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城供水专项规划编制项目(3)

2018-12-12 22:56

10、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后附) 注:1.提交以上资料不全或逾期提交的供应商将取消其投标资格;(若有评分办法中规定的证明资料请一并提交,逾期提交的不予认可); 2. 凡是经审查的证件原件及评分办法中规定的证明资料须以复印件的形式做入响应文件中; 3、以上证件正在办理年检或延期的,需提供年检或(延期)核准相关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件原件,且正在办理延期的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注:另附一份资质原件的扫描件在电子版中 47 付款方式 方案批复完成后一次性拨付。 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宁津县公共资源交易招标(采购)代理服务48 代理服务费 收费上限标准,按相应费率收取,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执行; 2.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小微企业、监狱企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49 业及残疾人福利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性单位有关政策 购政策。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执行; 4.价格扣除幅度:对所投产品全部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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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给予6%的扣除。 1. 按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2. 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报价产品必须在最新公布50 节能、环保政策 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3. 加分幅度: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价格分加分幅度:4%;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技术分加分幅度:4%;环保价格分加分幅度:4%;环保技术分加分幅度:4%。 出席开标会议的供应商应派熟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以便在评标过程中可能进行答疑和澄清。 51 其他说明 重要说明: 1.最终报价大小写应一致,否则以大写为准,大写书写错误导致无法辨认或有2种及以上解释的,则最终报价无效,以前一轮次报价为准进行评标。 1、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电子版的同时,投标人在评分标准中能证明资质、业绩等加分内容的基本材料原件电子版另存一个文件夹,电子文档不允许PDF格式。 2、中标人须同意其响应文件中由评标专家认定的能证明资质、业绩等52 重要说明 加分内容的基本材料原件电子版内容在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宁津县分中心系统发布。中标人认为有关合同业绩为保密资料,应递交不予公开的书面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及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共同认定后,可不予公开或公开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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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

1.1.2 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服务器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服务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服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磋商小组将否决其投标:

1.4.3.1被责令停业的;

1.4.3.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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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4.3.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 1.10 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不允许违法违规分包。 1.12 偏离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 磋商文件

2.1 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磋商文件包括:

(1)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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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应商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项目说明及要求; (6)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附件不全或对磋商文件存有疑问,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或作出解答。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否则,视为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认可。 2.3 磋商文件的修改

采购人可以公告形式修改磋商文件,并将补充修改内容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德州市政府采购网、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宁津县分中心发布。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唱标一览表 (4)分项报价明细表 (5)磋商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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