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提高司法的社会公信力及公正与效率作为改革的重点,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保障依法履行职责,逐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体制。充分发挥司法机关惩治与保护职能。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经济犯罪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生命安全的犯罪,大力整治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防控体系建设;切实强化司法机关的保护职能,认真处理好涉法上访案件,及时纠正错案,依法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积极构建“大调解”机制,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社会弱势群体实施司法救助,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完善以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服务体系,严格职业资格制度,严格规范执业行为,切实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的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
(五)加强经济法治建设,着力构建市场诚信体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提高物权保护水平,完善投资保护措施;健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劳动用工、税费收缴等监管体制,促进各类
企业依法经营。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大力开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法制宣传教育,树立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信用经济的观念,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落实;加快建立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努力提高社会公信力;大力培育信用市场和信用中介机构,构建统一共享的个人信用信息网和企业信用信息网,强化市场信用管理和监督,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公民、法人和各类组织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
(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着力提高基层法治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主体作用,积极引导、规范、推广群众法治实践活动;稳步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建设,完善以村民自治、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高人民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意识,有效保障公民民主权利,推进基层民主政治进程。
健全人民内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认真贯彻《人民调解条例》和《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
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大力加强村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基础建设,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矛盾纠纷信息预警机制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警司联调、诉讼调解的衔接机制,继续推进“大调解”、“大预防”的联动机制,发挥好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和矫正工作。将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列入社会就业总体规划,积极发展志愿者队伍,落实衔接管理和帮教措施;积极开展矫正工作,提高矫正水平,强化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改造和帮助服务,防止重新犯罪。
积极开展基层依法治理。认真贯彻《村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坚持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居)务公开为重点,完善村规民约,规范议事规则,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提高自治能力,依法开展基层自治;认真贯彻《工会法》,积极开展企业、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基层单位的依法治理,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各项事务管理公开化、规范化、制度化和法
治化,抓好载体,树立典型,引导基层依法治理整体推进。 整合基层司法行政资源,强化工作职能。要切实加强基层司法所机构、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构建基层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纠纷调解、安置帮教等多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健全便民高效的工作机制,强化法治建设的互动性。
(七)深化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进一步深化以宪法为核心内容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全体公民都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学习和掌握以公民权利、义务为重点的宪法知识,增强宪法观念、提高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自觉性。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的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现代法治教育,牢固树立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尊重和保护公民权利的法治理念;要加大面向社会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自觉性,全力营造崇尚法治,严格依法办事的社会风气。 (八)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着力推进民心工程。 规范法律服务主体,完善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开拓法律服务市场,建立弱势群体维权机构,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推动法律服务更好地
服务于人民群众,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加强各类法律服务组织监管;维护民生,保障民权,积极开展法律援助,畅通法律援助渠道,确保符合条件的援助对象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救助,做到“应援尽援”。
五、切实强化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和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治理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创建活动的整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本乡创建工作。要明确各村、各单位在创建工作中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形成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抓住工作重点,加强分类指导。要抓住当前法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创建工作的切入点,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与要求,在创建工作的每个阶段,切实解决一些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创建工作带来的实实在在的效果。要根据经济、政治、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不断提高创建工作的水平。要加强分类指导,突出地方特色,不断开拓创新。要注重培养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
验,全面推进创建工作的健康开展。
(三)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工作责任。要把创建活动纳入乡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纳入各村各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职能作用,制定考核评估体系,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考核工作,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村、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村、单位,应及时给予督导,认真加以改进。
2010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