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3)

2018-12-17 10:13

风演习、救灾演习等其他临时性工作。全面负责“一通三防”专业安全技术工作。

(7)参与组织编制制定年度“一通三防”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并协助监督检查工程的实施。 四、机电科

1、负责“一通三防”有关机电的技术业务工作。 2、井下电器防爆的管理。

3、矿井主通风机的定期检修、安全供电,确保稳定可靠运行。 4、实行采掘供电分开,保障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稳定供电,正常运转。 五、生产技术科

1、对矿井设计与生产组织过程中有关“一通三防”技术规定、规范的贯彻落实负责。

2、负责水平延深、采区设计中通风系统的设计。

3、合理组织安排采场,防止形成不合理集中生产,导致通风管理困难。

4、采用合理回采工艺,保证回采工作面通风系统合理。 5、参与协助处理矿井瓦斯超限,高温火点等重大“一通三防”隐患和问题。

六、各生产施工单位

负责本单位施工地点范围内“一通三防”各项措施的执行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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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生产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施工地点范围内“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第一责任者,组织实施本单位“一通三防”的各项具体工作。 七、通风工

1、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具体工作的实施。

2、及时建筑矿井通风设施,及时检查维护,保证矿井通风系统安全、稳定、可靠、合理运转。

3、及时做好矿井风量调节,各工作地点按设计合理配风。 4、负责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的具体实施,做好矿井瓦斯检查工作,杜绝瓦斯各类事故。

5、负责全矿各产尘地点的测尘工作,为矿井粉尘治理提供理论依据,督促各作业地点使用防尘设施。

6、负责矿井防尘供水系统的实施,确保矿井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负责井下有关防尘设施的安装与使用,确保矿井采掘正常接续。 7、定期对井下各类巷道进行清尘,杜绝煤尘堆积。

8、负责矿井防灭火具体工作的实施:

(1)确保矿井有完善的防灭火系统,确保矿井防灭火系统的正常使用及防灭火措施的具体落实。

(2)搞好矿井防灭火预测预报工作,定期对规定地点采样分析。 (3)完成矿下达的防灭火工作计划。

9、负责检查矿井井下爆破物品的贮存与使用情况,严格爆破物品管理规定,杜绝爆破物品流失,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10、负责检查便携式甲烷报警仪、自救器的发放及维护,确保台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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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11、负责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

第二章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通风系统调整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必须按季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按月补充修改,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如系统调整、巷道贯通、启封密闭、建造及拆除通风设施等)时必须及时补填矿井通风系统图。矿井的通风系统图每季报公司经理、矿总工程师一份。

2、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包括主要通风机改造)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矿井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可以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采区的进风中,但此回风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且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调整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其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3、生产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一套作为备用,当正在使用的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行时,备用主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启动。

4、矿井不得采用局部通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用。矿井通风系统中,如果某一分区风路的风阻过大,主要通风机不能供给足够风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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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批准,可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但必须供给辅助通风机房新鲜风流。

5、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一周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报公司总经理、生产技术科备案。

6、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在构成通风系统时,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7、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

8、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布置采区和工作面时,必须经矿通风部门审核通风系统设计,不合理的通风系统不得使用。当布置独立通风系统有困难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报生产技术科备案。

9、严禁回采工作面在没有构成全压通风系统的情况下进行回采。 10、每年在安排生产计划前必须按集团公司《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细则》进行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必须“以风定产”,严禁超矿井通风能力生产。

11、矿井内各地点的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12、矿井应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或主要通风机改造后)投入运行后以及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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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矿井反风演习方案及总结报生产技术科审查备案。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13、在井下各巷交岔口必须设置瓦斯、火灾事故避灾路线标志牌,并标明避灾撤退的方向。

14、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一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的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通车风门应实现自动化。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一道风门长时间不关。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专人管理,并有防止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15、对于压力较大、单人难以开启的风门,必须设有风门减压装置,保证单人通过风门时的安全。

16、采煤工作面开采结束后,在45天内撤出设备、材料,必须在所有与已采煤工作面相通的巷道中设置密闭墙,进行永久密闭。

17、装有主要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出风井口的防爆门,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通风机。改变主要通风机或叶片角度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18、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经过大修后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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