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积分计划,不断强化客户粘性,迫使公司改进营销模式和商业模式,提高电力普遍服务能力。3)利用其企业品牌和灵活的薪酬绩效体系、人才通道,招揽公司优秀管理和技术人员,造成公司优秀人才流失。
3.2.6 电力相关行业成立的售电公司
电力相关行业是指从事电力工程设计、安装施工和电气设备供应销售等企业。电力相关行业成立的售电公司优势:1)完善的电力相关服务。在公司运营过程中,除了提供购售电业务,还增加完善的电气设备设计、供货、施工、维修等一体式服务,优化客户体验,增加用户粘性。2)充足的人才储备。电力相关行业进军售电市场,在人才储备上,较其他社会资本成立的售电公司,有较大的优势。
盈利模式:以电力工程设计、安装施工、电气设备供应销售、抢修维保服务为主要盈利模式。
对公司的影响:将电力工程设计、安装施工、电气设备供应销售、抢修维保服务与电力销售打包、捆绑,吸引一部分有电力工程服务需求的电力用户;同时,通过平衡收入,将电力工程设计、安装施工、电气设备供应销售、抢修维保服务获得的盈利作为电费上的补贴,形成更加低廉的销售电价,从而提高客户粘性,迫使公司提高抢修等保底供电服务能力,和公司集体企业的电力工程服务等增值服务能力。
3.2.7 节能服务公司成立的售电公司
节能服务公司成立的售电公司优势:1)专业的节能技术。能效综合利用是未来的趋势,该类公司提供的专业节能服务,将会对电力用户产生巨大的吸引力。2)较灵活的营销服务手段。由于其更早的投入市场化运作,在市场化竞争的营销服务手段上(如合同能源管理)将更加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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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模式:以节能服务和专业节能设备的销售盈利。
对公司的影响:以提供能效诊断,节能方案设计和实施,打包优惠销售节能产品等服务,吸引一部分有节能服务需求的电力用户;同时,可通过平衡收入,将销售节能设备获得的盈利作为电费上的补贴,形成更加低廉的售电价格,提高客户粘性,迫使公司提高综合用能等增值服务能力。
3.2.8 分布式能源和微网成立的售电公司
分布式能源和微网成立的售电公司优势在于:1)强大的政策支持。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可享受政府提供的高额补贴,另一方面拥有优先发电权;2)一定的人才储备。分布式能源和微网参与售电市场,与其他社会主体的售电公司相比,其电力专业相关人才的储备具有一定优势。
盈利模式:1)依赖政府补贴,获取企业利润;2)与储能技术相融合,在售电市场当中合理安排发电出力。主要体现为削峰填谷的作用,并以此来增加自己的利润空间。3)以双边交易的形式,充分利用自身绿色能源的优势,对环保理念上有特殊需求的组织或者机构,提供全新绿色能源,满足企业、组织的价值理念或者政治诉求,打造绿色能源品牌;4)交易优先发电权。
对公司的影响:分布式电源与可再生能源大规模接入微网,实现对负荷的多形式绿色能源供给,是未来电网实现高效、环保、优质供电的一个重要手段,使得电力用户容易自给自足,造成公司局部客户流失或售电量下降。同时,随着技术进步及相应成本的降低,在政府的支持下,此类售电公司将会高速发展,其发电量比重也会逐渐增加,对公司的电能质量管理、需求侧管理和抗系统性风险能力,将提出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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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的要求。
3.2.9 供水供热供气等公共服务行业成立的售电公司
供水、供热、供气等公共服务行业成立的售电公司一般属于独立的售电公司,其优势在于:1)广泛的客户资源。熟悉客户行为,与客户关系较为紧密;2)一定的品牌优势。供水供热供气属于传统事业性服务行业,具有较高的信誉,客户认同度较高;3)较强的服务优势。早期参与市场竞争,具备较强的营销组织架构,多样的营销手段,丰富的销售经验,竞争能力较强。4)较低的配网建设成本。利用其原先拥有的供热供气走廊,进行配网投资建设,大大降低了建设成本。5)较大的资源综合用能优势。通过对比各种能源的实时使用成本,为客户提供建议,让客户可以自由选择。
盈利模式:1)依赖自身的用户资源和营销网络拓展电力零售用户,用较低成本占领部分市场,获取电力购售差价。2)提供综合用能服务,实现用户能源结构的优化,获取综合收益。
对公司的影响:其在增值服务和捆绑销售方面会有很强的竞争优势,如果市场策划得当,提供的综合能源套餐全面优化,用户侧设备改造合理后将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对公司的工商业用户、居民用户造成很大的分流,并在服务质量方面与公司形成直接竞争,倒逼公司提高整体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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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公司当前面临的形势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4.1公司面临的形势
随着大用户直购电逐步扩大试点,配售电业务的放开,《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等原有电力行业行政规章的废止,传统电力营销业务模式将被打破,激烈的市场竞争将不可避免,公司面临市场份额下降、优秀人才流失、法律依据缺失、运营风险加剧等前所未有的挑战。
4.1.1 市场份额下降
售电侧市场的放开,不论是政府强制手段,还是充分引入市场竞争,都将直接导致公司优质客户流失、市场份额降低、营业收入减少,使公司垄断地位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是售电侧市场开发初期,可能存在政府部门行政指定售电主体、指定经营区域、指定参与用户;允许部分新建公用电厂通过直接敷设线路进行供电,默许公用转自备,形成实质意义上的自供区;允许发电企业在试点区域同时投资电源、输配电和售电业务,形成发配售一体化运营的新局部垄断等非市场化行为,导致公司售电市场份额被强制分割。二是发电企业、高新园区或其他社会主体成立的售电公司,通过发挥自身地域优势,投资增量配网并取得运营权,不仅将获取一批优质大客户资源,还将获取该区域内无选择权客户的保底供电业务,极大地抢占公司的增量售电市场份额。三是各类社会投资主体成立的售电公司,综合利用其价格、产品或服务优势,不断吸引电力用户,抢占公司存量售电市场份额。
4.1.2 优秀人才流失
未来大批社会资本投资的售电公司进入售电侧市场,由于缺少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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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运营团队,在抢占客户资源的同时,也加剧了对优秀人才的争夺,使得公司人力资源优势被逐渐弱化。一是新成立的售电公司为解决在客户资源、电力专业技术储备、供电服务人员等方面的缺乏,通过高额的薪酬水平、可观的股权激励、突出的职位优势,挖角公司内部现有的优秀营销管理、技术人才和客户经理,是售电公司实现初期快速扩张的一条有效渠道,也是客观上摆在公司优秀人才面前的巨大外部诱惑。二是由于目前公司内部存在人才激励机制仍待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有待优化、人才培养机制有待提高、企业文化认同度有待培育等系列原因,内部优秀人才在主观上也存在流失的可能。
4.1.3 法律依据缺失
随着此次电改系列文件的出台,以及国家发改委对电力相关法律规章的废止,使得电力营销服务的诸多工作存在着法律依据冲突或缺失的风险。例如,原《电力法》的部分法律条文已经不适应于当前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其中,对设臵供电营业区的要求已经与9号文构成了实质性的冲突;《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的废止,使得电网企业虽拥有用电检查的职责,却缺失了如何开展用电检查工作的重要依据等;《供电营业规则》的诸多条款已无法适用于电改后的市场环境,包括合同主体约定、三方责任界面、用电收费、业扩业务操作等。此外,《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等重要电力相关法律也都已列入待废止法律规章目录,一旦废止,将进一步对公司营销工作造成影响,相关工作将有可能存在无法可依的情况。
4.1.4 运营风险加剧
在售电市场放开过程中,公司承担着广泛的保底供电服务和普遍电力服务的责任,而随着监管的不断完善和各类用电主体维权意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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