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甲方将视乙方严重违约,立即解除合同,冻结专户资金,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在现场的人员无条件退场,乙方在现场的设备和材料无条件供甲方使用。 1)不同意本工程合同条件;
2)停工或拖延施工进度或影响施工质量; 3)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要挟甲方提高合同价款; 4)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要挟甲方给予某种补偿。
第五条
(一)甲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2)协助为乙方提供用水用电的接点,费用由乙方负责。 3)参与产品质量及数量验收并有权对质量提出异议。 4)提供施工图纸。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安排调试和组织验收,并保证质量达到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标准。 2)负责如期保质交货、并负责施工图报建,施工及工程验收合格。 3)负责运输、安装过程中及竣工移交前的成品保护工作。
4)负责配合施工现场其他专业成品的维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负担。
5)负责无偿向甲方指定人员进行货品的使用及保养技术交底,无偿为甲方指定管理人员提供培训工作。
6)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最合理的消防系统方案,对图纸中不合理的设计,乙
双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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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有责任提出最经济合理的修改意见。
7)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提供四套符合归档标准的竣工档案附目录清单和“城建档案移交”(原件一份)给甲方,逾期按500元/天计算违约金。 8)乙方报甲方的结算书结算金额与最终审定结算金额的差额,不得超出最终审定结算金额的8%,否则,甲方有权收取超出最终审定结算金额部分10%的违约金,并直接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
9)乙方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10)乙方应密切配合主体单位施工进度组织施工,与主体施工单位签订配合协议,接受主体施工单位的安排,并保证材料、设备及时供应到场,施工人员齐备,以确保总体施工工期,并做好文明施工,
11)乙方在接到甲方或监理发出的开工令后3日内,必须向甲方和监理公司提交2份乙方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名单的通讯录,同时,乙方以授权委托书的形式指定人员并附通讯联络方式到甲方和监理公司领取或送达往来文件。
第六条 保修
(一)保修期为验收合格取得合格证明书之日起二年。
(二)保修期间,乙方对材料、设备及安装质量负全部责任,因产品或安装质量原因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要保证保修的时间性,在收到甲方或甲方委托人通知后,不论保修工程量大小,及项目多少,均应及时赶到现场,具体时间如下:
1、系统出现故障,影响安全和居民正常生活,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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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8小时内完成维修。
2、其它情况,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二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维修,费用无条件由乙方承担,并从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3、乙方保修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或甲方委托人的规章制度,若在户内则应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做到现场文明施工、举止礼貌、工完场清。
4、乙方应保证在进行保修处理后半年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即使保修期满,也应继续保修2年。
5、甲方及业主人为损坏设备或不可抗力造成设备损坏,由甲方负责整改设备及材料费用,乙方负责人工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及索赔 1)双方签订合同后在合理的准备期后,乙方没有组织施工人员进场,经甲方
催告仍然不能组织进场,双方视为乙方不能履约。 2乙方进度严重滞后,经双方再三协调进度,没有明显效果,双方视为乙方不能完全履约。 3)乙方多次进场不合格材料、致使工程无法正常施工,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双方视为乙方不能完全履约。 4)甲方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乙方不得要求提前支付工程款。若乙方无法施工而要求甲方提前支付工程款,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乙方现场人员一周内无条件退场,乙方在现场的设备和材料无条件供甲方使用。 5)主体工程必须有乙方自身队伍进场施工,禁止挂靠或转包。一经查实有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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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或转包立即清退出场,乙方在现场的设备和材料无条件供甲方使用。 6)以上所述由于乙方责任造成违约双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已完经验收合格的分项工程并可计量的按可计量分项工程价格的60%结算。甲方还将对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在甲方发生索赔通知后15天内,乙方未作辩论或未作答复,甲方提出的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5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提出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第八条 争议条款
1)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2)协商、调解或诉讼过程中,本合同中无争议的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第九条 其它
1)乙方在该工程施工中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凡乙方以本人名义(若以甲方名义交易备案的,必须事前征得甲方同意,并承诺与之相关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与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2)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协调和监督,认真配合、接受建设单位和上级质监、安监部门检查,及时整改所提出的质量和技术方面的问题,并承担以上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不能履行上述义务的,除承担一切整改费用外还将按甲方管理规定对乙方给予经济处罚。
3)有关规费缴纳及验收费用:有关规费由乙方分摊缴纳如:工程交易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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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险费、有关安全保证押金等,分摊方式:按实际缴纳额以施工面积分摊。 4)在工程中如出现不可预见的且必须发生的点工甲方签发,按综合价120元/工日计。
5)乙方为成熟的施工承包商,对本合同及其涵盖的任何风险已作充分、综合的考虑,乙方将按专业精神要求履行合同的约定及其涵盖内容。
6)本合同乙方提供的资信文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如有假冒或不真实,
对乙方的结算按无资质类结算。
第十条 本合同组成其它文件 1)本项目招标文件。 2)本项目招标答疑文件。 3)本项目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4)乙方让利经修订的商务报价书。 5)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6)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是合同的一部分,若与合同有冲突,则以合同规定为准。
(以下无正文)
签 署
甲 方: 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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