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表内及表间关系

2018-12-16 21:59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表内及表间关系

1.主表

1、1行=附表一(1)2行或附表一(2)1行或附表一(3)[2+3+4+5+6+7行] 2、2行=附表二(1)2行+7行或附表二(2)1行或附表二(3)14行 3、4行=附表二(1)26行, 4、5行=附表二(1)27行, 5、6行=附表二(1)28行, 6、9行=附表一(3)8行

7、10行=主表1-2-3-4-5-6-7+8+9行

8、11行=附表一(1)17行或附表一(2)42行或附表一(3)9行 9、12行=附表二(1)16行或附表二(2)45行

10、13行=主表10+11-12行,如13行≤0,则附表三28行第2列为0 11、14行=附表三55行3列 12、15行=附表三55行4列 13、16行=附表三14行4列

14、17行=附表三15行4列=附表五1行 15、18行=附表三16行4列=附表五6行 16、19行=附表三17行4列=附表五14行 17、20行=附表三39行4列=附表五9行 18、21行=附表三18行4列=附表五39行

(注:附表五39行填写时,应既包含当年度发生的可抵免额,还包含以前年度结转抵免)

当21行>0,且13+14-15+21行<21行时,作如下校验:

当主表13+14-15+21行≤0时,调21行为0,调附表三18行4列为0,调附表五39行为0;

当主表13+14-15+21行>0时,与13+14-15+21与21行比较,按照孰小原则调整21行,同时调附表三18行4列,调附表五39行;

19、22行=附表六7列合计

当22行>0,系统在主表保存环节对22行作如下校验:

当13+14-15-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额(从【弥补亏损信息维护】模块中取“待弥补亏损信息”)<0时,将[(13+14-15)行-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额]的绝对值与附表六6列合计数比较,按照孰小原则填入22行,同时系统提示调整附表六7列合计数与22行数据相等;

当13+14-15-“待弥补亏损信息”(从【弥补亏损信息维护】模块中取“待弥补信息数”)≥0,22行=0,同时系统提示调整附表六7列合计数与22行数据相等;

20、23行=第13+14-15+22行。 21、24行:

23行≤0,且24、25、27、28、29、30行系统自动默认为零,且不可修改; 23行>0时,24行数据受CTAIS2.0系统“待弥补亏损信息”监控,具体关系如下: 当“可弥补亏损信息”≥23行时,24行=23行;

当“可弥补亏损信息”<23行时,24行=“可弥补亏损信息”

当按上述要求得出的24行数据与附表四6行10列数据不符时,系统提示“24行应小于等于附表四6行10列”。

1

22、25行=主表23-24行 23、26行=25%

24、27行=主表25×26行

若在【2008版汇总(合并)纳税信息维护】模块中维护了“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和“年度就地预缴比例”,且有效期起、止日期在年度申报表的税款所属区间内的纳税人此行的计算规则为:

实行按比例就地预缴汇总(合并)纳税办法的子公司,27行=第25×26行×就地预缴比例(38行)。

25、28行:

(1)本行由附表五的33行相应行次自动导入,并进行比对,28行≤27行,如不符,提示修改28行=27行,附表五相应行次=28行,并提示修改附表五的相应行次。

(2)附表五的34行次由系统自动判断生成:

当附表五47行显示为工业企业,且附表五45行≤100人,46行≤3000万,主表25行≤30万,基本信息“是否从事国家非限制或禁止的行业”选“是”时,主表28行=主表25行*5%。

当附表五47行显示为其他企业,且附表五45行≤80人,46行≤1000万,主表25行≤30万,基本信息“是否从事国家非限制或禁止的行业”选“是”时,主表28行=主表25行*5%。

当按上述监控得到的28行数据与该企业年度申报表附表五34行不符时,要求系统在主表保存时,提示“28行与附表五34行数据不符,提示修改附表五=主表28行。

26、29行:根据 CTAIS2.0系统《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文书和“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台帐”,按以下关系自动计算生成,当具体关系如下:

当减免税审批信息+“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台帐”结转以后年度抵免额≤27行-28行时,29行=减免税审批信息+“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台帐”结转以后年度抵免额

当减免税审批信息+“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台帐”结转以后年度抵免额>27行-28行时,再校验“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台帐”结转以后年度抵免额与(27行-28行)的关系,当“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台帐”结转以后年度抵免额>(27行-28行)时,29行=27-28行;当“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台帐”结转以后年度抵免额<(27行-28行)时,29行=27-28行-“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台帐”结转以后年度抵免额。

当按上述关系计算生成的29行数据与附表五40行不符时,要求系统在主表保存时,提示“29行与附表五40行数据不符,请修改附表五40行”。

27、30行=主表27-28-29行 28、31行=附表六10列合计

29、32行=附表六(13列合计+15列合计)(分国不分项)或17列合计(定率) 32行≤31行,当32行数据与附表六13列+15列合计数有差异时,提示先调附表六13列合计数,再调附表六15列合计数,直至32行数据与附表六13列+15列合计数相等。

30、33行=主表30+31-32行

31、34行根据CTAIS2.02.0记载数据自动导入。

32、35行、36行、37行:对CTAIS2.0系统“2008版汇总(合并)纳税信息维护”中“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类别”为“汇总纳税汇缴企业—总机构”,“跨地区税收转移企业”选择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地市”或“跨县(区)”的,可手工录入。

33、38行:对CTAIS2.0系统“2008版汇总(合并)纳税信息维护”中“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类别”为“合并纳税企业—子公司”的,38行=CTAIS2.0系统维护信息,其他企业不得录入。

2

34、39行=34行

35、40行=主表33行-34行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附表 《收入明细表》(附表一(1)) (一)表内关系 1. 1行=2+13行 2. 2行=3+8行 3. 3行=4+5+6+7行 4. 8行=9+10+11+12行 5. 13行= 14+15+16行

6、 16行:房地产企业涉及预售收入作为三项费用调整基数的应填入此行,填报口径=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收入-会计上预售转销售收入(可以为负数),“会计上预售转销售收入”仅指新税法下确认预售收入,且已作为计提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基数的预售收入,否则应在附表三第52行填列。 7. 17行=18+19+?26行 (二)表间关系

1.1行=附表八4行(系统可设置先填写附表一(1),再将此数字自动带入附表八4行)

2.2行=主表1行

3.13行=附表三2行3列(可以为负数) 4.17行=主表11行

《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一(2)) (一)表内关系

1. 1行= 2+19+25+35行=主表1行 2. 2行=3+10+18行 3. 3行=4+5+6+7+8+9行 4. 10行=11行+12行+?+17行 5. 19行=20+24行 6. 20行=21-22-23行 7. 25行=26+33+34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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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26行=27+28+?+32行 9. 35行=36+37行 10、38行=39+40+41行 11.42行=43+44+?+48行 (二)表间关系

1.1行+38行=附表八4行(系统可设置先填写附表一(2),再将此数字自动自动带入附表八4行)

2.38行=附表三2行3列 3、1行=主表1行 4、42行=主表11行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附表一(3)) (一)表内关系 1. 1行=2+3+?+9行 2. 10行=11+12+13+14行 3. 15行=1行-10行 4. 16行=15行÷1行 (二)表间关系

1. 2+3+4+5+6+7行=主表1行 2. 8行= 主表9行(可放在校验中)

3. 9行=主表11行

4. 10行=主表16行=附表三14行4列。

《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二(1)) (一)表内关系 1.1行=2+7+12行 2.2行=3+4+5+6行 3.7行=8+9+10+11行 4.12行=13+14+15行

5.15行:房地产企业涉及预售收入作为三项费用调整基数的应填入此行,填报口径=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1-计税毛利率)-会计上预售转销售收入*(1-对应计税毛利率)(可为负数),“会计上预售转销售收入”仅指新税法下确认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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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收入,且已作为计提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基数的预售收入,否则应在附表三第52行填列。 6.16行=17+18+19+20+21+22+23+24行 7.25行=26+27+28行 (二)表间关系 1.2+7行=主表2行

2.12行= 附表三21行4列(可为负数) 3.16行=主表12行

4.26行=主表4行,应和2005版利润表14行年累计数或2007版利润表4行本年金额一致

5.27行=主表5行,应和2005版利润表15行年累计数或2007版利润表5行本年金额一致

6.28行=主表6行

7. 15行=附表三21行4列(可为负数)

《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二(1))补充资料

1.本表填报对象为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附表二(1)的纳税人,其中“销售(营业)成本”相关栏次以及“制造费用”相关栏次仅适用制造业纳税人;

2.各项目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分析填列;

3.“存货年初余额”和“存货期末余额”分别等于期末资产负债表中存货的年初余额和期末余额,并由该数带入;

4.“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填列接受投资者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盘盈等方式取得存货的成本;

5.“存货跌价(减值)准备”指因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而计提且计入当期损益的跌价(减值)准备,减去因价值恢复而在原已计提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并计入当期损益的准备,金额等于附表十第2行第5列,并由该数带入;

6. “当期毁损或盘亏存货”指当期毁损或盘亏存货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即账面价值;

7. “其他方式发出的存货”填报除计入直接材料以外方式如对外投资、非货币性交换、债务重组、制造费用和期间费用等方式发出存货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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