资的90%发放,满10年以上的按原工资的95%发放,满20年以上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12个月且工作满20年的劝其办理病退手续。

事假 全年事假累计在15 天以内的原工资照发。享受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可以用当年年休假冲销事假天数,冲销不完的再按本规定处理。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每多请一天事假扣发一日工资,由所在部门(单位)执行。工作人员事假超出批准期限的按旷工处理。

婚假 婚假一般为3天。实行晚婚的夫妻双方(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其婚假为30天。假期内工资、津补贴照发。

产假、护理假 女职工产假90天(难产增加15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实行晚育的(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在产假期满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男方护理假增加5天。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津补贴照发。

丧假 丧假一般不得超过5天。去省外料理丧事的假期可酌情增加,但一般不得超过7天(往返时日除外)。丧假期间工资、津补贴照发。

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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