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护理安全管理制度(3)

2018-12-17 10:23

修订时间:2008.9.15

部门:护理部/质改部

六、导管安全管理

1、导管按风险程序分三类:不管哪一类均要做好安全教育、加强固定。

1.1 高危导管:(口/鼻)气管插管、气管切开套管、T管、脑室外引流管、胸腔引流管、动脉留置针、吻合口以下的胃管(食道、胃、胰十二指肠切除术后)、鼻胆管、胰管、腰大池引流管、透析管、漂浮导管、心包引流管、鼻肠管、前列腺及尿道术后的导尿管 1.2 中危导管:三腔二囊管、各类造瘘管、腹腔引流管 1.3 低危导管:导尿管、普通氧气管、普通胃管 2、导管评估

1.1 评估内容:留置时间、部位、深度、固定、是否通畅、局部情况、护理措施(包括宣教)等。 1.2 评估:

1.2.1 高危导管:至少每班(ICU按四小时)评估一次,有情况随时评估。 1.2.2 中危导管:至少每天(ICU按每班)评估一次,有情况随时评估 1.2.3 低危导管:至少每天评估一次,有情况随时评估

3、记录:评估内容应及时记录于病情护理记录单上,发生意外导管滑脱、拔除时均须如实及时记录。

4、上报要求:高危、中危导管发生意外滑脱者,24小时内上报质改部/护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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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时间:2008.9.15

部门:护理部/质改部

七、职业暴露防护管理

1、医务人员常发生的意外损伤是锐器伤,尤其是针刺损伤,常见原因有:操作不得法;缺乏职业经验;心理压力过重等。

2、预防: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应坚持标准预防原则。 2.1 标准预防核心内容:

2.1.1 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须进行隔离,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1.2 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

2.1.3 强调双向防护,既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

2.1.4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微粒隔离。

2.2 标准预防具体措施:

2.2.1 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其污染的物品时应当戴手套,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2.2 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2.2.3 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护理操作时必需戴双层手套。

2.2.4 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2.2.5 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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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时间:2008.9.15

部门:护理部/质改部

2.2.6对病人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采取正确的消毒措施。 3、发生意外损伤后处理程序: 3.1 保持镇静

3.2 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污染的粘膜。

3.3 刺激局部出血:有伤口,应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

3.4 受伤部位的消毒: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用消毒液(75℅酒精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3.5 发生意外损伤后,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填写职业暴露报告表,以便进行调查、监控、随访。

3.6 感染风险的评估及提出整改措施。

3.7 高风险时药物预防:例如: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损伤,应在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10ug、5ug、5ug(按0、1月、6月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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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化疗药物安全使用管理

1、接触化疗药物时的个人防护原则 1.1 工作人员

1.1.1 接触化疗药物时应戴乳胶手套;必要时穿防护衣,戴口罩、帽子等防护物品。避免使用薄膜手套, 以免化疗药物的渗透。

1.1.2 配置化疗药物者不宜配戴隐形眼镜。

1.1.3 配好后化疗药液转送过程中用红色塑料袋盛装,如为避光药物则先放入黑色塑料袋。

1.1.4 化疗药物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使用,一年内护士不能单独接触化疗药物,实习同学不能接触化疗药物。

1.1.5 所有被化疗药物污染过的物品,一律放入内衬红色垃圾袋、加盖的化疗污物筒。 1.1.6 接触化疗药物后常规彻底洗手。

1.1.7 防止化疗药污染环境,包括接触过化疗药物的纱布,输液管、瓶,污染的衣服、手套、抹布等置入化疗污物筒。

1.1.8如果化疗药未启用, 须送回药房。如果化疗药物未输完时停用, 应给输液瓶套上塑料袋

1.1.9 孕妇应避免直接接触化疗药物。 1.2 病人

1.1.1 使用时必须向病人做好宣教。

1.1.2 静推化疗药时垫纸巾,污染后放入化疗污物筒。 1.1.3 使用时病人衣裤或被服被污染时及时更换。 1.1.4 化疗药不慎溅到皮肤上应用肥皂及清水冲净。 2、化疗药物外渗处理原则

2.1 药液滴注出现外渗及外漏时应立即停止注入,吸出针头内残留液体,拔出针头,重新穿刺。

2.2 局部可用冷、湿敷(长春新碱、VP-16可热敷),之后局部用硫酸镁湿敷或用土豆片、芦荟外敷,或用氢化可的松软膏外涂。 2.3 抬高患肢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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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时间:2008.9.15

部门:护理部/质改部

2.4 记录化疗药物外渗的部位、范围、药物名称和浓度、病人症状。 2.5病区护士长/静脉小组成员24小时内按警讯事件上报质改部/护理部。 3、化疗药物倾倒处理原则

3.1 立即报告护士长、科主任、经管医生及质改部的警迅事件,并立即处理,以保障病人及医护人员的安全,即时放警示标记。 3.2 搬迁病人至安全地方。

3.3 如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生理盐水冲洗并请医生诊治。

3.4 如药液沾染皮肤,立即用肥皂及清水彻底洗净,切勿用消毒溶液。 3.5 如空调开放,立即关掉。

3.6 负责处理者必须穿上隔离衣,戴口罩及眼罩。

3.7 用湿布将药液擦净,并立即放入袋内,包扎好立即弃置。 3.8 用肥皂液清洗沾污面积3次。

3.9 衣服如果只是少量药液沾污,可用大量清水冲洗,然后用个别袋装(有标记),通知洗衣房,否则弃至于化疗污物塑料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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