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5)

2018-12-17 10:13

检查2次。对没有进行生产的采掘工作面以及安装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设专人随时检查。

5、井下总回、一翼回风、采区回风、井下煤仓内、处于回风流中机电设备的设置点、井下水泵房、绞车硐室、水仓、检修硐室及有人工作的地点,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至少每周检查1次,封闭火区的密闭墙处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检查内容一般为瓦斯和二氧化碳,当出现硫化氢等其它有害气体时,必须增加检查内容,检查次数同瓦斯检查。检查结果由瓦检工填写,其他人员严禁随意涂改。

6、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的地点,必须经常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参数等的变化情况,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1)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顺槽、总回风巷每班至少检查1次一氧化碳浓度。

(2)永久密闭墙处至少每天检查一次一氧化碳浓度和温度。 (3)封闭火区的密闭墙外每班至少检查1次一氧化碳和温度。 (4)封闭火区的密闭墙内(检查孔内)每班至少检查1次一氧化碳浓度、氧气浓度和温度。

7、井下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进行瓦斯检查)。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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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检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和瞎炮等情况,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

8、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点规定;工作面回风隅角(回风巷与工作面交叉部分至采空区约2米的空间)、工作面风流(进回风巷距工作面10米内、距煤壁、顶、底板20厘米的支护范围,一般在回风巷检查)、工作面回风流、排瓦斯巷回风流(排瓦斯巷内距外端回风口15米处)、后刮板输送机的机尾上部、工作面进风顺槽横贯闭墙或闭墙下风流5米范围煤帮。

9、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点为:工作面风流(掘进头至风筒出口内)、工作面回风流。

10、回撤工作面瓦斯检查点为:回撤面风流(工作面作业范围)、回撤支架附近、隅角、回撤绞车硐室、工作面回风流(回风巷内距回风巷车场交岔点15米处)。

11、安装工作面瓦斯检查地点:工作面风流(范围同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范围同采煤工作面)、工作面回风流(距回风口15米处)、绞车硐室、工作面回风流(回风巷内距回风巷车场交岔点15米处)。

12、所有检查瓦斯地点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牌。采煤工作面风流、回风隅角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工作面25米内的回风巷中;采煤、安装工作面进风流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工作面25米内的进风巷中;掘进工作面风流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掘进头50米内的巷道中;安装工作面风流、回风隅角和绞车硐室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工作面25米内的回风巷中;回撤工作面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回撤侧距巷口15米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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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测风站的回风巷中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测风站内;其它瓦斯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检查地点。瓦斯检查牌上应标明检查地点、时间、班次、检查人员、检查次数、检查内容和数据、做到“三对口”。瓦检工负责根据需要及时移动瓦斯检查牌。

13、对于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掘进面和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的回采工作面要设置至少2名专职瓦检工进行瓦斯浓度的检查。

14、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瓦斯巡回检查图表的要求执行。 (1)巡回瓦检工必须按照瓦斯巡回图表要求,沿检查路线、按规定的时间检查,在正常情况下若与图表误差超1小时按假报瓦斯数据处理。每班检查2次,同一地点每次检查的相邻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包括两个班之间)。

(2)瓦斯检查工每次检查的结果必须认真准确地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不了或超过处理权限时,应在瓦斯超限地点的通道人口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及时向地面报告。

15、瓦检工在入井前必须对所领仪器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保证下井瓦检仪器的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同时备有长度大于1.5 m的胶管(或瓦斯检查棍)、温度计、检查手册(巡回图表)、记录工具、皮管等必需物品。

16、瓦斯检查员不得发生空班(由于瓦斯检查员未上班,造成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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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都未检查瓦斯)、漏检(由于瓦斯检查员粗心大意、不负责任或其他原因,没按巡回检查的规定检查,造成应检查的地点有一处或多处当班一次都未检查瓦斯)、少检(由于瓦斯检查员不负责任,没按规定的次数检查,造成一处至全部检查点所检查的次数少于规定的检查次数)、假检(瓦斯检查员没有在实地检查瓦斯,填写假检查记录,汇报假情况),并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账 (或瓦斯班报表)“三对口” (三种记录上的检查地点、检查日期、每次检查的具体时间、班次、检查的内容和数据、检查人姓名等必须完全一致)。

17、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交接班必须做到“手对手”、“口对口”,将当班检查地点的“一通三防”情况和遗留问题交接清,相互填写交接记录,电话向通风调度汇报,通风调度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并返打电话或安装来电显示电话证实瓦检工的交接地点。

18、瓦检工在瓦斯检查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如病、矿灯熄灭等)需要离开岗位时,必须向通风调度和值班队干汇报,经同意后方可升井,同时值班队干要安排好此后的瓦斯检查工作,通风调度进行落实,并有台帐记录。

19、瓦斯检查员每班必须向通风队汇报检查的情况。汇报的次数由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生产、安全状况、井下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确定;瓦斯检查员发现问题或隐患时必须及时汇报。

20、通风队的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大通风、瓦斯问题,通风部门应制订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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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每天的瓦斯检查结果由通风调度人员按时填写好瓦斯日报,经通风调度负责人和通风部门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审核后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等有关领导和部门,由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签字后的瓦斯日报表由通风部门整理存档至少保存一年。

22、在瓦斯检查过程中发现瓦斯超限时,瓦检工有权立即停止瓦斯超限区域的作业或撤出作业人员,并向通风调度汇报处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23、瓦检工佩带光学瓦检仪;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队队长、通风部门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采煤机司机、综掘机司机下井时,必须佩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负责经过地点和作业场所的瓦斯检查。

24、任何人检查瓦斯时,都不得进入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的区域、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的区域。否则,必须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按措施的要求执行。 五、煤仓及地面筛分装车仓检查管理制度

1、原煤仓,块煤仓进行电氧焊时,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必须制定专项电氧焊措施,并报矿总经理(矿长)、矿总工程师批准。

(2)电氧焊前,必须填写电氧焊联系通知单,并与通风部门值班人取得联系,通风部门派专职瓦检员现场全过程检查瓦斯浓度变化情况。

(3)在地面选煤楼进行电氧焊前及其过程中要始终打开房间走廊的窗户进行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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