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技术部分 (7)资格审查资料 (8)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固定总价。
3.2.2投标报价应根据国家及山东省德州市有关规定,依据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应包括为完成采购要求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3.2.3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采购范围内相关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期间所需所有费用(包含前期调研费、编制费用、现场勘查、设备费、通讯费、人工、材料、机械、车辆、差旅、保险、利润、税金、办公设备、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及供应商应承担的相应风险等所发生的费用等全部费用)。除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无须再向成交人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供应商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报价的项、价等的遗漏,其风险自担,一旦发生不作为调价依据。
3.2.4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上所列采购范围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重复计取。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自行进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将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德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dzzfcg.gov.cn/)和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宁津县分中心(http://ly.dzzyjy.gov.cn)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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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金。 3.4 磋商保证金
3.4.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格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3.4.3 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和成交人退还磋商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3.5.2 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3.6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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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4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胶装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响应文件根据响应文件格式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4.1.2 响应文件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后附格式。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 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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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参加竞争性磋商。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一、宣布磋商会议开始;
二、宣布参加磋商会议的单位及供应商名单;
三、请第一位签到的供应商代表核验供应商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在密封确认表上签字;
四、宣布磋商纪律,工作人员开启唱标一览表,稍后进行唱标; 五、宣布磋商原则及方法; 六、唱标;
七、宣布磋商会议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 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专家确定方式:由山东政府采购网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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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成交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国有资产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采购人有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以重新招标。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 7.3 签订合同
7.3.1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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