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城供水专项规划编制项目(5)

2018-12-12 22:56

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人退还磋商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实质性响应投标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根据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继续进行。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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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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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

1、本次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磋商小组应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详细评审并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2、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 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标工作开始前应由磋商小组推举产生1名小组组长,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小组开展评标工作。 3、评审内容

3.1.1 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 3.1.2 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磋商小组作出的不合格或投标无效裁定。

3.1.3.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3.1.4 磋商

3.1.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

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机会。磋商小组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磋商供应商的顺序。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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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2磋商文件应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二轮报价),最终报价(二轮报价)不得超过一轮报价,否则做无效标处理。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二轮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由磋商小组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3.1.4.3评分结束后,交采购代理机构汇总、统计,打印出结果,由磋商小组签字确认。 3.1.5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1.6第一中标候选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重新采购。 评分因素 评分点 评分标准 自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有不低于本次项目预算价(以主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的类似规划类项目业类似项目绩者,每一份业绩得3分,最高得12分。 业绩 【注:以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及网站截图加盖公章为准,三者缺一不得分,类似业绩是指水利规划、水资源规划、水功能商务部分 (24分) 区规划等水利行业规划项目】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小组人员的技术实力。项目小组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职称及注册公用设拟投入人备工程师(给排水)的每人得2分、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职称员情况 的每人得1分,中级职称的每人得0.5分,累加最多得6分,同一人员按其最高职称计算,提供职称证书原件。以上项目组人员须提供本单位2018年连续三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原6分 12分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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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否则不予加分。(社会保险证明指社会保险缴纳凭原件或者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缴纳证明原件。 注:项目组人员必须为供应商单位自有人员,持证人员的注册单位要求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不一致的请附带证书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须提供当地的社保证明、职称证书及资格证书原件,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1.供应商提供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发证日期为准),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资格的,得3分,省级得2分,市级得1分(以证书原件为准);注:以开标现场提供的证书原件为准,否则不予加分. 2.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市政规划类项目获得的省级以上部门颁发荣誉证书,每项得1分,最高得3分。需同时提供证明原件。未提供或不认可的不得分。 6分 对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建设条件的认识 对招标项目给水情技术部分 况分析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对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城市概况、自然条件、相关规划解读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3-4分,4分 良好的得2-3分,一般的得1-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对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水源、水厂、管道等供水系统布置等进行分析的合理性,4分 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3-4分,良好的得2-3分,一般的得1-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规划方案的编制依据、原则及前期政策性4分 (56分) 设计标准支撑文件,所执行的技术规范标准包括给排水、电气、自动化与依据 等专业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3-4分,良好的得2-3分,一般的得1-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现状给水情况进行合理性分析,提出的设计思路可实施性较高的设计思路及相应的解决方案的合理性,由评委及措施 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3-4分,良好的得2-3分,一般的得1-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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