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派人和甲方共同清点,其材料、设备的现场成品保护质量由乙方把关。
6)对于甲指乙供的设备、材料,乙方不得拒绝签约采购,否则;乙方向甲方缴纳每次甲指乙供采购标的物金额的20%违约金。
(四)施工工期:开工时间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与土建工程进度同步,同时竣工验收。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工期确保工程验收,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工怠工,如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每拖延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价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如因甲方原因且符合工程工期顺延的情况,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指定管理人员签证确认后顺延,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索赔。具体施工安排不得影响各号楼主体工程及室外工程的施工及进度,有关配合工作应服从主体施工单位的安排,并与主体施工单位签订配合协议加以明确。该工程通过消防验收的时间不得延误甲方的总体验收的时间,因乙方的原因,每延误一天,乙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8,000元,并需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甲方的经济损失。
(五)因以下原因影响工期,乙方按法规所规定的程序申报工期签证,经甲方和监理公司共同盖章确认后,则工期可以顺延,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因甲方要求而增加或变更工程内容达10%以上,并对工期可能造成影响时,双方应协商顺延工期。
2)甲方在计划的分段施工工期内,不能交付乙方施工场地,施工用水源、电源未能按规定提供接点,影响乙方进场施工。
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八小时以上。 4)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工程进度。
若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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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顺延;由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三条
(一)付款方式:
1)乙方进场施工后,进度款按每2个月付款一次,根据工程进度,按每2个月审核后已完成工程量的60%付款;
2)竣工验收合格、资料交付、清场经招标人确认后付10%;
3)通过竣工验收双方完成审价结算后一个月内付至结算价90%,余款作为保修金分两年无息付清,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付5%,满二年付5%。
4)每次付款时乙方提供经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认可的等额工程款发票。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书,甲方自收到结算书后3个月内审核完毕,在审核期间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进行结算审核及提供相关资料,因乙方原因导致结算审核不能按期完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及返还
承包合同签订10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履约保证金返还:按工程进度分期无息退还,工程完成50%以上,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的50%,工程全部完成后无息返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 质量、验收及安全 (一)、质量:
1)甲方与乙方双方共同参加施工图会审及技术交底,乙方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组织施工人员进场搭建临时设施(职工宿舍须搭设彩钢板房),
工程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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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设现场用水、用电设施和组织各种材料进场。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方案及技术交底的内容,采用符合规范要求并经检测合格的建材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江苏省的工程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乙方自行采购材料必须是国标产品,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3)乙方应确保达到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如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乙方无偿整改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并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1%的违约金。在给付的工程款中扣除。非甲方原因,质量整改期间工期不予顺延。
4)乙方在施工中由于管理不到位,不注重安全文明施工及工程质量,监理单位开具整改通知单,乙方在规定的整改期限不进行整改或敷衍整改,甲方将对乙方每次进行10000元的处罚。
5)乙方保证送到工地之货品及安装工艺质量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技术规范汇编”,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规范、质量、监督、检测、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6)工程移交时应同时提供货品产地证书、货品合格证书、产品质量检验证、使用保养说明书及相关品质证明文件。
7)安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要求,系统应运转正常、稳定、设备运行噪音在国家规定范围内。
8)若货品质量及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而乙方又未在七天内整改完毕,甲方有权就因此造成的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
9)乙方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必须是未经使用过的原厂合格正品,绝无假冒,有出厂合格证及相关的检验、检测报告,一旦发现假冒伪劣材料或残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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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和重新更换,并由乙方承担不合格材料金额30%的违约金。
10)乙方施工时须满足甲方对标高控制的要求,保证施工后车库任何一处标高、大堂标高等部分必须满足装饰高度要求。
11)在施工前地下车库或管线密集的地方应与总包水电施工队协调参照设计图纸出的综合管线图,乙方施工时须满足甲方对标高控制的要求。
12)在井道内安装的设备布线必须整齐美观模块必需安装在模块箱内,不能直接挂在墙上,模块箱控制箱到总包提供的弱电桥架之间的连线必需敷设在镀锌线槽内,该小段线槽由乙方负责安装。
13)喷头、特殊管线的弯头、配件、消火栓箱的玻璃等竣工时需向甲方提交1%的备件、最多10个,最少5个。
(二)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填报工程竣工报告,提供全套竣工验收技术资料,供甲方和建设单位组织正式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内(按国家规定的房屋保修期限)发生质量问题的,乙方负责返工维修,并承担一切费用。维修不及时或经催促仍无答复和实施者,甲方有权组织或指派施工力量组织维修,发生费用在保修金或工程款中给予扣除。
2)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由乙方与工程进度按照消防部门及城建档案馆要求的统一格式同步进行收集、编制、整理,装订成册,提交甲方由甲方归集统一向消防部门及城建档案馆移交,由于乙方资料不全,造成资料移交困难,甲方对乙方按建筑面积2元/M2给予乙方罚款,并应继续完成资料的完善工作,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否则,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项。
3)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竣工验收时,甲、乙双方代表、监理应同时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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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保证本工程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
5)若在消防竣工验收时,属于乙方负责安装部分需要整改的问题,应在收到消防验收意见之日起七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其他不属于乙方责任的整改内容除外)。每延误一天,乙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8,000元。整改后经验收仍未达到验收标准,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6)在交付物业公司管理前必须另行组织由甲乙双方、物业公司参加的交付使用验收。
(三)安全
1)乙方进入工地现场后应遵守甲方及监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政府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现场管理规定,乙方包安全,并应主动与其他施工方协调配合。
2)乙方自行负责因未遵守规定造成的安全事故后果及经济损失。 3)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规范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措施防范,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如违反规定造成政府安监部门处罚,由乙方承担罚款费用,同时按甲方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工程开工前双方签定《江苏省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4)由于乙方项目管理混乱,不注重安全生产,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造成较大影响,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暂扣或吊销甲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降低资质等级、媒体曝光,工程下浮率增加1%。
5)乙方在工程项目管理有有效的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到位,安全生产设施投入到位,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第四条
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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